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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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有效的溝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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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秘書長演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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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專業間合作程度分=== | ||
+ | *(1)沒有直接的交流-成員未曾見面、交談或書信往來。 | ||
+ | *(2)正式、簡單的交流-成員有見面或通訊,但並未做有意意的互動。 | ||
+ | *(3)規律的聯絡和諮詢-成員的見面或通訊包括訊息的傳達。 | ||
+ | *(4)高度的一起工作-組織內的成員一度一的彼此分享訊息,共同參與工作,並致力於同樣的目標。 | ||
+ | *(5)多領域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員皆參與初級健康照護的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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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對案主服務觀點著眼分=== | ||
+ | *(1)案主團隊-以一特定時段、個案為主要對象,共同合作解決個案的問題及困難。 | ||
+ | *(2)網絡連結團隊-經常性的跨機構服務個案。 | ||
+ | *(3)正式團隊-有特定時間聚在一起共同服務某一個案,並共同承當其服務成效。 | ||
+ | 參考資料來源:黃源協,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72,雙葉出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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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團隊運作模式分=== | ||
+ | *(1)多專業團隊模式-團隊成員各自擬定其專業領域,實施屬於自己專業領域的目標,其特色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 ||
+ | *(2)專業間團隊模式-服務方式以合作為主,專業成員彼此之間分享各自所擬定的目標,但在可能的範圍內,整合其他專業之目標,分享相關之訊息,其特色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 ||
+ | *(3)跨專業團隊模式-服務方式為整合式,團隊成員及案加依據需求與資源,共同執行為執行結果負責,其特色是以個案為中心。 | ||
+ | 參考資料來源: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379》 。台北:雙葉書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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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隊的建構'''== | ||
+ | ===團隊的形成=== | ||
+ | *(1)領導人與成員之間開始認識彼此,瞭解團隊的任務,並訂定運作原則及分配工作。 | ||
+ | *(2)釐清任務的目標、侷限以及團隊的結構與原則。 | ||
+ | *(3)讓成員知道團隊對他們的期盼及扮演的角色及共同的目標。 | ||
+ | *(4)設定達成目標的期限與標準。 | ||
+ | *(5)確定每個成員知道任務意義及要求,並提供成員分享工作現況的管道。 | ||
+ | ===實際執行任務=== | ||
+ | *(1)瞭解每一個成員的優缺點,善用每個人的優點,重視每個人的貢獻。 | ||
+ | *(2)考量成員的興趣及能力,工作量必須平衡,儘量安排每個人在每個不同階段有負責的任務。 | ||
+ | *(3)確實掌握每成員的工作進度及投入的程度。 | ||
+ | *(4)召開例行性的會議,鼓勵大家公開討論。 | ||
+ | *(5)做任何決定都以團隊為最大考量。 | ||
+ | *(6)必須避免團隊產生彈性疲乏的現象。 | ||
+ | ===逐步交出成果=== | ||
+ | *(1)以客觀方法評量工作成效,無論表現好壞都歸團隊。 | ||
+ | *(2)認定成員共同的努力的成果大於成員的個別努力的總和,以調整的方式達到團隊工作應有的成效。 | ||
+ | 引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林惠芳之授課講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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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自社會需要服務及照顧的人,不管是個案、家庭、團體..等都有不同層面的問題及需求,單靠個人的力量或是專業知能是不能解決的,若能透過各個專業間的專業知能及特質,與個案合作,必能提供有效率、有效能、有品質既經濟的工作方式,為個案量身打造一個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避免個案在服務機構與專業間來回的奔波,或是造成重複使用資源造成社會成本增加,如何提供給社會需要照顧及需要支持的弱勢案主一個具有整合性、全面性、全人性的跨專業服務,是目前從事社會工作服務人員所需深思及關照的問題。目前團隊合作在身心障礙服務領域中被廣泛的運用,在身心障礙保護法中也明確的規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同的生涯福利需求銜接,在法則第四十二條中提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訂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的服務。在身心障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也說明,所謂生涯轉銜計畫,係只針對身心障礙者各個人生階段,由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會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訂定之轉銜計畫。因此可見,法規中明確的表示專業團隊的共同合作,將會帶給個案最貼切及最適切的服務品質。 | ||
+ |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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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資料 | ||
+ | *黃源協、陳伶珠、童伊迪合著(2005)。《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台北:雙葉書廊 | ||
+ |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雙葉書廊。 | ||
+ | *引用朝陽大學謝儒賢老師授課講綱。 | ||
+ | *引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林惠芳之授課講綱。 | ||
+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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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3日 (六) 02:23 的最新修訂
何謂團隊:有兩個以上具不同的特殊專門技術之工作人員組成,他們被賦予特定的角色與功能,這群人相處愉快並樂於工作 在一起工作,有共同的目標、互相效力、建立連結、產生行動,共同為達成高品質的結果而努力的組織。 (黃源協、陳伶珠、童伊迪,2005:68)
4 整篇列點而無連貫敘述,不佳。 少數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
3 看起來你在寫的是「團隊」,而不是「專業團隊模式」 定義需要改進 請將定義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架構需要改進 沒有見到文獻引用,這樣有抄襲之嫌
你和Cyut9529717寫的題目很像,犯的錯也一樣,要一起改題目嗎?
