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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於二十世紀初期發展出個案工作之方法,至今已經過數十載,出現一些以不同取向與途徑之方法工作。<br /> 根據一九七七年「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個案工作大致分為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及行為修正學派四種不同之理論與模式。【徐震,林萬億合著,民72】<br /> 根據羅伯特等[Robert & Nee,1970]在「社會工作實施之理論」除了上述之四種模式外,還有危機調適社會工作理論及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理論。<br /> 而唐恩娜[Turner,1979]在「社會工作治療」一書中提出十八種理論,是比較廣泛的個案工作模式,有需要請參見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p.9 p.10 這裡將不詳細列出十八類理論。【廖榮利著,民77】 ==功能派個案工作== 起源於一九三○年代的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代表人物是Taft和Robinson,此種類之模式深受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人的決定論觀點」﹝deterministic view of man﹞的影響,認為人類在成長時是一種目標,也是一種過程,而人類行為改變的關鍵,主要在自己,次要才是他人的從旁協助。所以個案工作強調協助﹝helping﹞,而不是治療﹝treatment﹞,這也就是以案主的成長過程為中心,協助案主運用人際關係,讓他努力為目標邁進並能肯定他自己。(廖榮利,民77)(林勝義,民88)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行為修正學派個案工作== ==參考文獻== 林勝義 著‧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7年9月初版一刷 徐震,林萬億 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2年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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