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親職教育——以苗栗家扶中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6月18日 (三) 16:02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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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親職教育主要目的在於對被通報至社會局之施虐父母或兒童之主要照顧者,進行強制性的親職教育。

苗栗家扶分事務所的主要服務項目:認養服務、宜保學園、社區服務、問題少年寄養服務、兒童少年保護服務、不幸少女保護服務、兒童少年身心創傷復原服務。

4 首句請請精簡,建議以文字敘述,不要列點。
雖然「強制親職教育」在台灣的強制性有限,但也不宜在首句的定義上就說他是「自願性」的。
把訪問大綱移到最後一段
內容不錯,但是組織上可以做的更好。目前每節之間都沒有什麼關連,想想可以怎麼改寫。
「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內容」表很不錯,但可以用「表」來做,就不要用圖。請參考編輯手冊。

老師:麻煩平均給分

4 親職教育實施的內容還是不夠具體,只知道沒什麼效而已。

目標

  • 為了讓違反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被通報至社會局之家長,藉由強制課程讓他們對於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及相關的法律有所認識,避免再次觸法。
  • 帶領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家長認識親子關係,並提供關係改進之道,舒緩原本緊張和不愉快的親子關係。
  • 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家長對所生活的壓力來源有所認識,學習自我覺察,協助自身壓力的認識與紓解。

對象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定兒童、少年保護措施,經社工訪查認定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行為後,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至五十小時不等的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或輔導時數不足,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2.缺乏正確親職教育觀念的兒童或少年之家長或是實際照顧者。


執行

如何執行

  • 一開始會由處理家庭處遇的社工員,透過家訪來決定家長是否需要上強制課程,如果發現需要上強制課程,在填寫相關資料交給執行強制親職教育的執行者,之後由執行者呈報給縣府的社工員。縣政府會發公文給家長們通知他們要上強制親職教育的課程,但通常家長在接到公文的時候,心情大多是不爽、很生氣的。在社工員填寫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建議表時,社工員會依情節嚴重使用公文或處分書。
  • 因為強制親職教育是屬於行政法中的一部分,與法務部沒有強制的連結,所以實際上並沒有罰鍰。一開始家長會因為怕要罰鍰,所以都會來上課,但在上課的過程會與其他家長接觸,之後就會知道就算沒有來也沒有關係,因為根本不會被罰錢,進而家長就會學聰明,下次如果真的再犯時,或是有新的課程的時候,家長參加的意願就會減少了。假設實際上需要來上課的家長有25個人,但真正有來上課的可能只有10個,因為沒有強制性,所以此課程的出席率真的很低。


師資要求

  • 目前苗栗家扶的強制親職教育課程,主要是由團體課程為主。

團體課程是由諮商師來上,每一位諮商師都必須有心理諮商的背景、證照。(因為社工員認為,可以藉由心理諮商師,來看出案主心理想的是什麼)。由於強制親職教育的的強制力不大,政府會認為是機構做得不好,但實際上是因為沒有很大的強制力,所以近幾年,政府會派縣政府的社會員到機構一起跟家長們上課,透過社工員讓政府了解,強制親職教育執行方面的困難。

執行經費來源

經費是由政府的社會局社工課補助,每一年都會在前一年訂定年度報表,報表上面必須要先預估活動金額,政府通常只會依照活動估計金額給予補助,但是一但超支的金額就必須由機構自己負擔,但是通常機構並不會做出超支的事情。當課程結束,機構會比對所花費的金額,然後再向政府領取。所以經費部分是屬於實報實銷。

內容

課程內容介紹

  • 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個別式親職教育輔導及團體課程,個人的部分主要是親職輔導與諮商輔導,團體課程內容可包含:性別教育、子職教育、兒童少年發展、家庭生活管理、親子教育等。

