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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After Care Service)'''是為了預防出獄人或其他有再犯之虞之人再犯,並為了維護社會安寧而運用社會力量給予其保護與輔導之制度。該制度於公元一七七六年間,首創於美國黎吉爾之手,為使具悔改向上之心之出獄人有其謀生之路,故捐助鉅款救助之,現已為世界各國所採行,保護之對象及於曾受刑事處遇而有再犯之虞之人。(社會工作辭典p.215) ==分類== ===直接保護=== 直接保護是收容無家可歸、完全無依靠且毫無生存之技能、資源等無法回歸並適應正常社會模式與生活者。不但提供住宿,也給予實際的技術訓練及感化教育,例如在收容所從事農作或工藝等等,使其習得一技之長,自立更生。是以教導、感化、技藝訓練的方式進行。 我國直接保護視受保護人之需,分別採用了: 1.直接收容:在確定受保護人的確有收容之需要,可暫時將之安置於更生保護會設置的輔導所,實施感化及技藝訓練,以從事各種生產工作。 2.技藝訓練:更生保護會得視情況與相關之機構、團體、政府接洽,合作短期的技藝訓練,使有工作能力卻無謀生之技能的受保護人有受技藝訓練的機會。 3.救濟及治療:對於衰老、疾病或殘廢等的受保護人,得施以救濟或於醫療機關安置、治療。 ===間接保護=== ===暫時保護=== ==參考文獻== *犯罪學概論 黃富源 范國勇 張平吾合著 *犯罪與刑事政策 謝瑞智博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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