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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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依鉅視、中介、微視可分為社會設計模式、區域發展模式、價值澄清模式、情境模式、社會目標模式、危機干預模式、問題解決模式、存在主義模式、生態模式、社會行為模式、心理暨社會模式、功能處理模式、社會行動模式、中介模式、殘補模式、整合模式、女性主義模式、發展模式......等。

自從1917年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會診斷>>,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和倡導下,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實施理論,大體而言有九大派別: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心裡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女性主義個案工作、後現代個案工作理論。

在這介紹常見的主要四大理論為功能派、心理暨社會派、問題解決派與行為修正派。

3 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不只這些,請再多看書 。
  沒有「社會工作全書」這種東西。
4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你主要用的那本,在文內引用都沒看到,對吧!
有些內容有不正確的地方。
英文文獻沒看過吧!不要把譯著拿來充數。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功能派個案工作,在1930年代起源於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主要受到流行於1920~1930年代的佛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論的「人的決定論」的刺激而產生,人的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深受早期成長時所內化的父母教言與潛意識影響,個人不是自己的主宰者,所以助人者能做的也就很少,而這時芮克提倡自我心理學,此理論觀點是,人是自己的創造者,人類的成長本質和意志力主宰的力量,而意志力更是特別受到重視,之後,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塔福特(tarft),首創「運用機構功能」概念,此概念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間的關係,並認為這是達成社會工作協助目標的基礎。

功能派的一般特性

(1)了解「人」的本質:強調人的一切是由自己來決定的,他可透過關係的運用不斷的創造自己,改變的重心不在於社會工作者,而是在於受助者,工作可以在關係過程中運用工作者的方法,以達成案主自我成長和選擇的能力,所以工作者強調所用的方法是協助法,而不是治療法。

(2)了解個案工作的目的:認為個案工作是在機構服務的助人過程中,利用心理瞭解和工作技術,所提供的一種特定服務方法。

(3)請求個案工作是一種過程概念:認為個案工作是一種協助過程,透過它機構才能提供服務,而受助者和工作者雙方必須互相合作,尋求適當的方法,以開始、維持與結束雙方關係。

目標、價值

功能派認為所有社會工作的目標,皆在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人力,以達個人滿足和社會利益,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以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健全的社會,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而此目標下,包含三大價值觀:(1)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價值(2)認為每個人都應有機會,發展自己的能力,而做一個滿足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3)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可透過政策和機構,而培養和支持上述自我實現的機會。

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原則一:診斷與了解受助者情況

原則二:善用服務過程不同時間點之效能

原則三:善用機構功能與專業角色

原則四:注重服務之結構與形式

原則五:善用專業關係的發展

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緣起於Mary Richmond<<社會診斷>>,直至1937年,漢彌爾頓在「個案工作之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將此理論有系統的解釋,發展為「心理暨社會學派」,當時被稱為「診斷派」,後來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哈里絲將其理論觀點發揚光大,成為美國當代最具有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得診斷派轉為「心理暨社會學派」。

一般特性

(1)系統理論的觀點: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心與外在環境交互互動的結果。

(2)個別化服務的原則:強調遵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需針對個人情境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案主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有效的處遇計畫,才能達到所謂的個別化處遇原則。

(3)強調個人與家庭早年生活的重要性:主張個人過去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表現,所以了解個人過去的經驗有助改變案主的現狀。

(4)專業關係的重要性:整個專業工作過程中,工作者除了謹慎評估合適的處遇方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和案主建立良好的處遇關係。

個案工作實施的程序

程序一:初次會談與社會心理調查

程序二:診斷

(1)動態的診斷

(2)病因學的診斷

(3)臨床診斷

程序三:處遇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起源於1950年代早期,創始人是波爾曼女士,當時許多人對以動態心理學為主的功能派與診斷派感到不滿,問題解決派因此因應而生,此學派是由診斷派分枝而來,同時採用了功能派的實施觀點,自我心理學理論,存在主義的哲學觀,以及社會學中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等綜合而成。

基本概念

ㄧ個人(a person)為一個問題(a problem)所困,向特定地點(a place)尋求協助,並由專業社會工作者運用助人過程(a process),增強個人問題解決的能力,並提供問題解決過程所需的資源。此定義標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4P`s)為:個人、問題、地點、和過程,故又稱為4P理論。(林萬億 民85)

基本假設

(一)人生就是一連串解決問題的過程 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其實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我們會不斷運用問題解決的方法,來獲取快樂、酬賞、安定、舒服及良好適應,而盡量避免痛苦懲罰、不安或不能適應的情形發生。

(二)問題無法解決不是因為病因或自我功能薄弱 假如一個人無法運用慣用的問題解決模式來處理問題時,其主要原因導因於缺乏動機、能力不足或機會不足,所以必須藉由機構所提供物質、社會和心理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目標

