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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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High risk)是指個人、家庭、社區或社會有很高的機率發生問題與危機,而風險是指造成未來長期傷害的可能性。(鄭麗珍,2011)風險產生的類型可分為單一風險及二元風險兩種,單一風險主要是由家庭層面影響,二元風險則是由個人、家庭、社區、社會等多個面向影響,所以一個高風險的個案通常同時存在著各種風險事件。(李旻昱,2009)

4 定義只要放最核心的訊息就好。
高風險家庭定義要使用官方訊息可以,但文中引注要做確實。

風險的概念

風險(Risk)這個概念以往被廣泛的用在經濟、保險、醫療等領域,近幾年才被引入社會工作領域。因此,在社會工作領域中,對風險的看法及運用並沒有如保險等領域普遍,累積的資料也較有限。最早提出將風險概念運用至社會工作領域的先驅人物是Brearley,雖然起初他在社會工作領域引入風險概念時,並沒有特別受到重視,但近年來,風險概念之於社會工作的發展已逐漸被強調。(Brearley,1982)

風險運用在社會工作中

預防的觀點
高風險有個很重要的觀點--預防,其目標是把造成傷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且在社會工作中巳廣泛應用於個人、家庭及社區層面。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為預防觀點的實踐。「風險評估指對於未來傷害發生可能性之推估,但無法預測這些傷害會發生的時機或可能造成傷害的程度。」(鄭麗珍,民100)其評估的因素大致分為以下四項:
  1. 兒童(如年齡、虐待或疏忽的程度)
  2. 家長或照顧者(如照顧者的情況是否影響其照顧能力)
  3. 家庭(如家庭支持系統的力量、家庭中的暴力事件)
  4. 環境(如家裡的壓力事件、住家環境)
透過風險評估,讓我們能夠了解個案目前的狀況,以及該提供什麼樣的服務,藉以把風險降到最低。(高麗鈞,2011)

目前台灣常運用高風險之領域

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定義

高風險家庭(High-risk families)指家中有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缺乏有力支持系統和足夠資源來處理危機的家庭。

  •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

  1. 經教育、衛生、民政、勞政、警政、社政等相關單位依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初步評估是否為高風險家庭。
  2. 若符合則填寫評估表並通報當地社會局,由社會局進行篩選。
  3. 結合民間單位進行訪視,了解高風險家庭之問題與需求。
  4. 民間單位將結果回報社會局,結果分為四種:
    • 依個案需求提供家庭處遇服務。
    • 轉介相關單位提供服務。
    • 如為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個案,應轉請社會局或家暴中心處理。
    • 無須提供服務不開案。
  5. 如為以上第一種,則應在六個月後評估結果並結案,或轉介提供常態服務的單位。

下圖為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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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少年

高風險少年定義

高風險少年指的是十二歲以上且未滿十八歲,因經濟、文化等外在因素,所形成相對弱勢的少年。他們在學習上成就低,自我概念與自尊也不高,且在人際溝通方面表現不佳,同時也缺乏處事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以上特質都容易使他們成為離家、輟學、犯罪、藥物濫用、自殺等方面的高危險群。(黃雅君,2008)

高風險少年工作方法

  • 目前沒有一個專門界定高風險少年的法規。
  • 主要依據法源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以安置輔導處遇及轉向制度(由私法矯治機構轉向於少年兒童福利機構安置輔導)為主。(郭靜晃,2008)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Brearley, P.C.(1982). Risk and Social Work,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李旻昱(2009)。高風險兒童少年家庭風險產生類型與影響因素。東吳社會工作學報,20,63-93。
高麗鈞(2011)。發揮預防的力量:風險評估作為高風險家庭服務的一種實務方法。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九卷第一期,177-197。
郭靜晃(2008)。兒童少年與家庭社會工作。臺北縣:揚智。
黃雅君(2008)。社會福利服務方案對高風險少年充權歷程之研究-以台北市西區少年服務中心戲劇表達活動方案為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學位論文,臺中縣。
鄭麗珍(2011)。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臺北市:洪葉。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民101年5月30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3)。取自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1406002&group_type=2&l1_code=14&l2_code=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