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定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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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芮奇孟 蔡漢賢 林茂生 謝秀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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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著學說都對案主有了改變:改變了生活態度、生活環境、心理動機、行為型態、發展潛能的能力、強化生活適應的能力 | |各學著學說都對案主有了改變:改變了生活態度、生活環境、心理動機、行為型態、發展潛能的能力、強化生活適應的能力 |
於 2006年12月4日 (一) 00:51 的修訂
透過技巧和利用資源
並運用專業的知識 |
由個人到環境到社會 | 由個人&家庭到人際&社會 | 是ㄧ科學 |
學者 | 芮奇孟 蔡漢賢 林茂生 謝秀芬 | 黃惠惠 | 呂民睿 潘淑滿 O.Willow Farley,Milton G.Thackeray Larry Lorenzo Smith,Scott W.Boyle |
各學著學說都對案主有了改變:改變了生活態度、生活環境、心理動機、行為型態、發展潛能的能力、強化生活適應的能力 | |||
個人看法
統整之,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是:透過專業的技巧與方法,再利用有效的資源,先針對個人為著手對象,再來再由個人帶到家 庭,再帶到環境。從個人的引導中,找出個案的問題與需要協助的地方,思考並找出解決方法。然後,調適社會關係,還有自我功能,使其能適應社會上生活。 個案工作,大多都是與案主面對面,再由案主本身帶到家庭環境然後再到社會。當雙方配合,則達到助人關係。 個案工作會改變案主的生活環境,性格,心理層面。 其實我覺得,個案工作是3大社會工作技巧中最重要的!因為,好的個案會影響ㄧ個案主或樹個案主本身及社會上的應對與處理。透過眾學者的說法,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就是助人幫助案主,利用專業技巧與方法。我也覺得是這樣。但是,我更覺得,除了社工人員給予的幫助與協助,案主本身也是需要配合與改變。雙方配合協調,才是完美。 最重要的是過程,個案是從個人著手,著手後的過程是很關鍵的。如何引導案主?如何使案主對自己(社工員)有信心?如何讓案主願意分享?我想都是門學問與課題!! 雙方配合後,有了信心,進而改變了家庭,環境,人際,與社會。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维 編著)
2.社會工作辭典(主編 蔡漢賢;明國66年10月再版)
3.社會工作管理(編著 林茂生);(出版者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4.社會工作大意(編著 林茂生);(出版者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5.社會工作概論(原著 Rex A.Skidmore 已歿於1997年;現著 O. William Farley,Milton G.Thackeray Larry Lorenzo Smith,Scott W. Boyle;校閱者 沈瓊桃、詹宜璋;出版社 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