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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斷轉型,各類的問題層出不窮,服務案主個別差異性大且問題複雜化,得多元化的服務為時勢所趨,為了讓服務案主能夠得到最有效的助益,案主所需要的服務必須由不同的專業人士、福利機構人員.醫療人員.教育人員等,以整合式專業團體督導合作方式,共同協助案主面對多重問題。例如ㄧ名中途障礙者,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如醫師.心理師'治療師'社工人員'訓練員集合討論即是. ==目標== (一)以整合式專業合作之模式(Collaborative Model),針對案主及其家庭,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計劃」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rogram,簡稱IFSP)。 (二)透過專業合作,協助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合作訂定適合身心障礙者及家庭需求之服務計劃,並協助家長有效的運用各類 資源,增權身障者及家庭之相關權力。 (三)透過跨專業領域的合作模式,以適度之角色釋放(Role Release)共同促進各專業間的成長與合作,以提升服務品 質。 ==執行流程與方式== ==團體成員職掌及任務分工== ==團體督導原則== (一)專業人員應以真誠尊重態度對待彼此,以服務對象為優先之服務理念,充分掌握服務時效,進行有效的溝通協調及統 整。 (二)專業人員對其專業領域中有關的專業知能、資源,透過角色釋放的方式,協助其他領域之專業人員互相成長。 (三)專業人員務必遵守保密原則,絕不對外公開服務對象之相關資料。 (四)專業人員務必遵守專業倫理原則,與服務對象建立專業關係(不給予過多承諾或私下聯絡)。 (五)專業人員提供服務過程中,有必要進行機構外轉介時,請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建議方式,由本會依轉介原則,提供二家以 上之機構,供家長選擇。 (六)專業人員應本著榮辱與共、休戚相關之精神,提供各種能提升服務品質,並建立本會專業形象之建議。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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