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動 (社區組織)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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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可(Barker,1988)認為社會行動是一種協調的努力,以達到制度改變、滿足需求、解決社會問題、修正不公平或增進生活品質,此一努力可能由社會福利、經濟、政治、宗教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主動指導,或可能是由直接接受問題所影響的人所發動。(曾華源,民84)

Social Action (Socialen Handeln) is the action including inaction that is oriented to the behavior of others. Social action is distinguished from other human behavior such as stimuli, reaction, imitation, and mass-conditioned action.

社會行動(Socialen Handeln) 是行動包括被安置對其他人的行為的不活動。社會行動是卓越的從其它人類行為譬如刺激、反應、模仿, 和大量被適應的行動。

http://www.ne.jp/asahi/moriyuki/abukuma/outline/outline_basic_concept.html

5 英文文獻要翻成中文,但請自己翻,電腦翻的實在很離譜。另,Socialen Handeln應是日文吧!
條目有頭沒尾,架構也可重新安排一下。
084同學,韋伯的「社會行動」,與我們社區組織的社會行動是不同的概念哦!

社會行動的起源、近況

社區組織工作開始於一九二零年代,有關社區組織的原則與方法也於此時開始。早期社會機構聯合會(councils of social agencies)的主旨,及在收及各項資料並制訂各種計畫方案,希望以小量的社會行動,帶來社會變遷。但行動與變遷卻很少‧‧‧

晚近社區工作者開始引用管理和企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例如:PPBS,成本效益分析,PERT、MBO、以及系統分析等。

另一個明顯的進步是更多的案主及其他人參與計畫,並引導社區工作及行動。聯邦政府現在需要公民及案主參與計畫並申請補助金。不利團體及外行人現在不再站一邊旁視,他們的代表正居核心地位,以便了解社會問題,並幫助他們自己。(蘇景輝,民77)

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徵

一、社會行動的重要性

在民主社會中,以社會行動來促使社會大眾、有關人員和機構意識與面對社會結構中所存在的不公平,或社會問題之嚴重性,並願意來改善,實有其必要性。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強調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來改變有礙社會發展的情況和增進社會公平。因此,必要時,運用社會行動的方法雖然會引發短暫社會衝突的表面化,但在結合社會力量來改善問題,爭取權益,以促成制定公平的政策,實有其積極性功能。在台灣邁向民主社會的過程中,已能逐漸接受社會成員有權採取實際行動表達需求,並已立法規範,使社會行動已成為合理與合法的表達權益之行為。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理念是要代表弱勢者爭取公平權益,故現代社會工作者應能接受和重視社會行動之重要性,且接受社會行動為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達成社會工作價值理想的一種重要方法。因此,社會行動的知識與方法是現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有的素養(廖榮利,1992;蕭新煌,1980)

二、社會行動的特徵(蔡漢賢,民66)

陸光列出以下10點來敘述有關社會行動的特微:

1、社會行動常常提議變化或反對變化。

2、社會行動之目標常常是社會行動者所提出的。

3、社會行動重視選民、議員、政府官員等關鍵人物。

4、社會行動使用許多方法,如教育、宣傳、說服或壓力。

5、社會行動的方法與目標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不是。

6、社會行動的目標是否為社會需要多係社會行動者臆斷。

7、社會行動的價值觀念是中立的既不好也不壞。

8、社會行動所用的方法常因情況而異,有時劇烈有時溫和。

9、社會行動常與社會福利工作有關。

10、社會行動常是促進社會福利、現況改革、與創制預防性社會福利立法的動力。

社會行動的步驟與方法

一.問題的標定與評估

首先必須先瞭解問題的緣由、問題的嚴重性及影響的範圍。坎那威和堅特力(Connaway&Gentry,1988)指出問題之評估應能有助於改變標的的確認,包括問題的社會歷史脈絡等,問題的指認和評估是社會行動改變努力之關鍵,探究方法可採用訪問關鍵人物(含實際受害者)、組織社區公共討論,或以標準化問卷進行調查等等。問題標定與評估的結果必須能陳述達成社會目標上所要改變的人、組織或機構為何,系統的界線,以及顯示解決問題上誰是多重系統的關鍵人物。(曾華源,民84)

二.評估標的體係(曾華源,民84)

平卡斯和米那漢(Pincus&Minahan,1973)分析標的體系可從四方面來評估:

1.權力:標的體系的來源,如聲望、金錢、選票、操控訊息、追隨者的忠誠、對媒體的控制等等。權力的基礎是體系維持運作的重要來源,只有標的體系感到威脅時,且願意改變時,社會行動才有成功的可能。

2.標的體系之組織特質:如公立或私立標的與其他社會體系之關係為何等等。如果標的體系和其他體系的關連密切,就應該要一併考慮成為標的體系的一部份。

3.標的體系和行動體系之價值評估:二者對於目標價值都有共同的看法,但是在手段價值上仍有差異,例如均同意應重視同性戀者的人權,但在保障人權的措施上,卻有著不同的看法,不論是目標價值或手段價值,兩者都可以採取行動。

4.改變結果之評估:改變不等於問題會有改善,或情況會進步發展,因此,社會行動體系必須妥善做好此一部份之評估。必須估算改變目標體系的結果為何?而且此一評估可協助指出社會行動改變上有可能發生的障礙,以及能夠提供有關改變方向的線索。

三.確認行動體係

行動體系指準備反映需求或社會問題的團體和相關人員。行動體系之組合方式可分為:

(一)社會運動:它是為一組觀念和信仰,將共享相同目標和偏好的團體或個人集合一起,期望改變社會結構和社會資源的分配。社會運動是由經驗到相同問題的人口組織,如婦女團體或弱勢團體。有些則由跨人口組樂群組成,如雛妓保護運動。

(二)聯合:其型式是由數個團體組成的,正式協商朝目標的體系一起採取行動。聯合的方式很多,可採取單一主題,由某些組織代表組成,或由組織代表和個別成員組成。其組織之結構可以是正式結構,有正式工作人員來掌握運作和決策,而有些聯合是非正式的方式,大家互相的分享訊息、發展策略。

(三)社區組織:目的主要是在動員民眾參與社會行動過程。透過參與社會行動過程讓民眾產生自覺與產生意識問題,而能自發組織起來爭取權益,或是對標的體系進行施壓。目的在採取實際的行動,以能使得問題透過改善,而獲得需求滿足。(Connaway&Gentry,1988)

四.計畫和進行變遷

(一)凝聚行動體系:社會行動體系的合作與一致行動的能力,對於社會行動的成效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計畫行動上,社會工作者應該瞭解成員之間有沒有共識的存在,成員的行動能力應如何,以及彼此間的關係應如何等等,以便可以促成和維持一致性的行動。

(二)確認主要的目標和相關目標:通常社會行動的終極目標是使人能幸福怏樂的生活在社會中,因此只能透過中介目標來達成,通常社會工作者在社會行動中可用不同的策略與技巧。

(三)行動策略之選擇:依照下列之原則(Connaway&Gentry,1988)

1.必須考慮策略與行動能否達成預定之目標,或是否一定會達成所想要的結果。

2.策略應針對標的體系之弱點,改變之障礙和改善結果之正負向評估。

3.策略應與行動體系之規模、權力資源、價值導向和領導相一致。

4.策略之選用應與造成問題原因之生命週期階段相一致,並且應考慮標的體系的發展階段和基礎穩固與否。

5.應視政治、經濟和社會氣候之變化,並且不斷的評估改變範圍,並做為選擇策略之基礎。

社會行動的策略、目的

坎那威和堅特力社(Connaway&Gentry,1988)認為社會行動的策略分為三種第一種合作性策略只用在彼此之間對於主張和改變手段有相當共識存在,可以用提供明確訊息、遊說、說服、對有關問題之教育等技巧或方法。第二種活動策略常用在標的體系有錯誤訊息或對問題冷漠上,可運用教育、說服、遊說、寫信、由重要人物出面表示支持等方式。第三種爭勝策略常用在與標的體系有對立的情形下,常採取示威、不合作和其他非暴力之調適,如聯合抵制。(曾華源,民84)

社會行動的目的則在於改變社區內之社會制度、權力結構以及生活資源之分配方式,例如美國黑人的民權運動,以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爭取政治參與,爭取平等就業的運動,芝加哥工業區基金會的社會改革計劃與工會的社會運動,大學的學生運動。 (李宗派博士,民77)

社會行動理論

一.社區行動的類型(蔡宏進,民74)

1.偶發性的社區行動:常是突發性的,不可預見的,是無組織性的,在美國較常見的是種族的暴動或學生示威遊行,可是在台灣的情形較常見到的是圍觀火災及車禍現場,通常發生偶發性的社區行動時,社區居民都會受到震撼,短時間之內社區內也會缺乏適當的應對措施,在行動發生之後社區行政單位會立即做應變處理,處理得很好那麼行動就可以快速的停止,不然將會使社區行動愈引愈大,造成禍端。

2.習慣性的社區行動:是指例行的正常性社區事件,這種社區事件常由社區中大多數人所共同行動,事件在台灣社會的各種社區行動常常跟舊禮節的儀式有關,如在特定時日集體放煙火、划龍舟、拜拜等,習慣性的社區行動是可預期的,對於社區居民生活的作用較大,傷害性較少。

3.創始性的社區行動:是經過人設計而成的,常常為解決現存問題而發生,創始性的社區行動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形成興趣,第二階段是建立具體的目標及行動體系,第三階段針對目標建立更具體的行動方案,第四階段是實務的執行或參與行動,最後階段則是行動的完成。

二.社會參與為一種主要的社區行動方式(蔡宏進,民74)

社區居民參與各種社區中的活動表示對社區事務的關切與興趣,社會參與的理論概念可分成兩方面:

(一)社會參與的基本概念與理論:有關社會參與的基本理論概念是建立在許多基本的問題上,誰較會參與?對那些事務較願意參與?參與的方式有哪些?程度有何不同?參與程度與決策方式的關係如何?不同方式參與的後果如何?

(二)影響社區參與的因素:有不少的研究指出社會參與率跟某些社會經濟因素有特定的關係,在不同的社區關係的性質也會有所不同影響因素很多,例如職業、收入、教育、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居住時間等都是重要的個人因素,及團體的性質,包括領導方式等則是重要的非個人因素。

參考文獻

  • 中文部分

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臺北縣蘆洲鄉:空大。

蔡宏進(民74)。社區原理。臺北市:三民。

蔡漢賢(民66)。社會工作辭典。臺北市:高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李宗派博士(民77)。現代社會工作選讀。臺中市:金玉堂印書局有限公司。

蘇景輝(民77)。社會工作論叢。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http://www.hss.nthu.edu.tw/~khku/law/weber/20041002.pdf

  • 英文部分

http://www.ne.jp/asahi/moriyuki/abukuma/outline/outline_basic_concep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