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介入途徑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13年12月6日 (五) 14:59 由 SCU0111625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理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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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介入途徑(Crisis Intervention): 所謂的「危機」,可以被定義為個人對事件的感知或對情境的經驗成為其無法忍受的困難,並且無法以慣用的解決方法或應付機制來減低壓力,因而妨礙個人的日常生活,甚至影響其功能。「危機介入途徑」是社會工作者用來做為協助案主的一種短期處遇模式。其為一種緊急的心理照顧,目標是在幫助在危機情境當中的案主能恢復生、心理及社會的功能,以及讓心理創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Wikipedia)

相當用心!
4 定義可再簡化一些,引註不清、參考文獻格式不對,內容請加油!

基本概念

危機的定義

每個人、家庭、團體甚至組織,在一生當中難免都會遇上一些危機事件(hazardous event)。而「危機事件」係指那些導致危機發生的主要問題、或者是一系列的難題。(潘淑滿,2000:116) 危機可能是一個挑戰、失去、威脅或創傷性事件。James為危機下了一個定義,認為危機是知覺某一事件或情境,超出其個人的資源或因應機制,產生無法忍受的困境。這樣的定義可以將危機分為四個部分

1.危機是一種感知

2.這種感知是對於事件或情境的

3.是案主無法容許的困難

4.超越案主原先可以立即使用的資源和因應機制

(Rick A. Myer, 2001:3-4)

因此,危機無法避免有主觀的因素存在,某個事件或許造成某人認知為危機,但對有些人而言,卻是可處理的。因此,對於不同的人口群體,危機狀態的威脅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造成不同潛在的傷害性。

危機反應

危機反應是指當案主感覺到平衡受到挑戰時,對於那些顛覆「正常心理平衡」的任何事件或情境做出的回應。因此,危機介入工作的基本切入點是要反應迅速,以幫助案主減少沮喪、恢復平衡。危機介入的理論假定,人對危機的反應可以概略分成以下三個階段,析如下述

第一階段: 剛開始產生緊張和驚嚇,人們可能會否認危機的發生,為穩定其緊張的情緒,會以慣用的處理技巧因應,然而當這些技巧不足以解決或減輕問題時,反而會出現更高的緊張情緒。

第二階段: 當出現高度的緊張情緒,會進入第二階段,這些情緒會讓人們混亂、無助、生氣甚或是極度沮喪;這個階段持續的時間視危險事件的本質和個人的因應能力以及社會支持的回應程度而定。

第三階段: 開始運用不同的因應策略,而結果就看這些因應是否有用。如果因應的策略是沒有效果的,反而會造成緊張的情緒持續擴大,嚴重者甚至造成心理崩潰,出現自殺等情形。然而假設這些努力是有用的,人們就會恢復平衡,且擁有更好的功能性表現。

(曾華源等,2010:381)

危機事件的類型

危機的類別可簡單分成兩種:

一、成長危機(developmental crisis):

成長危機是指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需要達成某些成長任務,在達成這些成長任務的過程中若是遇到阻滯、壓力或困擾時,便會出現成長「危機」。根據艾瑞克森(Erikson)的成長理論,不管是青少年期或成年期,可能都會需要面對一些發展危機,發展的危機有以下幾種: (1)青少年期(12-18歲):青春期的變化、尋找自我、學業、朋輩關係、前途方面等。 (2)成年期(18-34歲):工作、擇偶、結婚、懷孕、父母親角色、子女管教方面等。

二、事態危機(situational crisis):

事態危機是由外在環境引發的,大多數的事件是不可預期和突發的,例如:天災、人禍、疾病、親密關係的突變、親人或摯友意外死亡或自殺等,影響程度則依個人對事變的感受及看法而有所不同。

(鄭鳳萍,2008:356)

另外,根據危機不同類型的差異性,Okua(2000)把危機的類型分成以下六種:

1.危機會出現於個人缺乏做決策需要的資訊時。

2.危機會出現於預期生命轉變的事件中:規範性生命或發展事件中,像是結婚、離婚、改變生涯、進入生命不同階段等等狀況。

3.危機會出現於創傷壓力時:環境或無法自己控制的事件,強加在身上的一種處境,可能導致個人完全被其情緒所影響。例如:未預期的死亡。

4.成熟性─發展性危機:重要的轉捩點、生命週期的過程當中,有重大發展性變化時,危機就可能會出現。例如:青少年離家、少年的認同與獨立。 (曾華源等,2010:384)

