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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特殊教育'''是指從出生延續至成人的終生服務,提供特殊的人們(聽力障礙、智力障礙、語言障礙...)適合的教育,依個別差異給予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及輔導方法,調適特殊者的獨特性而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讓特殊的人能夠跟正常人享有一樣的權利、平等和尊重。(引自: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5),P4,P13、林寶山,(民81),P21) 3 定義請彙整為一句較佳 ==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智能障礙===:依智能障礙分,輕度--心理年齡:9歲至未滿12歲,可以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的技術性工作。 中度--心理年齡:6歲至未滿9歲,須在他人監督下做部份的自理簡單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但沒有獨立自己生活的能力。 重度--心理年齡:3歲至未滿6歲。 極重度--心理年齡:未滿3歲。 重度和極重度--且都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也無自謀生活能力,皆須長期仰賴他人的養護。 依教育的可能性分類:可教育性智能--約輕度程度,與人交談互動沒問題,可學習基本的日常生活知識,但讀、寫、算學習較困難,施予適當的補救教學。 可訓練性智能障礙--約中度程度,語言交談反應較慢,只能學習簡單的生活自理工作。 養護性智能障礙--約重度及極重度程度,語言使用有限,甚至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終生需依賴他人的養護。(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5-8~P5-9)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嚴重情緒障礙: 自閉症: 發展遲緩: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嚴重情緒障礙: 自閉症: 發展遲緩: ===特殊需求者的教育方式=== ===特殊教育的功能=== ===結論=== ===參考文獻=== *李寶貴;(2003)。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6)。新特殊教育通論。五南出版社:台北 *林寶山.李水源;(民90)。特殊教育導論。五南出版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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