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以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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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展服務(Reaching out Service)意指社工員積極、主動地接觸及協助案主,而後評估案主之身心狀況發展,並針對案主的需求提供相關的輔導服務。
外展服務工作必須針對案主的生活環境做評估,評估案主經常聚集的地點,同時與當地的學校、社區建構服務網絡,並且擬定專業的處遇策略,透過個案、團體、方案等方法,提供家庭(學校)訪視、電話諮商及諮詢、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與資源轉介等服務。 王順民、張瓊云著(2004)

4 看起來訪問的內容,有很多都沒有進入條目裏,如果你們都有問到的話。 

訪問內容

方案名稱:雲林縣『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雲林縣內國中小學校
申請日期:96年1月5日
執行期間: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受訪人:李松泰 社工員
訪問時間: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 星期二、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星期一
訪問地點: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 MSN訪談
訪問人:陳玉蓮、何婉瑄

Q:請問貴機構為何當初想與兒童局合作此方案呢?

Q:請問此計劃提供了哪些服務項目呢?

Q:請問此計劃需要哪些社會資源?貴機構又是如何取得這些資源的呢?

Q:延申上面問題。如何向社福機構申請?

Q:請問貴機構是如何把此計劃做一個妥善規劃與執行的呢?

Q:請問方案預期的效益與實際執行後有何落差?

Q:請問此計劃執行到現在對於社工員(你)、貴機構(百里香)或雲林縣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Q:請問會對於外展人員做職前訓練嗎?職前訓練的內容為?

Q:請問若貴機構與勞委會合作期限到期,外展人員將解聘,那原本的的案主將由誰繼續來輔導訪視呢?

Q:請問若貴機構以前是否有接觸過做兒童青少年領域?倘若有,那麼現在的作法和以前有何不同之處呢?

Q:請問如何判斷一個案子是否需要開案呢?開案的判斷標準又在哪呢?又是如何判斷一個案子要結案呢?

Q:請問在從事社會工作時,若遇到挫折及無力感,是如何自我調適的呢?

Q:請問社工員除了在兒少領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經歷?是否願意與我們分享呢?

Q:是否可麻煩社工員對於未來將投入社會工作的晚輩們給予一些建言(議見)呢?

您好,我們是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一年A班的陳玉蓮、何婉瑄。 針對上次( 97 / 04 / 03 )的機構訪視,後續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貴機構。是否能麻煩貴機構的李松泰社工員在百忙之中抽空為我們的社會工作概論之期中報告作個簡短的電話訪談呢?在此,敬上十二萬分的感謝之意。 以下是我們這組,所要問的訪談稿。
Q:個案開案標準難訂定,請問貴機構是如何訂定少年的類型的呢?


Q:外展服務極具挑戰性,但並非每人的人格特質適合此工作。請問貴機構若遇到此工作人員是如何協助他或什麼類型的在職訓練呢?


Q:志願組織經常資源不足,而政府部門資源過剩的現象,同樣區塊做同樣的事。 請問貴機構是否曾經遇過相同的問題呢?而又是如何解決此問題的呢?


Q:在從事外展服務處理少年問題時,許多法規與政策經常與少年需求相衝突。請問貴機構面臨此問題又是如何解決此問題的呢? (EX:外展工作中若發現某位兒童有虞犯行為,但少年事件處理法不罰,那該名兒童應如何處置?是否通報社會局?)


Q:請問貴機構在方案執行當中,是如何發掘案主的需求?


Q:請問此計劃執行到現在對於社工員(你)、貴機構(百里香)或雲林縣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Q:請問社工員除了在兒少領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經歷?是否願意與我們分享呢?

外展服務之目標

  • 辦理團體活動、親子座談,增進家長的親職能力、避免青少年輟學問題的惡化、預防中輟學生發生偏差行為與犯罪。
  • 結合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雲林縣弱勢兒童、少年外展服務計畫」併案執行,以上開方案所補助之工作人員(社工助理(1人)及外展服務員(4人)),加入共同執行中途輟學、失蹤逃家、行為偏差、虞犯之兒童少年外展服務,建立相關資源連結及合作密度。

外展服務之目的

  • 預計96年1月至97年1月為期一年的時間,除服務本會原有95年個案量外,並加入多元就業服務人力,服務雲林地區(斗六、莿桐、古坑、林內、斗南、虎尾) 之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有虞犯行為或其他偏差行為之邊緣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預計年度內服務個案數共150人(備註:96年1月- 5月實際服務個案數66人)。青少年接受服務一年後問題行為發生次數減少30%,並經由訪視輔導者及學校老師相關紀錄實施成效評量。
  • 期終以社工員訪視記錄、團體活動出席率及滿意度調查表來判斷是否達成方案預期效果。

外展服務項目

個案管理輔導

  • 訪視輔導
透過面談、家庭訪視等,了解個案的狀況,並經由問題診斷、需求評估…等,提供案主適切的服務計畫。
  • 電話諮商及諮詢
每個月一至二次個案電話諮商及諮詢,以關心個案並實際了解個案問題或需求,給予適時介入與輔導。
  • 諮詢服務
向前來詢問的學生、老師、家長提供資料及意見,在有需要時參與校內的會議,如家長教師會、學生組織及教職員會議等,提供專業的意見。

