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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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社工員協助案主的過程。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虐待兒童的發現與處置

4 內容不錯,但是每個段落在敘述上好像很獨立。

如何發現受虐兒童

  1. 父母在醫院方面
    1. 未能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說明中常常自想矛盾。
    2. 不願意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或表示不合作的態度。
    3. 過分延誤子女受傷就醫的時間。
    4. 對於子女受傷的程度漠不關心。
    5. 拒絕讓孩子住院接受治療。
    6. 常換醫生,不固定在同一家醫院接受診治。
    7. 不去看住在醫院中的孩子,或偶爾去一次,去後馬上就離開。
    8. 在醫院裡根本就不理孩子。
    9. 不關心孩子康復後的情形。
    10. 不易聯絡,經常搬家。
    11. 婚姻關係不穩定。
    12. 濫用酒及藥物。
  2. 受虐兒童在醫院方面
    1. 不尋常的恐懼。
    2. 有多重或舊的骨折。
    3. 對環境的戒心十足。
    4. 整體看來未受適當照顧。
    5. 身上有父母沒有提到的傷痕。
    6. 曾服食不當食物、飲料或藥物。
    7. 身上出現讓人難以理解的傷痕。
    8. 當別的兒童哭時顯得特別緊張。
    9. 有以往受過傷或再受傷的情形。
    10. 當別人碰到他的身體時非常緊張。
    11. 無明顯原因的脫水及營養不良的現象。
    12. 平常不哭,但在醫院檢查時卻哭得很厲害。
    13. 過去曾有嚴重的情緒剝奪及身體被虐待的經驗。
    14. 較大的孩子畏懼父母,對受傷的經過說明與父母所說相同;或重複父母的說法,一字不差;否認父母不和或家庭有問題;即使以前有被虐待的事仍然極力否認。(李欽湧,民77)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依據社工員之解說,如下:

  1. 身體上之指標
    1. 瘀青
    2. 留下的疤痕
    3. 新傷加舊傷
  2. 精神上之指標
    1. 性虐待(如猥褻以熟人居多)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1.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2.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3.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1.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2. 父母其中一人(帶小孩來驗傷,通常以媽媽居多)
  3. 親友
  4.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5. 警察
  6. 社工員自行發現

通常因為轉介或別人告知的,社工員通常是第二個發現者

社工員預估之準備

依據社工員與案主會談,以下列舉須知:

  1. 事先需做筆記(要問問題之順序)
  2. 準備相關資料(如家暴或性侵害之通報表)
  3. 做情緒上的調適,不要緊張
  4. 先與案主建立關係,讓案主信任你(先跟案主聊生活上的一些瑣事,再進入主題)
  5. 請護士人員說明案主的身體狀況(如身體上有哪個地方瘀青、紅腫)
  6. 觀察親子之間的互動(如親子間的談話、肢體動作或表情中去查看)
  7. 醫護人員會先討論案主的身體受傷的情況,傷口是否是有被虐待的可能
  8. 再通知社工員做討論,依案主的家庭背景、施虐者的情緒狀況和受虐者的傷勢下去預估
  9. 確定或可疑被受虐的兒童,通報社會局或性侵害防治中心來處理後續
  10. 事後與同事做檢討,如有需問的問題沒問到,再補充在筆記上,避免遺漏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以下依據社工員解說,如下:

  1. 門、急診
    1. 家暴受害者至本院求診主動告知為家暴受害者
    2. 醫護人員於治療過程中經專業判斷疑似家暴受害
  2.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
  3.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1. 案主家庭經濟上有問題,轉介至就業輔導中心
    2. 案主家長需要監護權,可以請他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4. 協助取得驗傷診斷書
    1. 開診斷書的目的:報警用的證據、上訴告他人用的
    2. 診斷書開一張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 甲種診斷書:費用比較貴
    4. 乙種診斷書:費用比較便宜
    5. 甲、乙種的診斷書皆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對法官來說一樣有效的
  5.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1.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2. 告知受害者醫院有通報責任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服務業務項目
    3. 若再度遭受威脅,如何自保、求助(告訴案主被受虐時,要打113求助、先暫時到親戚家居住,以避免再度被施暴)
  6. 協助受害者辦理批價、領藥等手續(社工員通常當天陪同案主到這此流程)
  7. 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急診護理人員、值班護理長或社工員),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由家暴中心處理相關後續問題(交由另一個社工員去協助案主的問題)
  8. 追蹤(通常以打電話的方式給案主,詢問他有哪方面需要協助的,但絕大部分都連絡不到)
  9. 結案(通常將案主轉介到其他機構、出院,當連絡不到時就可結案)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性侵害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1. 個案求助或院外機構轉介
    1. 急診檢傷分類、協助掛號、陪同前往婦產科驗傷採證。
    2. 由ER Call值班婦產科醫師並通知社工員協助處理。
    3. 夜間及假日則由值班護理長協助處理(協助事項如:陪同個案就診驗傷、填寫知會單、情緒安撫等)。
    4. 隔日由值班護理長通知社工員並轉交個案資料。
  2. 詢問事件發生情形釐清是否需採證
    1. 不需要時,請受害者填寫切結書(避免受害者事後出來指證醫院沒幫他開診斷書)
    2. 需要時,解說採證流程及說明相關權益
  3. 詢問案主,釐清有無外物侵入體內
  4. 需填寫採證同意書才可採證。
    1. 未滿18歲之被害人採證同意書需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及蓋章。
    2. 同意書上需填寫身份證號、戶籍地址、電話並簽名蓋章。
  5. 進行採證,採證流程,依據社工員解說
    1. 請案主到婦產科的會談室(說明驗傷之流程,讓案主了解有關採證之內容,再讓案主自行決定是否要檢驗)
    2. 採集證物
      1. 先鋪報紙在地上,請案主站在上面並抖動身體,檢驗有無掉下相對人的頭髮等微生物提供採證
      2. 請案主脫掉上衣,檢驗有無案主的指紋、唾液、汗液在上面
      3. 請案主脫掉內褲,採取相對人的精液,並提供給案主免洗內褲穿
      4. 幫案主梳陰毛,檢驗有無相對人掉落的毛髮
      5. 口交:驗口腔抹片、棉棒檢查
      6. 肛交:驗肛門抹片、棉棒檢查
      7. 陰道抹片、棉棒檢查
      8. 指甲縫的遺留物,檢驗有無相對人的皮膚屑、組織和血液供檢驗
      9. 抽案主靜脈2c.c的血液檢驗(看有無AIDS、梅毒等性病)
      10. 請案主驗尿液,檢驗有無懷孕
      11. 藥毒物採證(須在96小時內驗尿或血液才能檢驗出有無被下藥)
      12. 用袋子裝(內有保險套或衛生紙)供檢驗
      13. 拍照(下體撕裂傷和外傷)存證
    3. 統一交由北市刑大法醫室保存(由北市刑大法醫室檢驗)
    4. 不可將證物盒帶回,需由醫院轉交警察單位。
    5. 採集證據不足,須經由司法來協助案主
  6. 醫師開立專用之驗傷診斷書
  7. 協助受害者掛帳、領藥
    1. 此類案件一律採掛帳方式,然後由批價承辦員開立收據予社工員向防治中心請款。
    2. 若有健保IC卡者仍須讀取一次就醫序號。
  8. 此類案件一律採掛帳方式,然後由批價承辦員開立收據予社工員向防治中心請款。
  9. 填寫知會單FAX給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通知警察單位拿取證物
    1. 知會單內容需填寫清楚:包括是否需協助、是否報警、受理警局、警員名字及電話、加害人相關資料等。
    2. 若被害人已報警,請受理警局派人拿取證物盒;若被害人尚未報警,請通知轄區警局派人拿取。
    3. 若有警察單位前來拿取證物盒,務必拿證物盒簽收本請警察簽收。
    4. 知會單請傳真至被害人之戶籍地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
    5. 知會單是以前用的,現在大部分改用通報表居多(因為內容差不多)
  10. 此類案件一律需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且資料會保密。
  11. 性侵害案件自90年起一律改為『非告訴乃論』
    1. 何謂非告訴乃論: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12. 填寫個案記錄,並作追蹤關懷

受虐兒童通報之流程(非性侵害事件)

  •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事件通報表

http://www.moi.gov.tw/maintain/attach/b_38730_7173958333.doc

  • 注意事項
    • 相對人是加害人/施虐者
    • 具體事實包括時、地、人、事、物,通常由通報人來填寫,因為通報人最清楚案主的狀況,內容愈詳細愈好,讓轉介的機構去判定是否被受虐和如何幫助受害者/受虐者

社工員宣導防治受虐兒童之方式

  1. 海報
  2. 舉辦講座

結論

依據社工員說明,在處遇這方面著重在預估,去判斷兒童有無被受虐,然後通報給社會局居多,社會局會轉介勵馨基金會來協助,所以後續由轉介機構的社工員去協助案主,醫務社工人員會做後續的電訪追蹤和結案。

參考文獻

李欽湧,民77,兒童保護要論-政策與實務,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