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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一詞,在不同時空有不同之意旨。一般而言,泛指平等、公正之統稱,包含了形式、程序和實質的正義。資源分配可以有差異,但人們「應得其所應得」、「在平等中獲得生存與尊嚴」。(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P.3) 3 這題目比較硬,要多看書。 ==正義即公平== 每一個人都具有以正義為基礎,即使是社會福利整體也不能踐踏的不可侵犯性。因此,正義否認了為了一些人的更大利益而損害另一些人自由的正當性。正義不能允許為了大多數人的更大利益而犧牲少數。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公民的平等的自由權利是不容置疑的;正義所保證的權利不能屈從於政治交易或對社會利益的計算。 (趙敦華著,1992,P.32) 在歷史演進中,建構「理想社會」是政治學家一直以來的目標,建構理想社會的基本前提是必須解決有限資源的公平分配問題,正義則是平衡資源分配或解決矛盾的行動原則。在這個原則操作之下,人類的自由與限制、平等與不公較能獲得均衡協調。 ==形式正義== ==程序正義== ==實質正義== ==原初立場== ==正義原則== ==正義的制度== ==公民不服從== ==正義和善的一致性== ==批判社會正義== ==實踐社會正義的阻礙== ==參考文獻== *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松慧:台北。 *約翰.羅爾斯著 黃丘隆譯,(1990)。正義論,結構群:台北。 *Arrigo, Bruce A,(1999)。Social justice/criminal justice,West/Wadsworth:Belmont,CA。 *林火旺,(1998)。羅爾斯正義論,臺灣書店:台北。 *Elizabeth A.Segal, Karen E. Gerdes, Sue Steiner著 王順民等譯,(2007)。社會工作概論,湯姆生:台北市。 *趙敦華,(1992)。勞斯的正義論解說,西方文化: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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