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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首句破例幫你們改了,不過還是請你們去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看看首句及編輯該如何做。 引用需要很小心,要查證,不要人云亦云。「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去翻過嗎? 家庭暴力之分類,你們做的是以虐待/暴力的方式分。老師上課還有用另一種方式分,也請稍微介紹一下。 <del>=='''何謂家庭暴力'''==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del> =='''家庭暴力之種類'''== (1)身體虐待 身體上的毆打是所有暴力者對受害者的身體各部位進行攻擊行為。如擠他、推他、抓他、抓頭髮、壓他、潑水、燒她、拉她、當她受傷、生病或懷孕時拒絕協助她、軟禁她或不讓她進入屋內...等。以上的虐待其嚴重性可從打巴掌到謀殺。打巴掌被認為是不嚴重,因此就被誤倒歐打是可以被接受的可以忍耐的,或是成為施虐者否認毆打的藉口。 (2)性暴力 攻擊受害者的胸部、私處或用武力、身體暴力脅迫進行性行為,如婦女被其被配偶毆打之後,迫使他們進行性行為。或是持槍強迫她們從事某種她們不願意的性行為;甚至強迫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 其定義有: *告訴她黃色笑話。 *吃醋、生氣或懷疑對方婚外情。 *不在乎對方對性的感受。 *責怪或懷疑對方的性發展史,或是過去的性經驗。 *控制對方的性能力,侮辱對方是一個無能力者。 *說她是妓女或淫婦。 *當獨處或在別人面前強迫脫光衣服。 *脅迫變態性行為。 *強拍裸照或性行為的照片。 (3)破壞東西或寵物虐待 這是一種藉由婦女的擁有物或寵物的虐待,雖不是直接攻擊受害者,但也是一種虐待。如在爭吵之後破壞對方喜愛的東西或寵物,而後責怪是她引起的。當被害者面前破壞東西時,有時會傷害到受害者本身。 (4)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並沒有直接攻擊對方身體,但是精神虐待比身體上的虐待更為嚴重。包括以武力、自殺、抱走小孩或外遇來威脅,強迫對方做不想做的事,用言語傷害對方自尊或否認對方感覺及想法,用行動嚇阻她。隔離也是一種精神虐待。伴隨著身體上及性虐待的恐嚇,使受害者生活在恐懼之中,令他失去自主權包括言語、行為上的自我。 (5)情緒虐待 以上四種都伴隨著情緒虐待的成分,都會影響受害者的自尊、自我存在價值。這種情緒虐待需要相當久的時間來治療。 (周月清 民84:23) =='''家庭暴力形成因素'''== 可能因素有以下幾種: (一)個人因素 *個人的人格特質有所缺陷,如:缺乏信心、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或其他精神心理障礙。 *個人的社會技巧低劣,如:不擅長溝通技巧、抗壓能力及人際關係等。 *個人的惡習,如:藥物濫用、酒癮、犯罪等。 *生活窘境,如:失業、經濟困乏等。 (二)家庭因素 *原生家庭教養不當:暴力家庭養育出暴力兒女。 *原生家庭結構缺陷:破碎家庭。 *病理家庭:失序、衝突家庭。 (三)社會結構的因素<台灣以前的社會> *文化規範的歧視:社會文化灌輸社會大眾,男性應該優先、主導,女性則從屬次等的價值。 *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徐秀蕊,民91: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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