"評估 (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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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法:是指社會工作人員要球案主或者其重要他人,填寫已經設計過的問卷,以蒐集相關的資料來進行評估。 | *問卷法:是指社會工作人員要球案主或者其重要他人,填寫已經設計過的問卷,以蒐集相關的資料來進行評估。 | ||
*觀察法:此方法是工作者在個案工作中最方便蒐集資料的方法,工作者可以在與案主的會談中,透過案主所表現出來的動作、語言、用詞、表情、情緒等等的變化,或者是透過案主和他的重要他人(家人、同學、老師、同事、老闆、同儕)之間的互動,來觀察出與案主有關的情形和訊息以進行平估。 社會工作者如果透過觀察案主在實際自然生活中的行為、態度、個性等與案主有關的訊息,可能比案主自己陳述的更為真實、實際,而也可能就觀察法而得知了案主所謂的問題成因即癥結。 | *觀察法:此方法是工作者在個案工作中最方便蒐集資料的方法,工作者可以在與案主的會談中,透過案主所表現出來的動作、語言、用詞、表情、情緒等等的變化,或者是透過案主和他的重要他人(家人、同學、老師、同事、老闆、同儕)之間的互動,來觀察出與案主有關的情形和訊息以進行平估。 社會工作者如果透過觀察案主在實際自然生活中的行為、態度、個性等與案主有關的訊息,可能比案主自己陳述的更為真實、實際,而也可能就觀察法而得知了案主所謂的問題成因即癥結。 | ||
− | *訪談法:由社會工作人員約談案主的重要相關他人,經由深入的交談以及對於問題的陳述、詢問來蒐集評估之資料。而需要透過深入訪談來解決的評估有:對於案主問題的性質以及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對於解決案主問題的時候,會有的阻力或助力的評估、對於案主人在情境中的評估等。 | + | *訪談法:由社會工作人員約談案主的重要相關他人,經由深入的交談以及對於問題的陳述、詢問來蒐集評估之資料。而需要透過深入訪談來解決的評估有:對於案主問題的性質以及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對於解決案主問題的時候,會有的阻力或助力的評估、對於案主人在情境中的評估等。(更多了解人在情境中,請至'''[[人在情境中]]''') |
==評估的要點== | ==評估的要點== |
於 2008年1月1日 (二) 09:33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 評估為一個動態的過程,意指社會工作者針對案主問題進行訊息蒐集、分析與總結的過程。在過程中必須不斷的去修正,所以評估可視為根據現有資料所做出的假設法。評估也是指策定社會工作努力的目標與方針達成與否,亦包含著過去曾經達成的目標與方針、正面及負面的結果。(謝秀芬,2006)
- 評估是針對實施的過程及結果的考量,可幫助社工員在類似案例中尋找出最好、最適當的處理模式,並可從疏忽或錯誤的經驗中改善服務品質。透過個案研討會的舉行與部門內部專業人員間的研討,可是評估更為客觀,亦可從不同專業間分享中促進成長。(萬育維,2005)
- 了解案主問題的過程和結果,以作為採取行動的依據。(M. Siporin ,1975)
3 定義可更好。注意錯字。 內容不太對,上課我有說過哦! 還有,書看得太少了。
評估資料蒐集的方法
- 問卷法:是指社會工作人員要球案主或者其重要他人,填寫已經設計過的問卷,以蒐集相關的資料來進行評估。
- 觀察法:此方法是工作者在個案工作中最方便蒐集資料的方法,工作者可以在與案主的會談中,透過案主所表現出來的動作、語言、用詞、表情、情緒等等的變化,或者是透過案主和他的重要他人(家人、同學、老師、同事、老闆、同儕)之間的互動,來觀察出與案主有關的情形和訊息以進行平估。 社會工作者如果透過觀察案主在實際自然生活中的行為、態度、個性等與案主有關的訊息,可能比案主自己陳述的更為真實、實際,而也可能就觀察法而得知了案主所謂的問題成因即癥結。
- 訪談法:由社會工作人員約談案主的重要相關他人,經由深入的交談以及對於問題的陳述、詢問來蒐集評估之資料。而需要透過深入訪談來解決的評估有:對於案主問題的性質以及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對於解決案主問題的時候,會有的阻力或助力的評估、對於案主人在情境中的評估等。(更多了解人在情境中,請至人在情境中)
