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之特性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1月3日 (六) 10:00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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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的理由及目的為:1.使個人盡可能的留在自己的家裡就能得到照顧,而不是再醫院或機構才能得到照顧。2.給於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士適當的協助,緩和並避免其生理和心理的失序,以防止其正常生活的瓦解。3.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整體服務」,以滿足受照顧者的需要與期待。4.提供資源與援助給家人、朋友、鄰居等非正式照顧者,使其能應付照顧各案所產生的壓力。5.整合地區上所有資源,包括非正式照顧、醫療保健服務、服務個人性的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s)、有組織的志願服務機構等。(蘇,1999,p225)

5 清楚很多。中文文獻之作者應姓名同時出現。
3
這種條目不用寫定義,使用前言的方式交代就可以了
你的定義倒像是特性
你題目是在講特性,你就把特性寫好就可以了,其他的「社區照顧之定義」、「社區照顧的系統」、
「社區照顧的實施」與你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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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考[「作業簡介」]中,這份作業不是什麼。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長期照護是對因疾病、傷害、老衰或其他原因導致失智或失能者其家屬所提供的一係列包含醫療、生活照顧與社會支持的綜合性與持續性之服務;長期照護的目的再使受照顧者及其家屬能在適合的時間、地點獲得適切的照顧與支持,家庭生活得以正常化,受照顧者得以盡可能的保有自尊、自主、獨立性及提高生活品質。

享有長期照護服務應是人權而非特權,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應具備有人性化的關懷和溫暖,不論受照護者是在家中或住入機構中被照顧,均應得到做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重和尊嚴。其次,因為慢性病人隨著其慢性病所帶來的問題往往是身體多功能的變化,甚至是影響到家庭、社交、經濟種種層面,故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所提供的服務應是多元性、多方面的組合、以供受照護者或家屬選擇滿足他們個別情境所需的服務方式。並且,各種服務之間應有良好的連貫,使受照顧者不會因為在不同機構轉送過程中脫節,導致無法接受到連貫性的服務。最後要特別強調,長期照護體系社區化的重要性,人是社會的動物,不能離開他所熟悉的家人,朋友及環境而獨立存活,因此長期照護機構的設立及各種設施的設置均應按照受照護者的社區需求而規劃,才能使受照護者有鄰近的資源可以利用,又有熟悉的生活社交圈做為支持網路。如此一個社區網路化的照護體系,具有可進性、多元性,又提供連貫性的服務,受照護者才能享有人性化且高品質的長期照護服務。(阮玉梅等,民88,p2)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從全控機構到去機構化: 機構化照顧之初衷,本是基於為改善收容者的居住環境條件而出發的美意,但它卻也將收容者與他人和社區隔離,及讓他們在沒有隱私與選擇的情況下,幾乎完全依賴機構,因而,有人認為若能將其問題帶至一個社區化的照顧,案主將會覺得較為舒適。這種「機構照顧不好、社區照顧好」的想法,也就衍生對機構化的討論。

「去機構化」係指居住在大型機構且由其提供照顧服務者,可能會被移至機構外,這些機構的規模和總數應該減少,對於可能進到機構接受照顧者,其停留時間也儘可能減少,或是完全的機構外接受照顧。然而,這並非是完全排除任何機構式的照顧,而是去機構化意欲減少機構式的照顧,而偏好機構外的照顧,但對於必須要接受機構式的照顧,也因避免「全控機構」的效應以去機構化。在美國發展的現象為例,將去機構化界定為「對經神疾病患者的照顧,以較小、較不孤立的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取代長期滯留之精神病醫院」。他強調,去機構化有三種不同的過程:1.住在精神病醫院的病患,將被安置再社區中其他替代的照護機構;2.要住進這些醫院的前在心病患,將被阻止或移轉;3.必須要能發展出以社區為基礎之特定精神病治療和支持服務方案,以滿足去機構化病患之新的需求。

因而,去機構化可說是社區照顧重要的推動力,儘管照顧的處所與情境是其關注的重點之一,但這並非全部,傳統型態之類似全控機構的收容照顧所引發出對人性的忽略及其僵化的事實,才是去機構化關心的焦點。因而,去機構化主張照顧所提供的整個服務,相對上應是開放、富彈性和非結構式的,且不能成為一套固定的模式。 在詮釋從機構轉變到社區照顧,其主要原因有二:(1)機構生活之傷害的影響,包括與熟悉的環境隔離、羞辱的申請程式、絕對的服從、自主的喪失…….等;(2)留在社區的好處。前者意味著欲拋棄全控機構的束縛,及避免其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而後者則意味著,社區的生活是較符合一班需要照顧的需求,生活也較能「正常化」。因而,生活正常化可說是去機構化的重要速求與動力。(李世代等,民92,p5)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public care)

