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30日 (日) 11:45 由 CYUT962903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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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6)。而社會個案工作員到底應該擁有哪些特質呢?我們藉由以下的自我認知(self-awareness)自我了解(self-understanding)的分析中來了解。

2 進度落後哦!


自我認知

身為個案工作者必須客觀的處理每個個案,因此工作者必須藉由自我認知(self-awareness)來分析自己;自我可以劃分為公開領域、秘密領域、盲目領域和未知領域,公開領域是指別人和自己都知道的部分;秘密領域是自己了解而他人所不知道的領域;盲目領域是他人所了解而自己卻不知道的部分;未知領域是自己和他人都不了解的部分。 要了解自我就必須將秘密及盲目領域拓展成為公開的領域;藉由與他人的分享和自我的分析便能將秘密領域逐漸變為公開領域;如果自己能夠敏銳的觀察及接受他人和自己的感覺,便能將公開的領域往盲目的領域拓展(謝秀芬,2006);透過了自我的摸索與接受他人的意見並吸收在工作上的經驗後,便能看清自己在面對事情時所表現的態度和缺點,而逐漸的了解自己。

自我了解

有了自我認知(self-awareness)以後,便開始逐漸自我了解(self-understanding),大多數學者認為工作者必須肯定自我的價值,藉由自我的認識可以避免許多主觀意識及偏見(潘淑滿,2000),以下幾個層面能夠幫助工作者做自我了解。

自我的心理狀況與成長

工作者也是人也擁有自己的情緒,但在擁有的同時也要去了解為何有這些情緒的存在;不必刻意的去壓制情緒的發生,應該要去探索和認識自己的情緒,了解自己內心所處的狀況並學習控制情緒(謝秀芬,2006);這些情緒有可能會影響與案主專業關係的進行,因此敏銳的察覺自己的情緒並且了解及正視是非常重要的(潘淑滿,2000)。 工作者也有屬於自己的價值觀、態度、自我防衛、動機等等,這些並非一時片刻就能改變的,但工作者必須意識到自己的職責,需要不斷的摸索與了解,讓自己富有彈性並不斷的學習讓自己成長,只有自己不斷的成長才能幫助他人成長。(徐震、林萬億,1983)

助人的能力

工作者在處理個案時可能會遇到自己無法處理或無法幫助的個案,當遇到這些個案時就必須運用到自我認知和自我控制,才能使工作順利進行;但是當自己真的沒有能力幫助個案時,這時候就要面對自己能力不夠的事實,並且針對不足的地方加強學習和訓練讓自己進步(謝秀芬,2006),因此工作員必須有很大的勇氣去面對自己的不足,並且承受極大的壓力與挫折感,才能有足夠的能力去服務案主與案主建立良好關係。

偏見

每個人都會有偏見的行為,像是自己所愛好的或所厭惡的,而這種偏見很容易影響關係的建立,因此工作員必須了解自己偏見所在,就不會將不好的態度帶進了與案主的關係中;要消除偏見就必須從態度做起,藉由態度的改變逐漸累積自己客觀的態度,便能包容其他不同的或不喜歡的看法、意見及行為。

應有特質與條件

總結自我認知與自我了解後,工作員所應有的條件有:

  • 持續的成長
  • 富有彈性的態度
  • 自我的分析
  • 勇氣
  • 敏感度

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要點是有協助他人的意願,如果工作員並沒有意願去服務及關心案主,就算有在多的訓練也是枉然,但如果有了協助案主的意願,那麼這份心意會成為背後支持的力量,在遇到困難與挫折時這份力量會成為克服萬難的泉源與重心。(徐震、林萬億,1983)

結論

這些提供的條件是歸納大部分人所認同及經驗所得的特質,還有很多的特質必須藉由工作員自己發掘,藉由著實務上的工作與觀察,發現自己的特質並且加以善用,以服務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期許工作員能夠提供最完善的服務,即使是面對難纏的案主、實務上的挫折,都能給予尊重、了解與面對,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特質成為一個傑出的工作員。

參考文獻

  • 謝秀芬(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雙葉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
  • 徐震、林萬億(1983),《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
  • Beulah R. Compton,& BuRt Galaway(1999) , Social Work Processes
  •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lf-awar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