團體工作

  • 成長團體
邀請服務之區域國中輔導室合作辦理,2場(3月及9月)之成長團體,預計每場次共進行6次團體。
  • 親職教育
結合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教育局及合作學校辦理6-7次親職教育,邀請親子關係緊張之家長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藉由課程教育提升父母之家庭功能及親子功能。

個案研討及方案評估

  • 個案研討
結合學校及相關團體及邀請案主相關人員,以會診案主之難題,並研商適當處遇策略,預計辦理3場個案研討會(每4個月1次)。
  • 方案評估
聘任專業督導一名於三月開始安排督導來協助方案評估,以檢視服務績效。

外展服務流程

圖像:9925.jpg

外展服務督導系統

  • 個別督導
社工督導員每週與工作人員實施一次個別督導,輔導或溝通服務的困難或疑問。
  • 團體督導
每月月底全體工作人員需召開一次團體督導或工作小組會議,針對該月所發生的個案問題進行工作問題溝通及交流。
  • 個案紀錄督導
社工督導每兩週檢視個案服務記錄,確定社工員服務過程品質及給予建議。
  • 在職訓練
外聘督導每兩個月實施一次研討課程,針對特殊個案,輪流由工作人員提出案例報告,並由外聘督導給予指導。

社會資源

此方案計劃向外界申請資源補助,可分為二大部門:

  1. 公家部門:
    1. 內政部兒童局
    2. 雲林縣教育局
    3. 勞委會
  2. 私立部門:
    1. 其他類別之社會福利團體

現行中外展服務面臨之困境

  • 個案開案標準難訂定
因機構特性與委辦目標有所不同,造成認知不一致。所以在任務執行上常會發生兩難之狀況,例如這是我們外展所要服務的個案嗎?他有需求嗎?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的解決方式:
從前的作法都是將個案歸類為同一類型輔導。
目前的作法依造個案的個別狀況加以分級輔導,如下所敘述:
0簡短個案:非本方案服務範圍學生或家庭謂之(不予開案)
1初級個案:輕微適應不良學生或家庭謂之(例如:學校轉來個案)
2二級個案:瀕臨行為偏差邊緣青少年或家庭謂之(例如:學校轉來個案)
3三級個案:偏差行為或嚴重適應不良青少年或家庭謂之(例如:司法轉介個案)
  • 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服務整合與服務區隔問題
相同地區有無數相同性質單位,共同實施外展服務工作且本位主義深厚,若缺乏整體性的外展方案與福利輸送體系,將造成資源重疊與漏洞的窘境。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的解決方式:
公部門統整力欠缺,必須有強有力的單位統整現在社會上眾多資源,才能發揮有效能力。社會基本單位 - 家庭,正不斷崩解中,必須有專業團隊共同介入,才能有效處理家庭變化下所衍生之種種問題。但是現況是公部門不彰、私部門無統整,大家各行其事下經費真正用於案主或案家實在有限,就看各項補助方案佔據最大宗的經費是人事費用,就知道錢沒用在刀口上,只要公部門的人能發揮應有的效能,社會就可安定大半了。但是科層組織七大弊端,好像不是你我說說就可以消失的,所以還是必須在過渡期有社福機構協助相關專案。
  • 相關法規之限制
處理兒童青少年問題時,許多法規與政策經常與個案之需求相衝突,以致於工作人員充滿無力感,不知該如何繼續執行任務才好。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李松泰 社工員之感想:
法規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當然有不適宜處,但不會有太多的干擾與衝突,法規與政策反而是工作助力,因為有依可循。
  • 志工訓練不足
由於社工員人力有限,所以外展服務大多都是運用志工,但志工基礎訓練針對外展服務上未見成效,有品質不足的現象。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解決方式:
機構會給予志工或外展服務人員進行基礎訓練及再續在職訓練,包含:外展服務計劃介紹(含服務流程)、社會工作倫理(含案例)、職務員掌職說明、社會資源連結與應用、工作規範(權利義務說明)、服務所需表格填寫說明(含實做)、兒童青少年相關法規解釋、輔導記錄撰寫要領(含電腦操作)。
  • 督導系統缺乏
運用志工及外展服務人員,若缺乏督導體系則服務團隊易呈現渙散之現象,使個案的權利受到傷害。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解決方式:
如上敘述 外展服務督導系統

建議與展望

  • 外展社工員需要強而有力的支持與鼓勵
  • 公私部門之服務整合與區隔模式共識的建立,定期舉行協調會報。
  • 建立清晰與彈性的督導系統
  • 外展服務的整合工作勢在必行
  • 實務單位需經常蒐集少年最新資訊如黑話口語、行為情緒特質、學校狀況等,並提供決策單位參考以利有效擬定解決少年問題之參考。
  • 以個案管理模式提供少年完整與持續的服務
  • 以社區工作為基礎的外展社工模式


郭靜晃 (2002)

參考文獻

王順民、張瓊云著(2004) 青少年兒童福利析論-童顏、年少、主人翁!?。臺北: 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321
郭靜晃等著(2002) 當代台灣地區青少年兒童福利展望。臺北市:揚智文化。頁441~449。
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李松泰社工員 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