評估的要點
- 辨認情境中的所有部位。
- 針對每一部位,發展其對於需求的了解。
- 將情境中的每個部位排列次序,以顯示出它們之間的角色與關係結構,這便是情境的交流本質。
- 辨認情境中的需求及阻礙需求滿足的因素。
- 從交流的觀點來形成問題。
- 辨認所需的消息,增進了解所需的知識,以及在情境中運作的價值觀。
- 評估所收集到的消息。
- 辨認相關的社會政策、情境中的限制、所有相關部位的期望、以及情境中的線走資源和潛在資源。
- 辨認情境的可能改變對其他所有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
(節錄自林振春,社會工作 1993年 P.195)
初步評估的順序
- 接案工作者評估案主接受服務的需求。
- 接案工作者評估服務的可近性。
- 接案工作者評估案主的能力與與機構資源的可用性。
- 機構工作者評估案主關切的議題。
-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共同發展出服務的契約。
- 以上評估內容如評估結果為是,則將進行下一順位之評估。
- 以上評估內容如評估結果為否,則接案工作者須將案主轉介至有適當資源的機構。
(曾華源等,2006)
基本上,初步評估是屬於預估,想更了解預估之內容可至預估(個案工作)
評估的原則
- 評估過程的客觀性:不應有主觀的想法或受到類似案主案情等的影響而產生“月暈效應”。
- 評估標準的可操作性:給案主的目標不要過於抽象,盡量具體化。
- 評估內容的實質性:可利用統計圖表來表示各種方法對於干預的成效之影響。
- 評估對象的整體性與特殊性:評估時需注意案主的文化背景及種族價值觀等較特殊之處。
(莫雷等,2004)
評估的種類
- 一般性評估、階段性評估與過程性評估
- 一般性評估:是在個案工作進行過程中隨時都要對所收集資料來做評估。藉著個案會談來收集案主的資料並加以評估。在工作員與案主一開始接觸時,要評估案主的問題是否在本機構處理的範圍內;在了解案主之後,已和案主透過溝通建立了關係,社工員則要不斷評估與案主之前的關係(是否有情感轉移等)且要進行調整;當社工員與案主建立信任關係之後,社工員與案主進一步的溝通,深入了解案主的問題之後,就要針對問題作多面向的評估。
- 階段性評估:評估整個工作的各階段過程對於最後的結果,帶來怎樣的影響。如果此階段性評估是成功良好的,可從當中找到成功的干預處遇方法,可作為以後遇到類似案例的介入基礎。“評估既是了解的過程又是了解的產物,評估是介入行動的基礎”(Siporin, 1975;引自秦炳傑等2002)。
- 總結性評估:評估計畫干預之後的成果成效和其的進行過程。成果成效評估的依據即為案主的問題是否獲得解決,或是案主本身有多少的改變;進行過程的評估則是在整個個案流程當中,工作者的態度、應對以及所使用的技巧、干預方法等的評估,即為評估工作者本身。
- 質的評估與量的評估
- 質的評估:評估人類心理層面中無法被量化的部份(例如情感、情緒)。
- 量的評估:將人類的行為加以測量後量化,以評估。
(謝秀芬,2006)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 台北市:雙葉書廊 西元2005年3月
- 社會工作,林振春著 師大書苑 西元1993年9月
- 社會個案工作,謝秀芬著 台北市:雙葉書廊 西元2006年10月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Dean H. Hepworth, Ronald H. Rooney, Jo Ann Larsen 新加坡商湯姆生亞洲私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西元2006年2月
-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Rex A. Skdmore 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西元2002年10月
- 心理諮詢師實用技術,馬志國著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西元2005年6月
- Helen Harris Perlman :Social Casework: A Problem-solving process.1957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