(一)引導並增強案主尋求改變的動機

(二)發揮與培養案主心理、情緒、行動能量

(三)提供案主解決問題時相關之資源與機會

程序

步驟一:協助受助者把生活適應上的一些事情和行為型態中的偏差傾向連接起來,以發覺他的不良行為型態之問題所在。

步驟二:協助受助者覺察並認清他生活適應方面各種意識上和意識下上的不滿足和滿足的不同感受。

步驟三:協助受助者連接他早年不良的情緒經驗和當前的行為表現的關係所在,尤其他的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目前行為功能的不良影響。進一步促使受助者減除過去情緒生活經驗對現實行為表現的衝擊力量。

步驟四:受助者善於運用他所獲得的了解和力量,一方面對目前各方面的行為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以有效支配,另一方面並可對其可預見的將來生活情境加以預估和控制。

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行為學派起源於二十世紀初期,直到1950年才受到心理學界普遍的重視,成為個案工作重要的理論流派卻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行為學派強調以社會學習理論之觀點為基礎,不重內在心理動力、潛在動機或自我功能的影響,反而重視外在環境對個人行為的刺激、制約與改變的效果,因此主張對個人行為應給予治療和訓練。

基本派別

(一)反應制約導向:又稱為古典制約或帕佛洛夫行為學派,此學派強調 「刺激→行為反應」的模式,認為行為反應必須是由刺激所引起,反應的性質也往往因刺激性質不同而有不同。

(二)操作制約導向:又稱為工具制約,主張行為模式是否能建立及行為模式的方法,均由行為結果來決定。

(三)社會學習導向:由班度拉所提倡,班度拉認為行為反應的建立其實是不需要經由制約過程來建立或消除,行為的建立只要經由觀察過程或模朔過程學習即可。

基本假設

(ㄧ)強調可觀察之行為:行為學派重視可觀察之行為,認為行為的變化是因為個體的成熟、學習的變化而來,尤其重視學習而來的行為。

(二)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行為兩種:操作行為又稱隨意行為,是可以由個人意志控制,行為結果會影響行為是否再次出現,以及出現頻率;反應行為又稱為不隨意行為,該行為是不可由個人意識所控制的,主要是因為刺激所引發的生理改變。

(三)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行為持續存在ㄧ定有必要的條件,此條件為引發行為的原因與維持行為存在的效果反應,二者缺一不可。

(四)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行為學派把所重視的問題稱為偏差行為或症狀,直接以偏差行為症狀作為治療對象,但是行為學派不認為症狀或問題是潛在症狀的表徵。

特質

(一)服務重點限於可觀察之行為,避免對人的行為主觀的推論。

(二)將人的行為類型分為具有自主性的操作性的行為與非自主性的反應性行為。

(三)強調工作者對行為反應之操作,認為只有對行為反應加以操作,就可以達到控制操作性行無的目的,如果排除先前引發反應行為的刺激,則可控制反應行為本身。

(四)在診斷與頻估案主問題行為時,應找出其前置因素,換句話說,在對案主問題提出診斷與處遇過程,工作者應全力找出問題行為的因果關係,也就是找出有相關直接的前導因素。

技巧

(一)操作型技術

1.正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立即給予獎勵,用以增強行為出現的頻率。

2.負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就將嫌惡刺激去除,可以減少行為出現的次數。

3.消除:對於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藉以減少該行為發生次數,甚至消除該行為。

4.差別增強:當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正增強,而欲消除之行為出現時給予忽視,不做任何反應,如此不僅可增強所欲建立之行為,同時也可以消除不欲建立之行為。

5.形成反應法:將欲達到之目標行為分為不同步驟達成,每達成一個步驟,就給予獎勵,以助長新行為之建立,在每次新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增強,使新行為不至於消失。

6.處罰:當要消除行為出現時,就給予嫌惡刺激,以減低行為反應發生之頻率。

(二)反應型技術

在所有反應型技術中最常被應用於個案工作之技術為「系統減敏感法」,此一方法是採有系統的減除受助者不安焦慮的方式,所以工作者必須和案主建立目標行為。

參考文獻

  • 徐震,林萬億合著‧當代社會工作 民國72年第二版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陳月娥編著‧社會工作 1996年11月第三版 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概要 民國77年2月 先鋒打字印刷有限公司
  • 潘淑滿著‧社會個案工作 2002年10月 祥勝印刷有限公司
  • 廖榮利著‧社會個案工作 1988年10月 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 李增祿著‧社會工作概論 民國75年1月 巨流圖書公司
  • Rex A‧Skidmore‧Introducution to social work 2000年 PRO-ED Publishing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