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定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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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5日 (二) 15:11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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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目不用寫定義,使用前言的方式交代就可以了 請移除標題,將前言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你的比較應是重點。我等你。 「個人看法」可以改為「結論」,當然,要把感想先移除
芮奇孟說:[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做有效的調適,以促使人格成長的一連串工作過程。](潘淑滿,2000)
大綱
各學者對個案工作的定義比較
1.芮奇孟指出:「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做有效的調適,以促使人格成長的一段過程。」(潘淑滿,2000)
2.Johnson指出:「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做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中裡,社工員與案主間維持一對ㄧ關係,社工員運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的自我、良好的情緒調適能力協助案主;案主帶著問題或需求、情境知覺,生活經驗,及處理情境的能力,案主同時帶來問題與情境的解決及自我改變的動機。當雙方互動,助人關係即形成。」(Johnson,1998)
3.黃惠惠指出:「助人工作是ㄧ科學,乃指人類的行為是有原理、原則,也有脈絡可循,可以預測,可以推演,且助人的策略依據行為科學發展成有結構的助人系統。」(黃惠惠,1992)
4.呂民睿說:「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裡,社工員之間維持著面對面或是ㄧ對一的專業關係,運用專業知識與技巧協調失調的個人。社會工作從事至少下列三方面:1.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2.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絡。3.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其功能在強化案主生活適應能力,解決本身所遭遇的問題,實現生存願望及潛力。社會個案工作者經由個案工作,運用資源並促進心理功能,得以增進案主個人的福利,可間接造成社會全體之福利。」(呂民睿,2000)
5.潘淑滿認為:「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三大方法之ㄧ,個案工作人員運用專業知識、理論、方法和技巧,以個人與家庭為服務之主體,透過面對面的服務方式,瞭解案主與其環境的之互動關係,協助案主發揮潛能、解決問題,進而滿足案主的需求,並重新調整其人際關係與增進社會適應之功能。」(潘淑滿,2000)
6.蔡漢賢:「社會個案是社會工作方法之ㄧ,其工作方法是由個別求助者入手,幫助求助者解決個人痛苦,調整家庭環境,解決其社會關係中的問題,使他重新進入圓滿的社會關係與適應中,渡過美滿而有意義的生活。」(社會工作辭典)
7.林茂生:「個案管理是ㄧ種以系統之解決問題的過程,由一連串的循序且相關之工作內容組合而成。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案主所需之各項不同服務。依照美國NASW對個案管理之定義:『個案管理指的是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ㄧ案主統整協助活動的ㄧ種過程。』」(社會工作管理 林茂生)
8.林茂生:「個案工作可以改變案主生活態度、生活環境、心理動機、行為型態、發展潛能的能力、強化生活適應的能力。」(社會工作大意 林茂生著)
9.「社會工作者使用的ㄧ種自我定位、價值系統、與實務方式,經由直接面對面的關係來幫助個人或家庭解決心靈內在、人與人之間、社會經濟、及環境問題。」(O. Williaw Farley,Milton G. Thackeray Larry Lorenzo Smith, Scott W. Boyle)
10.謝秀芬:「以專業知識和技巧為基礎的社工方法之ㄧ,注重個人獨特性,重視並了解個人發生問題的內在與外在因素。」(謝秀芬 )
分類
透過技巧和利用資源
並運用專業的知識 |
從 | 從 | 從 | 到 | 到 | 到 | 是 | 方法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目的 | ||||
芮奇孟 | 個人 | 社會環境 | 調適自我功能,促使人格發展 | |||||||||||||||||||
蔡漢賢 | 個別求助者 | 家庭環境 | 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 | |||||||||||||||||||
林茂生 | 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 | 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網絡 | 調適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 | 調適人際關係,增進適應功能 | 改變生活態度 | 改變生活環境 | 改變心理動機 | 改變行為型態 | 發展潛能的能力 | 強化生活適應的能力 | 謝秀芬 | |||||||||||
呂民睿 | ||||||||||||||||||||||
潘淑滿 | ||||||||||||||||||||||
黃惠惠 | ||||||||||||||||||||||
O.Willow Farley,Milton G.Thackeray Larry Lorenzo Smith,Scott W.Boyle | ||||||||||||||||||||||
結論
統整之,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是:透過專業的技巧與方法,再利用有效的資源,先針對個人為著手對象,再來再由個人帶到家 庭,再帶到環境。從個人的引導中,找出個案的問題與需要協助的地方,思考並找出解決方法。然後,調適社會關係,還有自我功能,使其能適應社會上生活。 個案工作,大多都是與案主面對面,再由案主本身帶到家庭環境然後再到社會。當雙方配合,則達到助人關係。 個案工作會改變案主的生活環境,性格,心理層面。 好的個案會影響ㄧ個案主或樹個案主本身及社會上的應對與處理。透過眾學者的說法,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就是助人幫助案主,利用專業技巧與方法。除了社工人員給予的幫助與協助,案主本身也是需要配合與改變。雙方配合協調,才是完美。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维 編著)
2.社會工作辭典(主編 蔡漢賢;明國66年10月再版)
3.社會工作管理(編著 林茂生);(出版者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4.社會工作大意(編著 林茂生);(出版者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5.社會工作概論(原著 Rex A.Skidmore 已歿於1997年;現著 O. William Farley,Milton G.Thackeray Larry Lorenzo Smith,Scott W. Boyle;校閱者 沈瓊桃、詹宜璋;出版社 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