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少年之處遇計畫-以彰化兒童學苑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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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改了的題目先放在這吧!
有訪問的話先把訪問大綱放上來(把你們要問的問題寫出來)。
請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
「二.非行兒少服務方案內容介紹」為何要加上[[ ]]?
題目!!!請在這寫下來,不然我怎麼幫你們改?
編輯請參考編輯手冊,最少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吧!
非行少年的成因,你那段寫的文不對題吧?


 來了  來了  來了!!
 題目是吧!別急 我馬上告訴你
 非行少年-以彰化兒童學苑為例
 清不清楚/明不明白?
 麻煩您了 ㄆ ㄛ  上去吧  3Q
 老師,我們這組題目改為 非行少年之處遇計畫-以彰化兒童學苑為例
 再麻煩老師了,謝謝!
3 如果不是看在你們有訪問,我會給你們0分。
抄的實在太凶了。雖然在參考文獻的地方有提到,但內文中完全沒有註明。
前面全刪掉,還比放上去來得好。
 0分會不會太誇張,我們大家也是很用心在做,雖然不是我們這組的作業,但老師有沒有看到別人努力認真做作業的心?

訪問大綱

  • 我們知道當初機構多是從事單親弱勢家庭及校園宣導與兒童關懷等活動,是什麼機緣下開始接「非行少年的處遇服務」?
  • 機構是在95年度開始承接「彰化兒童學苑」的,與之前所承接的機構有什麼不同處?有想營造出什樣的氣氛環境讓孩子們成長的嗎?
  • 我們知道有些非行少年並不是初犯,甚至有的進出類似的機構多次,在兒童學苑的社工員與保育員如何與這些孩子們建立關係?進而進行處遇。
  • 可否分享幾個與孩子們建立關係的例子。
  • 機構到目前所承接的非行少年人數、男女比例、年齡層範圍、累犯的人數是如何?少年們大多是因什麼問題而來到這裡?造成他們這樣主因是什麼?
  • 在處遇過程中非行少年們最需要的是什麼?
  • 請問機構在對「非行少年的處遇服務」是依什麼理念來規劃與執行的呢?
  • 在面對不同年齡層或不同行為的非行少年其處遇的方式、流程是否有不同處?
  • 在執行處遇計畫時,感到最難以達到目標是什麼?
  • 在兒童學院的學員的作息如何安排?
  • 對兒童學院的學員離開機構後是否有其後續的追縱輔導呢?
  • 目前機構在執行處遇計畫時,除機構本身是否還運用到社會其他資源或配合。
  • 機構或學員在社區、學校中是否會面對到被排擠等問題呢?
  • 目前機構在兒童學苑處遇計畫的人員配置及資格與相關的訓練規定為何?
  • 請問您為何會想當兒童學院的社工員、保育員的?在初期執行計畫的心情到現在是如何?
  • 在執行處遇過程中您印象最深刻的事
  • 在執行處遇過程中當產生挫折或負面情緒如何處理?
  • 在執行處遇過程中會碰到的困難為何?
  • 可否分享目前在執行處遇計畫中,完整處遇過程的案例呢?
  • 可否就您的經驗給想從事非行少年服務的人建議。

非行少年的成因—生理、心理、社會環境

青少年是人生戰場的新兵,剛脫離童年時代天真活潑的遊戲生活,美麗的幻想漸漸褪去,而生活的挑戰日益接近,其實任何一個人,在他的人生過程中難免都會遭受到一些問題,因為理想與現實之間,總存在著一段距離。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只不過年輕人富於理想,卻因缺乏生活經驗,無法與現實生活相配合而產生衝突,挫圻與不愉快的感受。寂寞的十七歲道盡了這一代青少年內心深處的無奈,其實很多孩子不到十七歲,就在學業競爭,父母過高期望及一連串不如意之中被愁苦淹沒了。目前社會只有青少年問題,卻沒有問題青少年。窮究青少年發生問題的原因,不外是青少年內在生理、心理以及外在社會環境所造成。

青少年的生理發展對行為的影響

性生理開始成熟的年齡不一,可能發生在十三至十九歲之間。一般的平均年齡女性十三歲,男性十四歲左右,且有提早的現象。生理的變化,加強了少年性別角色的認同,但也帶來矛盾不安的情緒。發育過早或過晚的少年男女有較多的心理困擾,消化系統的改變易造成少年便秘、青者痘等生理不適。荷爾蒙分泌的變化易引起少年情緒的起伏。性衝動也常藉手淫來解決,此舉易造成少年恐懼、罪惡感的心理負擔。青春期的快速生長,可能導致疲倦、協調不佳和慵懶。

青少年的心理發展對行為的影響

在智力遂慚成熟而具有推理假設的能力下,青少年能做多項因素的考慮,為未來成人角色做計畫,但也因此而產生恐懼不安的焦慮感。青少年因能區別語意中的矛盾,對父母的權威產生懷疑,親子間的衝突增加。青少年心理發展上,特別要求得到他自我存在的價值,即自我觀念的突顯。青少年時期他的社會地位搖擺不定,有時被當成大人看待,有時被看作小孩。在心理上感受衝突、徬徨與困惑。

