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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簡稱〈C.O.S〉。C.O.S認為個人要為自己貧窮負責,主張貧民應該要有自己解決貧窮問題的適應生活能力,反對增加政府財力支出及耗用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去救助,要以「教他補魚,不要給他魚吃」為原則,讓貧民盡自己所有能力去維持基本生活。〈林萬憶,2002〉 ==發展緣起== 社會工作發展的初期以前,機構對救助的人是本持著慈悲精神,希望借由濟貧者從道義上責任去改變被救助者的墮落和不幸、重建他們的行為觀念、道德的責任,到後來演變成以友善的訪問員去幫助需要被救助的人,但這些訪問員大多來自道德觀念重的中上階層,以他們的道德觀要來約束需被幫助的救助者是很困難、缺乏約束力的,和加上案主受不同的機構的慈善訪問員訪問,造成救濟的效率減低,問題沒有辦法被改善,因而產生了慈善組織運動。〈廖榮利,1984〉 而這是歐美國家救貧運動的一種方式,為改善十九世紀各種慈善機構缺乏連繫,造成資源浪費、重複現象,亨利索理牧師〈Solly、Reverend Henry〉建議成立組織委員會來整合救濟資源,隨之在一八六九年的倫敦成立了第一個「組織慈善救濟及抑止行乞協會」,而後易名為「慈善組織協會」〈C.O.S〉。〈白秀雄,1992〉 ==組織發展特色== *接受救貧的人要自己有謀生的能力技巧,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接受社會資源救助,如:鄰里、教會。 *救濟以個別為對象 ==對社會工作專業化之貢獻== ==參考文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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