從福利國家的危機,新右派思潮得崛起到新管理主義的出現,再到福利多元主義的興起,社區照顧的倡導、照顧管理實施與社會工作才能的強調,主要是建立於整體政治與經濟的發展脈絡,以及對傳統專業管理或公共行政的反省。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之社會福利政策,普遍接受到這股潮流的影響,在福利服務方面,社區照顧的實施與照顧管理的運用,政府部門企圖以鼓勵非正式部門提供社區照顧的服務外,也可以透過「民營化」(privitisation)、「市場化」(marketisation)、「強制性競標」(compulsory competitivetendering)以及「購買者與供給者分離」(purchaser-provider split)等經營方式,以減少對公共部門服務的依賴,進而達到,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務、去機構化、創新、效率、彈性、需求導向、責任、品質等的服務。(黃,2000,p180)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

在非正式照顧資源指的是個案從原本既有的家人、親戚、朋友等自然助人者中得到服務。所謂個人網路即是有家人、朋友、鄰居、親屬、同事等之聯繫網,由於手足及其他旁系親屬在經濟、情感等生活佔有一席之地,也是不可輕視的資源;以往的朋友、同事、教友、信徒等都是生活中重要的支撐力;朋友、同事的關心、重要的鄰居、親人的關懷都是對等重要的。當個人支援網路,無法提供充分的照顧服務時,應組織社區照顧網路、志工之志願服務網路、宗教團體、個案群組所組成的互助網路等。非正式照顧資源可發揮的功能包括下列各項:提供實質的援助(如起居生活照顧、經濟支持、護送就醫)感情的資源、資訊的提供、服務的轉介及權益的倡導等五項。非正式照顧資源常能提供即時、快捷的幫助、且因協助者都是個案日常接觸的熟悉者,更避免正式服務的官僚手續及因之而來的地位低微感覺及烙印效果,所以非正式資源給予的服務,應較易為個案所接受,另外非正式照顧資源亦可實現「由社區照顧」(care by the community)的理想。(蘇,1999,p225-236)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

社區照顧的目標之一是為了增強人們的參與、選擇和自主的機會,其理由是:1.應倡導社會工作價值「案主自決」的專業理念,及案主參與社會工作決策過程的「案主參與」;「案主自我提倡」理念的發揮2.強調社會服務消費者運動,以避免公共政府部門對社會福利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3.可以免於忽略到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真正需求。(萬育維,2001,p103)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

使用者和照顧者必須要以個體接受處遇,服務必須要能充分地感受和彈性的反映其需求,其主要理由基於對個人的尊重外,也要避免地方機構用現有的資源作為評估新案主的需求,而非案主的真正需求為考量,導致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是人們所需要的。(黃,2000,p20)

為滿足不同功能程度個案的需求若以單一機構或管道提供服務並不適用,因此資源的多樣性及豐富性是必要的,然而,資源間如何聯繫,才能快速有效提供個案所需的服務,則需建構並經營有效的服務網路。Trevillion認為網路的建構是社區照顧必要的基礎,透過將一群互動的人、團體和組織成之社會體系做連結,以有規劃和有組織的方式建構網路。網路是可以個人的、專業的和組織的,網路建構則是個人與個人、組織間或組織與機構間。社會網路的分析與建構有助於福利服務供給的規劃,要落實社區照顧,則要致力於發展照顧網路。(李世代等,民92,p30)

成本抑制(costs)

社區照顧最初倡導的原因,除基於人道的考量外,經濟的考量亦為重要因素。它使得有些原本在機構內接受照顧者,僅須提供便宜廉價的簡單服務便可在社區中生活,如此可節省許多支出。此外,隨著人口的老化而對機構照顧需求遽增,使得潛在的支出壓力甚大,又因治療方式的改善,使得有些照顧在社區或家裡進行即可,因而,機構照顧成本的上揚、較佳治療方式及專業者和個人的偏好,使得重心由機構的照顧轉向較廉價的社區照顧。(黃,2000,p20-21)

結論

社區照顧的實施並非一蹴可及,而是需要許多配合條件,從政策到實踐社區照顧所涉及的層面,不僅止於政府層級,尚涉及與志願部門或非正式部門的互動,因而,一套健全服務輸送體系的建立,自當慎密的研擬,特別是發展初期所建立的架構及文化,對後續的發展有其絕對的重要性。台灣現階段的社區照顧政策,無論市中央或地方皆缺乏具體的發展策略,為減少發展初期的摸索與不穩定,反省我國的現況並吸取他國的經驗,時刻不容緩。 政府應檢討其政策的本質;注重社區照顧實施的社會基礎及其活動脈落的特性,授權民眾參與並尊重民眾選擇權,此外,前瞻性的社區照顧政策,應致力於減輕非正式照顧者的負擔,審慎研擬一套健全的服務運送體系,並不斷追求卓越,以理性的績效管理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品質的服務輸送,將是一條必須永遠堅持的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 李世代、吳肖琪、陳惠姿、黃源協、葉莉莉、張美珠(2003)社區化長期照護之發展策略,台北,國家衛生研究院。
  • 黃源協(2000)社區照顧:臺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台北,揚智。
  •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阮玉梅、陳心耕、陳惠姿、林麗嬋、田玫、徐亞瑛、王祖琪(1999)長期照護.台北縣,空大。
  • 蘇景輝(1999)社區照顧實務探討,社區發展季刊,(78)。
  • 蘇興中(1999)老人福利服務社區化的具體策略,福利社會,(72)。
  • Payne,M.(1995)Social work and community care,London:Macmil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