目錄
團隊的特質
- (1)有共同的,可提升的願景或目標
- (2)團隊成員的認同感
- (3)勝任的團隊成員
- (4)對團隊的承諾
- (5)相互信任
- (6)團隊成員間相互依賴
- (7)有效的溝通
- (8)自主意識
- (9)授權意識
- (10)適切的團隊規模
- (11)高層次的享受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秘書長演講稿
團隊的類型
依專業間合作程度分
- (1)沒有直接的交流-成員未曾見面、交談或書信往來。
- (2)正式、簡單的交流-成員有見面或通訊,但並未做有意意的互動。
- (3)規律的聯絡和諮詢-成員的見面或通訊包括訊息的傳達。
- (4)高度的一起工作-組織內的成員一度一的彼此分享訊息,共同參與工作,並致力於同樣的目標。
- (5)多領域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員皆參與初級健康照護的環境。
依對案主服務觀點著眼分
- (1)案主團隊-以一特定時段、個案為主要對象,共同合作解決個案的問題及困難。
- (2)網絡連結團隊-經常性的跨機構服務個案。
- (3)正式團隊-有特定時間聚在一起共同服務某一個案,並共同承當其服務成效。
參考資料來源:黃源協,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72,雙葉出版
依團隊運作模式分
- (1)多專業團隊模式-團隊成員各自擬定其專業領域,實施屬於自己專業領域的目標,其特色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 (2)專業間團隊模式-服務方式以合作為主,專業成員彼此之間分享各自所擬定的目標,但在可能的範圍內,整合其他專業之目標,分享相關之訊息,其特色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 (3)跨專業團隊模式-服務方式為整合式,團隊成員及案加依據需求與資源,共同執行為執行結果負責,其特色是以個案為中心。
參考資料來源: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379》 。台北:雙葉書廊。
團隊的建構
團隊的形成
- (1)領導人與成員之間開始認識彼此,瞭解團隊的任務,並訂定運作原則及分配工作。
- (2)釐清任務的目標、侷限以及團隊的結構與原則。
- (3)讓成員知道團隊對他們的期盼及扮演的角色及共同的目標。
- (4)設定達成目標的期限與標準。
- (5)確定每個成員知道任務意義及要求,並提供成員分享工作現況的管道。
實際執行任務
- (1)瞭解每一個成員的優缺點,善用每個人的優點,重視每個人的貢獻。
- (2)考量成員的興趣及能力,工作量必須平衡,儘量安排每個人在每個不同階段有負責的任務。
- (3)確實掌握每成員的工作進度及投入的程度。
- (4)召開例行性的會議,鼓勵大家公開討論。
- (5)做任何決定都以團隊為最大考量。
- (6)必須避免團隊產生彈性疲乏的現象。
逐步交出成果
- (1)以客觀方法評量工作成效,無論表現好壞都歸團隊。
- (2)認定成員共同的努力的成果大於成員的個別努力的總和,以調整的方式達到團隊工作應有的成效。
引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林惠芳之授課講綱。
結語
- 來自社會需要服務及照顧的人,不管是個案、家庭、團體..等都有不同層面的問題及需求,單靠個人的力量或是專業知能是不能解決的,若能透過各個專業間的專業知能及特質,與個案合作,必能提供有效率、有效能、有品質既經濟的工作方式,為個案量身打造一個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避免個案在服務機構與專業間來回的奔波,或是造成重複使用資源造成社會成本增加,如何提供給社會需要照顧及需要支持的弱勢案主一個具有整合性、全面性、全人性的跨專業服務,是目前從事社會工作服務人員所需深思及關照的問題。目前團隊合作在身心障礙服務領域中被廣泛的運用,在身心障礙保護法中也明確的規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同的生涯福利需求銜接,在法則第四十二條中提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訂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的服務。在身心障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也說明,所謂生涯轉銜計畫,係只針對身心障礙者各個人生階段,由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會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訂定之轉銜計畫。因此可見,法規中明確的表示專業團隊的共同合作,將會帶給個案最貼切及最適切的服務品質。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參考資料 *黃源協、陳伶珠、童伊迪合著(2005)。《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台北:雙葉書廊 *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雙葉書廊。 *引用朝陽大學謝儒賢老師授課講綱。 *引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林惠芳之授課講綱。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