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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2) 2 進度落後哦! ==社會個案工作員自我認知== 身為個案工作者必須客觀的處理每個個案,當無法客觀的處理及面對個案時,就必須藉由自我認識(self-awareness)、督導以及諮詢服務來改善(徐震、林萬億,民72)亦或者轉介給其他的個案工作者來處理;個案工作者必須要有高度的自覺(self-awareness)與自我控制(self-control)(徐震、林萬億,民72),才能承受各種負面的情緒及各方的壓力,並且幫助協助案主如何去解決問題。 個案工作者需能夠以成熟的態度處理和面案主,並且不僅僅面對案主,對於社會及個人都要有深切的責任感才能扮演好個案工作者的角色;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與案主建立良好的關係,或是完美的處理各樣的狀況,這些並不是只有透過專業的訓練就能夠培養起的,還必須包含個案工作者自我人格的運用,才能擁有助人的專業與技巧。(徐震、林萬億,民72) ==社會個案工作員應有特質== ===是一個成長的中的人=== 工作員必須能隨時吸收經驗,並且能夠接受成長及改變,安然投入充滿掙扎和壓力的生活中應變,不斷地成長及學習;只有透過累積經驗和學習,才能讓工作員在幫助案主時能夠有最好的處遇方法。 ===有自我分析的能力=== ==結論== ==參考文獻==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西元2002年 *《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西元2000年 *《社會工作大意》,林茂生,西元2005年 *《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民國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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