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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ail Assistance ==公共救助定義== *定義1. 公共救助亦稱國民救助或社會救助,係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民眾,使其得以維持最低生活之社會福利措施。除低收入者,還包括政府對國民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所給予的救助。 (摘錄自《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出版;1999年8月第四版;頁299。 ◎作者:孫健忠。) *定義.2 公共救助就是將貧窮救濟的工作從個人、個別機構及其他等方式,統一由國家以稅收的方式,來救助貧民,不再是由一般民間團體的負責,而轉變成為政府的責任。 *定義.3 政府為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者及遭遇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之不幸者,並協助其自力更生、參與生產、脫離貧窮,而有社會救助之福利服務。 ==社會救助目標== *基本生活維持 *協助達成自立 ==社會救助之實施層面== ===生活扶助=== 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實施方法,以給予現金為基本原則,有家庭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貧困兒童生活補助費等..。 以外,還有,其他現金給予補助與實物給付、輔導自力措施、各式收容服務等...。 《社會工作倫理,頁387-388》 ===醫療補助=== 保障低收入戶就醫的權利,降低其就醫時之經濟性障礙。。《社會工作倫哩,頁389》 ===急難救助=== 針對遭逢急難的民眾,及時給予救助,以渡過難關,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的臨時措施。《社會工作倫哩,頁390》 ===災害救助=== 針對災害發生造成民眾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時,給予即時適切的救助,以安定受災民眾生活,並協助重建家園。。《社會工作倫哩,頁390》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召集人-蕭玉煌、總主輯-蔡漢賢,1999年8月第四版,出版社: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社會工作倫理-初版,徐震 李明政,2002年2月,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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