社會環境對青少年行為的影響

(一)同輩團體的重要性增加,對異性興趣濃厚:青少年在此時期他們仍住在家裡,經濟與情緒還依賴父母,生活也多半依循學校的時間表及參與成人所指導的團體活動,但他們卻不斷地在尋求調適和穩定自己的社會角色。同輩團體之間的關係因屬平等地位的關係,所以可從中獲得滿足與支援。在馬斯婁的層次需求論中也曾指出:一個人當其在生理、安全需求滿足後,他會極力要求愛與律隸屬。在團體中把友伴視為認同的對象,大家相互地模倣,把他人的行為方式、態度、價值觀念等吸收過來,內化成自己的人格組織,使自己與他人更相似、接近。同輩團體中的友誼提供情緒上的支援,在朋友的反應中逐漸建立自我的觀念及行為準則。可評估與澄清自己的角色與定位。減輕自己責任及工作上、學業上的負荷,使自己不再孤獨與寂寞。而同輩團體可能會由三至九名思想相近成員組成一個私黨,兩三個私黨集成一團眾,成群結隊參加舞會、派對和其他組織性的活動。青少年對異性的態度,隨年齡的成長而有不同的表現。在青少年前期對異性的態度,隨年齡的成長而有不同的表現。在青少年前期對異性開始感到好奇及威脅。尤其女性對異性敵視態度更強。但同時,對異性的知識和描述有希望瞭解的傾向。當性生理發展到穩定時,希望與異性交往的興趣增強。同團體的活動也開始有異性同伴加入。但也常因結交異性後帶來困擾。

(二)學校生活的適應:由於義務教育的普及,受教育機會提高,使青少年在學時間延長,但也可能產生學習倦怠。升學壓力,是校園諸多問題的根源,有的學生原本很喜歡上學,因為可交到很多朋友,也可吸收新知,但因無法承受老師嚴厲的體罰,和排山倒海式每天連接不斷的考試壓力,在學校裡的生活,尤其是所謂的明星學校,可以用「考不死的會被打死,打不死的會被逼死,逼不死的的會發瘋」來形容,因聯考成績大幅度提高,已達「天花板效應」。幾乎每一人科都得拿到接近滿分才行。這就是為什麼上學成了孩子心中永遠的痛。就校園暴力而言,以同學間暴力行為為主,對教師施暴或破壞公物者較少。學生會發生衝突之原因多屬意見不合或玩笑開過火,衝突的方式,六成以口頭表達不滿,多數不外之後即與對方恢復感情,八成的衝突事件是一對一的局面,男生較女生暴躁和喜歡吵架,多數學生認為老師會公平處理,但男生常認為老師對女生較偏心。校園內學生問題日漸增多,功利主義壞了師道尊嚴,不良幫派惡風侵入校園,老師對學生的管教方式與溝通技巧,也是師生關係繃緊的關鍵。青少年在學生活的適應原因很多,主要是學校的作風,教師態度、教材內容、教法等,以及學生同輩團體發展成功的次文化。

(三)社會結構的改變:在社會變遷的結果,核心家庭取代大家庭,父母為了工作,無暇顧及孩子,又電視走進家庭後,對青少年教育發生了空前的影響,一般家長的反應,孩子受到電視影響,壞的比好的多。父母及師長不再是塑造青少年行為規範與價值架構的重要對象,取而代之的是電視的影歌星。在青少年心中所認同的是影歌星的思想行動,他們所嚮往的是大眾化的「英雄角色」,在其辨別是非能力不成熟前,一旦受到電視之耳濡目染,誤以不守常規為正常,使真理無法建立於青少年心中。

(四)人際關係的疏離:由於工業化的衝擊,人際關係快速變遷,人與人接觸頻繁。但趨向表面化,無內心深契,即便同住一棟公寓中,因職業工作忙碌,彼此可能老死不相往來,而青少年正當感情豐富時期,接觸、生活在這種枯躁乏味社會,自然感到煩悶、落寞、孤單。

非行少年法令與流程

我國對非行少年處理之法制

少年事件處理法簡介

大體言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係一種「愛的法律」,基於現代刑事政策之仁恕精神,依據「少者懷之」的理想,以教育感化方法,促使犯罪少年改過遷善,適應社會生活。首先,對於少年年齡之界定,我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為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依該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由少年法庭適用少年管訓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其次,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應由少年法庭處理之少年事件,除少年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即少年犯罪行為外,最大之特色在於尚包含「虞犯少年」,所謂「虞犯少年」即為未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但有強烈犯罪之傾向,而國家有必要予以保護之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項各款所規定之情狀,即所謂之虞犯少年,例如: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逃學或逃家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有違警習性,或經常於深夜在外遊蕩者等。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各種少年觸犯刑罰法令或虞犯少年事件,規定少年法庭在受理如何調查、審理外,另對調查審理程序終結後,應如何對個案少年妥適處遇以矯正不良行為及惡劣品行。一般而言,除少年刑事事件外,少年事件處理重點乃係以一系列的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及感化教育等特別處遇規定,來矯正觸犯刑罰法令或虞犯少年。

