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顧中之角色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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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簡而言之是「正式照顧資源」與「非正式照顧資源」交互運用,協助社區中需要照顧的人士,並使其恢復正常人們的生活(萬育維,2005,初版)。社會工作者的工作手法應具多元化及保持彈性,對社區動向及資源的分配、開發有全面性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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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條目,但寫的清楚,可惜還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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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之服務

社區照顧者提供提供之服務可分為,間接的服務與直接的服務:

直接服務提供者

直接為案主提供有關服務如輔導、資源發掘轉介(徐永德,民國82年),幫助案主及其週遭的人去轉變其生活,改變人際關係,是屬積極治療性服務。包括的角色功能如:經紀人(broker)、使能者(enabler)、調解者(mediator)、協調者(coordinatior)、行動者(activist)、教育者(eduation)、諮商者、治療者...等。

間接服務提供者

光靠直接服務無法使案主生活及技巧的使用獲得最佳狀況,必須透過間接服務,如諮詢、提供機構間諮詢的轉介服務,並由制度、結構面進行改革才較完整。而其角色功能包括:倡導者(advocate)、公眾發言人(public speaker)、協調聯繫者、服務購買者...等。而角色中之鼓勵者、引導者、促成者與專家是屬於間接服務的提供者。(李增祿,民78)

  • 建立支持網絡及系統或是培訓志願服務者。
  • 協調非專業及非正式之單位和個人。
  • 聯繫一地區內之多種不同社會服務單位。
  • 使案主得到全面性照顧。
  • 倡導盡快通過有利於案主之相關法律條文。
  • 確實掌握案主切身所需之問題並加以深入研究。
  • 積極推行社區教育,減低案主所接觸民眾及其社區居民之居民的誤解與歧視。

(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民國82年台灣初版)

承擔之角色

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護福利服務的提供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他們扮演三種動員資源的重要角色,分別為照護的管理者、社區社會工作者、諮商社會工作,這些角色之間彼此連結成一模式,互補互助以達成服務案主的目標。(萬育維,2005,p.104)

照顧管理者(care management)

照顧管理的運用並非一成不變的模式,會因案主的性質及其所得資源的不同而改變。照顧管理者須在社區照顧中扮演多元的角色,但照顧管理者無須同時扮演多種角色,而是因案主情況,經過審慎評估後適當地扮演所需角色。這些角色如下(Woodside&McClam,1988,p.67;Hughes,1955,pp.100-101;Payne,1995,引述黃源協的書,pp.425-428)(黃源協,1999):

  • 供給者:協助案主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合規定、服務品質不良、服務品質不符合需求等問題。
  • 同事和合作者:助人並不可能靠一己之力,需依靠其他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與機構合作。
  • 顧問(consultant):用專業的技術去確認問題所在並提供建議,也可以協助個案管理。
  • 評估者:評估案主是否適用現行方案,可對方案做或大或小的改變。
  • 服務發展者
  • 諮商者:與實地狀況較少關聯,它是顧問或有僱主的諮商者,它是一般專業的專家又具備與社區作業連結的知能。(李增祿,民78)
  • 治療者
  • 輔導者:以客觀和超然的立場,對社區中團體或機構的行動方面提供正式與非正式的輔導工作。
  • 經紀人
  • 協調聯繫者
  • 服務的購買者:在機構預算的支持下為案主購買符合案主所需的服務。
  • 倡導者:尤其對低社會與經濟階層人民的媒介人,協助人民尋覓各種必須的資源和服務,也領導人們組成一種社區中新的力量,以對社區生活有關課題的支持和提倡。倡導者這個角色不同於促成者與計畫者這兩個角色,社區工作者並不是中立者,而是身歷其案主群,與他們有共同目標並協助其共同目標。(李增祿,民78)

行動方案的規劃者

行動規劃是希望改善社區文化中的缺失,將社區發展出一個新的面貌,促進社區居民間的關係,讓各居民在社區公共事務上皆能表達自己的意見,使其有參與感。而社會工作者則是在規劃行動計畫與實踐計畫的同時,協助居民瞭解社區環境的需求,引導居民參與社區活動,協調社區居民間的溝通。規劃者必須對社區方案負責,並與國家計畫配合,故在這種角色裡社會工作者形成計劃小組的一員而非一個獨立或主動的工作者。

充實力量的使能者(enabler)

社會工作者在幫助案主取得社會福利資源的同時,也應教導案主學會各種技巧、充實本身的力量,促進社區居民認清問題、確認需要,並啟發和運用他們本身的能力,以更有效的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並使案主可以善用社會上各種有利於自己的社會資源,讓案主可以自行掌握其所處的生活環境,而不是只是等待社會工作者的協助及期待政府機關金錢支持。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2005,出版社雙葉書廊
  •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黃源協,出版社揚智文化他
  • 社區工作新程式,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出版社台灣商務印書館
  • 社會工作管理,黃源協,1999,出版社揚智文化
  • 社會工作概論,林宗泰,會計出版社
  • 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民78,巨流圖書公司

結語

社區工作不同於團體工作,社區工作者必須了解其所參與的團體中,扮演了哪種角色。故社會工作人員必有受過專業的訓練,因此協助案主時便可發揮其專業知識、技巧及豐富的實務經驗,幫助案主取得並增強其使用社會資源的機會。社區工作員除了了解團體的結構要領外,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社區團體設立、建立、維持與度過危機,故擁有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顧中是個不可或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