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去機構化 的原始碼
←
去機構化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 去機構化 == 始自1960 年代,西方國家甚或聯合國開始要求會員國倡導「去機構教養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障礙者福利服務,不再鼓勵將障礙者視為特殊的(special)及依賴的(dependent)教養院照顧(institutional care)的服務模式。 == '''去機構化''' == 1.西方在兩千前,就己認定精神病是種「疾病」,但是當時醫學並不發達,無法進一步探討。到了中古時代,教會系統的影響力大增,將精神異常的病人視為邪靈附身。文藝復興初期,崇尚人本與自然科學的思想萌芽,迷信觀念逐漸被排除。然而當時並没有適當的醫護人員、醫療器材和藥物,精神病人被集中收容,以鐵鍊、手鍊限制行動,或是安置在衛生環境差的地區,以免四處遊蕩嚇到民眾。法國大革命時,醫學界受到「人生而自由平等」的革命思想影響,認為精神病人不是罪犯,没有理由以手鍊、鐵鍊扣起來或關起來,因此主張將其安置在人性化的空間中給予照料。這種將病人安置在療養院裡的治療模式,稱為「機構化」。病人可能一住就是十幾年,甚至直到死亡。機構化的結果將使病人退縮、自閉、社交能力退化、工作能力減退及個人衛生不良等問題更加嚴重。到了1960年代,英美通過重要法案,主張如果精神病患經過藥物治療和控制,病情能穩定下來,就可以回到社區,這便是所謂的「去機構化」運動。 2.始自1960 年代,西方國家甚或聯合國開始要求會員國倡導「去機構教養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障礙者福利服務,不再鼓勵將障礙者視為特殊的(special)及依賴的(dependent)教養院照顧(institutional care)的服務模式;同時,自1990 年代以來,聯合國以「國家為全民存有」(state for all)作為障礙福利主要宗旨,呼籲會員國之障礙相關政策必須強調社會融合(inclusion insociety),促使障礙者更有尊嚴在社會生活,主導自己的日常生活與居住;此,亦即晚近各國開始重視障礙者的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方案。 3.去機構化運動 •傳統是大型教養機構 •是隔離的安置 •不利身障者的認知、社會能力的發展 •剝奪身障者參與正常社會的機會 •去機構化是朝向社區安置(1970) •去機構化是常態化運動的里程碑 == 參考文獻 == *台灣社會福利學刊 第四卷第一期,pp.131-168,http://www.sinica.edu.tw/asct/asw/journal/040104.pdf 北歐智障者搬出「教養院」到社區居住與生活改革進程 周月清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 *杜鵑窩的春天---精神疾病照顧手冊 張老師文化 楊延光著 頁18 *身心障礙福利的發展與績效檢視 黃源協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05/28.htm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模板:Rank1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至
去機構化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18.119.111.98
此 IP 位址的對話頁面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