一開始團體課程的方式是大約上6小時的基礎課程,此時諮商師就會觀察案主的情況,如果案主情況良好,接下來諮商師會再要求案主參加一對一的諮商。個別諮商的時數因人而異,親職教育的諮商時數是經由社工員觀察決定案主需要上多小時的課程。接著再由社工員將預計的時數通報給政府單位,接著再由政府單位發出命令給案主,請他們參加強制親職教育的課程。 這些家長是因為觸犯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缺乏正確的親職教育觀念,所以在基礎課程的內容裡,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基礎概念是規定一定要上的,剩下的課程內容會依情況做不同的變化。 強制親職教育舉辦的時間一年可以分為四季,通常機構在每一季當中只會邀請新的個案(近期才被通報至社會局的個案),來聽課。對於一犯再犯的個案,或是上一期沒有來參加課程的案主,還是會通知他們要來上課,但最主要的還是要看案主是否真心的想要改變家庭,才願意來上課。至於課程的內容目前並無法篩選,由於機構的經費有限,暫時無法依各種不同主題開課,所以目前上課的主題都是差不多的。

  • 例如苗栗家扶中心2007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內容(團體基礎6小時課程)
時間 課程名稱
8:30~9:00 報到(課前準備)
9:00~10:30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
相關法規認識
10:30~10:40 課間休息時間
10:40~12:00 (二)內在小孩治療團體
12:00~13:00 中午休息時間
13:00~16:30 (二)內在小孩治療團體
16:10~16:30 綜合座談


相關法律

實施強制親職教育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65條。

  • 第43條-兒童及少年有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 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 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 、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 常功能有關之扶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 第65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1. 對於兒童及少年所為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未依同條第二項 規定予以禁止。
  2.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二條 規定,情節嚴重。
  3.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有正當理由無 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拒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執行成效

強制親職教育,他的名稱中雖然有強制的意義,但是對於課程中的強制力,是一點強制力都沒有的。由於他是屬於行政法中的一部分,與法務部沒有強制的連結,所以就算個案不配合,社工員也沒輒。由於強制親職教育的強制力是不大的,所以強制課程只對於真正有心想要改變家中情況的案主有效,因為如果沒有心想要改變家中情形的個案們,就算政府已經發令公文,他們還是不願意來上課,但是政府卻沒有一條正規的法令可以依據,所以他是否有效還是只能看看案主是否還有心要改變家庭。 如果案主還是不肯接受強制親職教育,那麼只能靠社工員在案主家中作家庭處遇的時候,靠自己來替案主們宣導關於強制親職教育上課的內容了。

社工員心得分享

社工員認為強制親職教育在執行方面其實是沒有效的,所以在推動強制親職教育時,有許多方面是他們需要克服的。 社工員強調由於此規定並沒有跟法務部有所連結,只是機構協助政府推行的一個課程,幾乎沒有任何效力,政府只協助機構發公文邀請案主參加,因為政府將此業務委託給家扶,所以沒有協助機構後續的處理,說明白點,政府委託給家扶了,他們就是要看到成效,但是沒有任何強制力,所以效果真的有限啦。


訪問大綱

  • 請您介紹有關強制親職教育的輔導內容?
  • 實務上在執行強制親職教育的時候有遇到什麼問題?有沒有辦法突破或克服?
  • 在執行強制親職教育是否會因為不同的人(應不同原因而必須要去上強制課程)而上課的內容會有所不同?
  • 多久的時間上一次強制課程?
  • 法律明文規定應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會因為不同人(應不同原因而必須要去上強制課程)而上課的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嗎?那需要在多久時間以內上完?
  • 是由哪些師資來替這些被執行者上課?來上課的老師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 因為這個課程是免費的,那麼這些經費都是由政府哪個單位補助?
  • 對於強制親職教育除了政府的補助之外,機構是否有另外的補助?對於政府的補助金額是否夠用?如果經費不夠,要從哪裡來?如有剩餘,那機構如何處理?
  • 對於強制親職教育的課程有多大的強制力?
  • 強制課程是否真的有效?若無效,那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幫助個案?
  • 如果曾經上過強制親職教育課程,但施暴者又在犯那是否要一上再上?
  • 社工員認為強制親職教育是否有效?



參考資料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苗栗家庭扶助中心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