危機介入平衡模式的主旨

危機平衡模式是危機介入的基本取向,其目的是為了減輕壓力、恢復功能,進而防止情況惡化。此一模式的基本切入點,是對危機狀況作出「立即」的介入和反應,以防錯失關鍵的時間點,導致危機情況更為惡化。評估、指認優先關心的事情,以及發展有限度的目標是此模式的關鍵要素,而且評估須是快速的,並且要將焦點放在此時此刻。關於危機情境中的評估,James(2008)認為應該包含以下六項:

1.危機的嚴重性

2.案主目前的情緒狀態

3.情緒的可變動性

4.選擇、因應的機制和策略

5.案主身邊的支持系統以及其他可運用的資源

6.案主的破壞性程度,特別是其對於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危險程度

從上述六項評估當中,可以得知James(2008)所提出的分類評量系統(Triage Assessment System)為一快速有效的方法,並且能評估案主經歷危機事件大約會歷時多長。此系統評估案主的情感、行為與情緒這三個面向的功能和情況的嚴重性,為對於案主的評估提供一個架構,以便規畫適當的介入策略。(曾華源等,2010:379-380)

定義危機介入

危機介入是一種有時限性的處遇模式,直接針對案主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使其恢服其危機前原有的功能性。這個定義包含了三個區別的要素,使其可以在結合之後,提供給工作者協助案主的架構,這個架構引導了介入過程,幫助工作者可以了解原因、目標等,使其可以進行治療。

1.時限性規模

危機介入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為期的時間不超過六至八週。因為每一種情況的獨特性,工作者必須有創造力的在短短幾分鐘或幾小時之內進行計畫。長時間的陪伴案主直到能夠確保其生理和心理安全是計畫任務的一般的指導原則,也就是說工作者必須花時間陪伴那可能自殺或殺人傾向的案主,目的是為了治療這些案主,不讓他們對自己或身邊的人造成傷害。工作者也必須對於案主沒有能力自我照顧或亦受別人操弄而受傷的情境警覺。對危機越嚴重的反應,工作者當然越是需要積極主動。

2.單一事件規模

處遇方式引導特定案件,並且嘗試協助案主解決那些所被關注的特定事件。因此,危機介入的過程必須聚焦在設定和維持現實性的目標,這些目標必須限制在特定的範圍內,也就是只有和危機情境相關的症狀,才納入考量。

3.處遇規模

處遇的焦點即是再回復案主回到原先危機前的功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完全在於介入過程。危機介入的處遇可以被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

重視「此時此刻」原則,旨在提供案主支持,並協助案主建立立即的因應技巧,亦協助其達到技巧的維持。

第二個層次:

處遇是藉由發展案主的因應技巧、適應危機的能力,以達成案主生命中的經驗整合。這類型的介入通常由助人專業者執行,像是社工、家庭治療師、心理醫師、諮商師等等。這個層面的介入亦包括預期性輔導,工作者必須預備足夠的知識,可以給予在危機情境當中的案主一些經驗和建議。

(Rick A. Myer, 2001:5-6)

理論架構

危機介入途徑的理論體系主要是建立在心理動力以及自我心理學的理論之上。首先將這個理論運用在社會工作的實務工作上的是雷波特(Lydia Rapoport,1970),雷波特整合了自我心理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知識,運用於社會工作的實務當中,他認為這個理論對於社會工作專業而言,不單只有適用於個人和家庭,也是用於一群人。危機介入途徑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實際生活上適應狀況有困難的個人和家庭,因此工作者必須即時並用明確且敏銳的方式介入。(曾華源等,2010:383)

雷波特將心理動力運用於危機介入,並主張危機介入可以分成兩個主要的層次

第一個層次:工作者的主要目標

1. 先緩和案主症狀

2. 使案主恢復或增進前一級的功能

3. 協助案主了解形成危機的原因

4. 幫助案主建立家庭和社區的支持系統

第二個層次:能協助案主將經歷和過程中學到的處理方法,建立其新的應變能力

1. 協助案主了解現在危機與過去危機之間的衝突和關聯性

2. 開始新的思考及處理方式

(潘淑滿,2000:120-123)


另外,古蘭(Golan,1978)認為「任務」是在危機介入過程當中最重要的目標,並認為任務是案主為了達到在生命再整合的過程當中所必須歷經的情緒、社會角色或行動過程。古蘭強調危機介入途徑的處理過程必須運用情緒認知觀點。

