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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服務'''(indirect service of secondary service)又稱為鉅視社會工作,從字面上的意思就知道間接服務不像直接服務一樣直接接觸案主與案主見面解決問題。間接服務是以社會行政工作、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運動、社會工作研究等間接的方法協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其顯著的效果需經由一段時間才會出現。 4 上完課,定義可以改一下了吧! ==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國家政策的一環,是凝聚民眾共識後所產生的。也是為了解決、預防社會問題,運用行政措施並以全民為對象,為人民謀求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法正,2005)。 ===社會政策範圍=== *社會安全政策: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社會保險都屬於此類。 *健康照顧政策:包含公共衛生、國民健保。 *福利服務或個人社會服務:針對弱勢族群所提供的服務。 *住宅政策:公共住宅的提供、房屋津貼、房屋管制、都市住宅更新都是此類行的政策。 *教育政策:包括國民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等等。 *就業、勞動市場政策:失業者的協助和訓練、失業給付、就業服務、就業訓練等。 *環境保護政策:就是預防或解決各種環境公害的產生。 ===制定原則=== *保護弱勢 *全面分配 *民眾自主 *公平公正 *個人受益 *具連續性 *即時因應 ===制定過程=== *了解社會問題 *蒐集相關資料 *分析研究事實 *研擬可行方案 *廣徵各界意見 *決定最佳方案 *完成政策制定 ===影響政策發展相關因素=== *情境因素:突發的事件或狀況。 *文化因素:意識型態、大眾支持度等。 *結構因素: # 政治結構:政府組織的架構、成員。 # 經濟結構:產業發展、景氣循環。 # 社會結構:人口的分布、都市化程度。 *環境因素:利用國際的觀點分析國家的狀況。 ==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問題,制定社會政策,並透過立法的程序,保護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與改進人民的福利,所制定的法案。 社會立法有兩個重要的任務分別為消極性的保護與積極性的改進。 *消極性保護:保護社會中的弱勢族群。 *積極性改進: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與生活品質。 ===制定原則=== *符合文化原則:制定社會立法應要符合社會規範與社會期待,較能達到立法的目的。 *權威性原則:社會立法有完整的立法程序且是由立法委員審查的,所以具有權威性。 *行政約束原則:也可稱為「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在社會立法完成後應受到法令的規範和限制,達到社會立法目標。 *保護被害者原則:被害者在受害後的保障很少被重視,所以執行法律除了給予加害者懲罰外,也要給予被害者保護。 *積極鼓勵和消極處罰並行原則:積極的鼓勵與消極的處罰都可使人民去遵守法律的執行。 *適當生效時間原則:適當的法令生效時間可以掌握關鍵點使法令發揮最大功效。 *普遍適用原則:社會立法大多是特別法,也是針對族群所制定的。社會立法和一般的法律制定相同,都符合法律制定原則。(陳武雄,民92) ===制定方式=== # 立法委員提案 # 上級機關要求 # 民眾連署 # 因應國際趨勢 # 行政部門擬定草案,提請立法院審議 ==社會工作個案研究== 社會工作個案研究就是經由資料蒐集和系統化整理後,求得更進一步的問題並且設法解決問題。個案研究是解釋性質的又可分為探索性的與描述性的類別來進行。(呂民璿,2002) ===構成個案研究的成分=== *研究的問題:針對目標與其存在的問題關係間找尋不完善的地方。 *命題:就是隱含的假設,對尚未知的部分提出合理說法。 *分析單元:就是每個關鍵的具體且細微的地方。 *資料和命題思維關連性:就是注意不合理的真實資料,若資料有不能或不便提出的事時就要重新假設。 *解釋發現的效標:感握關鍵性的基準項目與尺度。 ===資料蒐集=== *檔案紀錄:提供服務的記錄、組織文件、名單、調查資料等。 *面談訪問:與研究對象或其周遭他人面對面溝通訪問取得資料。 *直接觀察:實地觀察一段時間可用來了解人物、問題背景的方法。 *參與觀察:居住在研究對象的社區並擔任有功能作用或具有決策權力的角色。 ===個案研究設計的類型=== *單一個案全面式設計:用在命題印證、理論或特殊案例。 *單一個案埋藏式設計:除了主要單元外,更包含更多次要單元,次要單元是經過抽樣或叢集技術選取而來的。 *多個個案全面式設計:選擇數個個案,求證可重複印證的個案,並分變出其中相反的個案。藉此修正理論或建構新的知識。 *多個個案埋藏式設計:從多方面進行,不執著在相反或對比的掌喔。 ==社會工作督導== 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由機構內較資深的工作者,對機構的新進人員進行一種定期且持續的督導程序。傳授專業知識與技術,增進新進人員的專業技巧,確保對案主的服務品質,也可以利用督導關係的建立,激發社會工作者的動機並符合機構的需求發揮良好的工作效率。 ===社會工作督導的三種功能=== # 教育性功能:被認為是督導最重要的工作,督導的教育功能除了專業知識外還有教導工作者有效的將專業知識運用到實務上。督導扮演的角色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例如:專業教育背景對服務機構的宗旨、工作內容、服務對象需求的了解。在選擇社會工作督導時,除了經歷以外,對專業知識瞭解和專業承諾度也是重要的考量。 # 行政性功能:使工作能順利完成,並維持組織控制與誠信的過程,便是社會工作督導的行政性功能。行政性的督導應該要在行政工作上扮演協調、管理、連繫、領導、決策多面向的角色。而社會工作督導在行政上要有下列的職責:工作規劃與分派、工作檢查與評估、工作協調與認可、行政緩衝者、協助制定政策、意見溝通的管道。 # 支持性功能:社工督導員應幫助工作者在工作倦怠感時有討論訴苦的對象,並藉由社會工作督導的溝通協調能力,用實際行動去幫助社會工作者增加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士氣。 ===社會工作督導的方式=== # 個別督導:工作者與督導用面對面的方式,定期持續進行督導討論。 # 團體督導:一群工作者(以12人以下為原則)與督導,定期用小團體討論方式進行討論。 # 同輩團體督導:工作者以平等地位參與團體,「督導」由參與成員輪流獲推舉的方式產生。 # 個案諮詢:工作者直接向學者專家進行個案諮詢,須先將資料給諮詢者再由諮詢者給予建議。 # 科技整合團隊督導:社會工作督導有時因督導工作所涉及不同專業領域,需要許多專家的意見,這種督導方式便構成科技整合團隊督導。 ==社會運動== 凡是能找到訴求主題和目標的集體抗議行動,以有組織的動員方法尋找目標且要公開又具連續性,透過群眾的共同意識去表達他們的訴求就可稱為社會運動。許多不被注意的問題可以藉由社會運動使問題浮出檯面而獲得社會的重視。 ===社會運動經歷階段=== *發端:問題的形成階段 *集結:形成較組織化的動員力 *制度化:政府機構對社會運動訴求的問題開始重視,設置機構或是制定因應法令 *分化:社會運動的訴求已被公權力措施取代,而組織面臨意見分歧或鬥爭,這階段是社會運動開始走下坡的階段 *消失:是社會運動的最終階段,主要成員已分散,社會運動的消失並非社會運動最初的訴求已獲得妥善的方法解決 ===台灣主要社會運動=== *消費者運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問題。 *地方性反污染運動:地方公害的糾紛。 *生態保育運動:生態保育問題。 *勞工運動:勞工權益問題。 *婦女運動:婦女地位問題。 *校園民主運動:學生自治問題。 *原住民人權運動:原住民文化與法律地位問題。 *殘障與福利弱勢團體的請願運動:殘障福利問題。 (李長貴,民81) ===社會運動相關理論=== *價值累加理論:認為社會運動是由許多因素累積互動而成,若每個因素沒有互動配合,社會運動則會受到阻斷,無法發生。 *資源動員理論:社會運動的個人參予是基於個人利益而非利他動機,從社會運動中發現有利可圖,便勇於認同且參加。 ==參考文獻== *法正<民94>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呂民璿<民91> 社會工作個案研究:方法、探討與處遇,台北:洪葉文化。 *陳武雄<民92> 社會立法析論,台北:揚智文化。 *徐正光、宋文里合編<民79>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文化。 *張秀玉<民92>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台北:楊智文化。 *李長貴<民81> 激進社會運動,台北:理論與政策雜誌社。 *黃旐濤等<民95> 社會福利概論:以老人為導向,台北:心理出版社。 *江亮演<民93> 社會福利導論,台北:紅葉文化。 *Sdmelser, Neil J.,1962. 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New York:Free Press Glenc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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