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的原始碼
←
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虐待兒童的發現與處置 ==如何發現受虐兒童== #醫院方面: ##未能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說明中常常自想矛盾。 ##不願意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或表示不合作的態度。 ##過分延誤子女受傷就醫的時間。 ##對於子女受傷的程度漠不關心。 ##擔心再也無法控制孩子。 ##拒絕讓孩子住院接受治療。 ##常換醫生,不固定再同一家醫院接受診治。 ##不去看住在醫院中的孩子,或偶爾去一次,去後馬上就離開。 ##在醫院裡根本就不理孩子。 ##不關心孩子康復後的情形。 ##不受醫護人員歡迎。 ##不易聯絡,經常搬家。 ##過去曾有嚴重的情緒剝奪及身體被虐待的經驗。 ##婚姻關係不穩定。 ##極少朋友,遭受壓力時無處可去。 ##對子女的期望不夠實際。 ##濫用酒及藥物。 #子女方面: ##身上出現讓人難以理解的傷痕。 ##整體看來未受適當照顧。 ##無明顯原因的脫水及營養不良的現象。 ##曾服食不當時誤、飲料或藥物。 ##不尋常的恐懼。 ##平常不哭,但在醫院檢查時卻哭得很厲害。 ##當別人碰到他的身體時非常緊張。 ##當別的兒童哭時顯得特別緊張。 ##對環境的戒心十足。 ##身上有父母沒有提到的傷痕。 ##有以往受過傷或再受傷的情形。 ##有多重或舊的骨折。 ##不論實際情形如何,都被父母認為是和別的孩子不一樣,不好的孩子。 ##較大的孩子畏懼父母,對受傷的經過說明與父母所說相同;或重複父母的說法,一字不差;否認父母不和或家庭有問題;即使以前有被虐待的事仍然極力否認。(李欽湧,民77)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依據社工員之解說,如下: #身體上之指標 ##瘀青 ##留下的疤痕 ##新傷加舊傷 #精神上之指標 ##性虐待(如猥褻以熟人居多)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媽媽(帶小孩來驗傷)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社工員自行發現 ==社工員預估之準備== 依據社工員與案主會談,以下列舉須知: #事先需做筆記(要問問題之順序) #準備相關資料(如家暴或性侵害之通報表) #做情緒上的調適,不要緊張 #先與案主建立關係,讓案主信任你 #觀察親子之間的互動(如親子間的談話、肢體動作或表情中去查看) #請護士人員說明案主的身體狀況(如身體上有哪個地方瘀青、紅腫) #醫護人員會先討論案主的身體受傷的情況,傷口是否是有被虐待的可能 #再通知社工員做討論,依案主的家庭背景、施虐者的情緒狀況和受虐者的傷勢下去預估 #確定或可疑被受虐的兒童,通報社會局或性侵害防治中心來處理後續 #事後與同事做檢討,如有需問的問題沒問到,再補充在筆記上,避免遺漏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家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門、急診 ##家暴受害者至本院求診主動告知為家暴受害者 ##醫護人員於治療過程中經專業判斷疑似家暴受害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協助取得驗傷診斷書(不論甲種或乙種診斷書皆具有法律效力)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告知受害者醫院有通報責任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服務業務項目 #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急診護理人員、值班護理長或社工員),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由家暴中心處理相關後續問題 #追蹤 #結案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性侵害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個案求助或院外機構轉介 ##急診檢傷分類、協助掛號、陪同前往婦產科驗傷採證。 ##由ER Call值班婦產科醫師並通知社工員協助處理。 ##夜間及假日則由值班護理長協助處理(協助事項如:陪同個案就診驗傷、填寫知會單、情緒安撫等)。 ##隔日由值班護理長通知社工員並轉交個案資料。 #詢問事件發生情形釐清是否需採證 ##不需要時,請受害者填寫切結書 ##需要時,解說採證流程及說明相關權益 ###需填寫採證同意書才可採證。 ###不可將證物盒帶回,需由醫院轉交警察單位。 ###證物盒將統一由北市刑大法醫室保存。 ###此類案件一律需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且資料會保密。 ###性侵害案件自90年起一律改為『非告訴乃論』。 #填寫採證同意書 ##未滿18歲之被害人採證同意書需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及蓋章。 ##同意書上需填寫身份證號、戶籍地址、電話並簽名蓋章。 #進行採證 #醫師開立專用之驗傷診斷書 #協助受害者掛帳、領藥 ##此類案件一律採掛帳方式,然後由批價承辦員開立收據予社工員向防治中心請款。 ##若有健保IC卡者仍須讀取一次就醫序號。 #告知受害者可於二週後回診(掛婦產科門診)看檢驗報告 #填寫知會單FAX給性侵害防治中心(25251732)並通知警察單位拿取證物 ##知會單內容需填寫清楚:包括是否需協助、是否報警、受理警局、警員名字及電話、加害人相關資料等。 ##若被害人已報警,請受理警局派人拿取證物盒;若被害人尚未報警,請通知轄區警局派人拿取。 ##若有警察單位前來拿取證物盒,務必拿證物盒簽收本請警察簽收。 ##知會單請傳真至被害人之戶籍地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 #填寫個案記錄,並作追蹤關懷 ==受虐兒童通報之流程(非性侵害事件)== #通報人 ##通報單位 ##通報人員 ##單位名稱 ##姓名 ##電話 ##通報時間 #受保護/暴害人 ##填寫基本資料 ##安全聯絡人 ##與受保護(被害)人關係 #相對人 ##填寫基本資料 ##其他可連絡之親友 #具體事實(為受虐兒童通報之流程當中重要的一環,需詳加的描述) ##時 ##地 ##人 ##事 ##物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 ##相對人身分 ##就學狀況 ##通報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社工員宣導防治受虐兒童之方式== #海報 #舉辦講座 ==參考文獻== 李欽湧,民77,兒童保護要論-政策與實務,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返回至
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3.145.33.219
此 IP 位址的對話頁面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