她認為情緒認知的危機介入途徑有幾項介入策略:

1.尋找各種可能減輕或解決壓力問題的選擇

2.幫助案主選擇一種有效的介入方式

3.確定危機介入的策略

4.運用此項危機介入方式減低壓力

5.學習有效的危機介入策略

古蘭亦認為運用短期危機介入於個案的過程中,每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評估重點應該清楚區分,因此她將危機介入的個案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 目標 聚焦重點
開始 目標:

(1)以危機的情境作為中心,重視「即時」的原則

(2)試著協助案主表達自己的情緒,等案主情緒平穩之後,在對危機事件進行了解

(3)發現造成危機事件的問題

(4)評估危機事件可能造成的困擾與影響

評估重點:在這個階段當中,著重於危機問題的評估

(1)評估環境因素和問題的優先順序

(2)決定主要和次要問題的先後順序 在這個階段當中亦重視契約的訂定,由案主和工作者一同確立主要的目標和任務。

中間 目標:

(1)收集和危機問題相關的資料

(2)收集被遺漏的資料

(3)交互檢查資料相異的地方

(4)選擇適當得探討主題

此一階段亦著重於案主問題行為的改變,未達成行為的改變有以下三種方式

(1)瞭解案主的調適能力

(2)設定短期且可行的目標

(3)設定整體的目標和任務

結束 目標:為結束個案做準備

(1)評估接案後的每一種歷程

(2)提出契約和結束的時間

(3)處理案主抗拒的情緒

此一階段當中,著重於協助個案進行回顧工作,並持續進行未來追蹤

於個案回顧的部份,工作者必須:

(1)回顧工作過程

(2)評估已完成和未完成的目標

於未來追蹤的層面,工作者需:

(1)與案主討論目前的問題

(2)與案主討論未來計畫

(3)協助案主適時的了解問題仍有未解決的部份。

(潘淑滿,2000:119-123)

危機介入途徑之目標

從實務工作的層次來看危機介入途徑的個案工作,可以將工作者在此一短期處遇模式的目標歸類成下列兩項:

增加個人因應危機的能力

此模式主要目標在增進個人、家庭、團體或組織的適應能力,並協助其在危機發生時,能做出有效的調適,增進其社會功能。

認知介入效果因人而異

工作者必須了解面對危機壓力的情境時,案主本身可能有其條件或限制,危機介入僅只能幫助案主回復到原有的適應能力。對某些案主而言,危機只反映了部份的問題,因此介入有可能無法充分協助案主,這時候也只能退而求其次,在較差的適應能力範圍內,做有限度的危機介入。

(潘淑滿,2000:118-119)

危機介入的步驟與工作原則

步驟

危機介入的六個步驟,由Gilliland(1982)提出:

第一階段:定義問題

在案主處於危機情境時,社工員要聽案主談到危機情境對他的意義和重要性,進而決定危機的獨特意義和案主的嚴重性,如此將可以協助案主紓解情緒,也具有極高度的治療效果。協助案主的過程當中,蒐集資料是重要的,此方法可以幫助社工員協助案主定義他的問題。而在評估案主對問題的定義及危機反應中,考慮其文化因素相當重要,當社工員把案主的文化價值、信念和儀式當成重要的參考點時,介入工作可以更加順利。

第二階段:確保安全

確保案主的安全性是最優先且最重要的考量,社工員必須將案主對自己和他人身體和心理上的危險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階段:提供支持

幫助案主確認其支持系統,動員協助網絡,這將對危機介入有極大的幫助性。

第四階段:檢驗各種可能的選擇

社工員要與案主一同討論什麼樣的行動最適合案主的處境,雖然有些選擇可能更好,不過要優先使用當前最適合他們的選擇,其考慮的因素有以下三種:

1. 情境支持:就案主身旁的人,了解有哪些人關心案主發生什麼事

2. 因應機制:代表案主行動、行為或環境上所使用的資源,案主過去如何用它來處理危機情境。

3. 正面與建構性思考的型態:能夠有效影響案主如何面對問題,進而減少壓力與焦慮的層次。

其實在危機介入的工作當中,有許多的選擇可以穩定案主的情境,但是過多的選擇有可能反而導致案主無所適從,因此社工員必須要考量情境和其他因素,做出對案主最務實的選擇。

第五階段:研擬計畫

案主與社工員在充分的溝通協調下,必須同意特定的行動、任務以及時間限制。這三樣計畫的差異,要根據危機情境以及每個人或家庭的獨特狀況做不同的考量。社工員在擬定計畫中,要引導案主了解什麼幫助能夠讓他們恢復到先前的平衡,並且要一同確認案主的安全必須優先於計畫的擬定。因此在這個階段中,社工員和案主的互動必須要增加指導性,然而必須小心拿捏,否則會導致強加慈善行為到案主身上,所以在這個階段當中,必須要在指導性和給予案主自主、強化的獨立性行動之間想辦法有所平衡。

第六階段:取得承諾

計畫的完成端視案主掌控危機情境的本質,所以案主和社工員要承諾一起處理特定意圖和正向任務,才能讓案主能夠回復到其危機前的功能性表現。

預期性輔導

完成以上六個步驟後,社工員可以再進一步的和案主一起討論未來可能存在的其他潛在性壓力,這樣的做法稱作「預期性輔導」(Anticipatory Guidance)。預期性輔導有預防性的內涵,其中包含協助案主認知未來可能或潛藏的危機情境,並幫助案主事先計畫未來準備面對壓力的因應策略。使用預期性輔導時,切勿誤導案主,使其有自己將來能夠獨立應付所有困難的期望。即使已經向案主保證他們的技巧,也已經協助案主做了預期性輔導,社工人員仍必須對案主澄清,若往後需要任何幫助,依舊隨時可以回鍋或找尋其他專業協助。

(曾華源等,2010:385-388)

工作原則

因為危機情境通常對案主的影響是有負擔的,所以工作者必須做好準備去聆聽案主極端的情緒表達。如果工作沒有做好準備,可能會對案主表示出來的情緒感到困惑,案主強烈的情緒性表達也可能導致工作者感到不舒服或無法控制。因此,工作者會嘗試藉由安慰案主,轉移那些對案主情緒的注意,或者提早的轉移案主對情緒的注意力。危機工作者必須要能夠忍受案主所做出的情緒反應以及做好準備去支持案主適當的發洩這些情緒。(Rick A. Myer, 2001, P.37)以下是幾種危機介入途徑的工作原則:

1.為一種短期、有時限性的處遇模式,強調即時接案處理

2.儘速和求助者建立專業關係

3.助人者的角色是積極的,且主動採取行動

4.分析和評量危機可能的內在動力因素

5.幫助案主注入希望,使其看到希望

6.確立協助的重點和達成的目標

7.提供案主實際的資訊和實質的支持

8.重點在於解決問題和減緩症狀

9.善用週遭的社會資源(包含人力、物力、財力等等)

10.鼓勵受助者表達內心的感受,呈現症狀及憂慮

11.盡可能早期支持和介入,以恢復其功能,培養自我獨立 (謝秀芬,2010:286)

優勢與限制

優勢:

危機介入途徑是有結構的、有時限的運用相關技術的一系列步驟。初期階段有三個策略性目標,分別為減輕案主情緒,完成其認知、行為和情緒功能的評估,以及計畫介入策略,並聚焦於案主必須執行的任務上。由於假設危機事件改變案主一貫的生活模式,所以介入的目標在於恢復案主在危機發生前所具備的功能。相關研究證實,整合其他危機相關理論的相關假設後,危機介入策略運用在不同的人口群是有很有成效的。創傷和災難危機理論亦包含回應社區和團體的執行策略。這些貢獻對於危機工作的理解和個別差異都非常重要。

限制:

雖然目前對危機的定義已有共識,實際上其組成受到個人和文化的影響。對危機的認知會因為威脅、個人認知,以及個人對於情境的解釋、因應問題的技巧等等而有所不同。並且由於此一模式假設危機是一個偶發、有時限的事件,因此會聚焦於個人或團體適應壓力與痛苦的層次上,且此模式亦假設這些行為及任務必須要精熟。

(曾華源等,2010:388-389)

文獻參考

Dean H. Hepworth等著;曾華源等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市:新加玻商聖智學習,2012

潘淑滿,《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2000

謝秀芬,《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2010

鄭鳳萍,《危機處理》,香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2008

Donald E. Wiger and Kathy J. Harowski, <Essentials of Crisis Counseling and Intervention>, New Jersy: John Willy & Sons, 2003

Rick A. Myer, <Assessment for Crisis Intervention: Triage Assessment Model>, Canada: Brooks/Cole,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