少年管訓事件

  少年法庭受理少年觸犯刑罰法令或虞犯事件後,應先命觀護人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格、品性、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教育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除觸法事件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辦(即少年刑事事件,詳後述),或為不付審理裁定外。如經審理,少年法庭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下列之管訓處分(此即少年管訓事件):

(一)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訓誡應由少年法庭法官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曉諭以將來應遵守事項。假日生活輔導則由少年法庭交付觀護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於假日為之,內容為品德教育、學業輔導或勞動服務等。次數為三至十次。

(二)保護管束:為圍牆外之處遇措施,由觀護人就少年之教養、就業、就學、生活環境等施以長期特別的監護與管教,考察其行狀,矯正其習性。使受保護管束人在不致失去就業、就學之情況下,接受輔導、管教,以改過遷善,適應社會生活。

(三)感化教育:屬圍牆內之處遇措施。將少年按其肇事性質及學業程度等,在少年輔育院內,集中分類施以感化教育,期間不得逾三年。

至於適用那一項管訓處分,則由少年法庭斟酌少年犯案之情節輕重及前述觀護人調查報告之結果而決定之。

非行少年處遇機構之類型

(一)訓誡並付假日生活輔導

訓誡即以言詞當面加以訓諭、勸說、開導之意,並得命立悔過書,為最輕微之保護處分。因少年事件情節甚為輕微,即使交付保護處分之處遇亦嫌過重,但亦不宜對少年之行為不加注意,故仍應由少年法院之法官當庭以言詞指明少年之不當行為,故以將來須遵守之事項,使其能曉悟行為之錯誤並改正之。少年法院法官於裁定訓誡之同時,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

(二)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

保護管束係屬一種非監禁性處遇,或稱「社會性處遇」,亦有稱「圍牆外處遇」,既稱為「圍牆外處遇」,可知其執行方法並不拘束少年之身體自由;係責由專人依個案擬定計畫,運用公權力監督、管束,同時視其所需予以必要之輔導、保護,使其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專人係指少年保護官,或少年保護官建議之福利機構、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而此等少年保護官所建議者執行保護管束時,需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

(三)安置輔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此亦為八十六年十月修正之新增規定;因舊法僅有三種保護處分規定,造成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間有極大之差距,一直為關心少年事件者所詬病,為求處遇之多樣化且配合少年福利法及兒童福利法之修正,故增定此款。此為少年法院經調查後,認少年有不宜責付其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時所為之處分。

安置輔導為收容性處分,但非為監禁性之處遇方式;將少年交付安置輔導時,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之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各教養機關;受交付執行之福利或教養機構,需受少年法院之指導。

(四)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係唯一屬監禁性質之收容性處遇方式;從學理上言,感化教育泛指一切有感化目的與效用之教育措施,目的除在於矯正少年不良習性外,尚須授予謀生技能,並且需實施補習教育,使其仍得於受完處分後繼續求學(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二條)。但在本法之制度上,係指對於不適宜刑事處分,而具有犯罪傾向之保護事件少年,為革除其不良習性,培養其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故將之收容於特定場所,施以有助改善其行為之特殊教育,此特定場所現即指「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於新竹及高雄二地 。

(五)得另諭知禁戒治療處分

少年法院於少年有下述情形時,得於為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之禁戒治療處分:

1、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此所指之相當處所係指煙毒勒戒所、公私立醫院等有能力協助少年戒除成癮物品之專業機構。

2、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監禁式的犯罪青少年處遇方式在過去是經常被使用的方法之一。然而隨著民主思想的開放、福利服務概念的興起及回歸社區的呼聲增高,大多數人逐漸認同單一處遇方式對於非行少年不見得有其效果。

一直以來,我國對於犯罪少年的處遇始終是以「教刑並重」的司法處遇為原則,實不脫「刑法」的外衣。直到民國八十六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訂後,才正式為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褪去刑法的外衣與內涵,加入了濃厚的福利法制色彩。其特色是以保護主義取代處罰主義、以教養取代管訓、對於情節輕微而又素行良好、知過能改者,儘量轉向處分,避免留下標籤,也使得處分多樣化、且加重家長的責任並給予少年自新的機會。

非行少年處遇計畫規劃執行-以彰化兒童學苑為例

本苑以管教輔並重,首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以家庭模式

帶領,認識孩子和原生家庭以建立彼此關係,同時也告訴孩子需要遵守一些日常生活規定。與其他機構不同的是孩子的晚餐是由本苑煮給他們吃並且大家一起坐在圓桌吃飯,讓他們感到有家的溫暖,另一方面可以從孩子在用餐的過程瞭解孩子一些生活習性。

本苑初期也會安排孩子的休閒活動讓他們的生活填滿,首先安排瑜珈課程讓孩子的『身、心』靜下來,之後進階安排籃球、爬身等活動讓孩子知道團體生活。

第二個階段以孩子的功課為主

並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時安排志工依自己的專長來教功課。並且強調學校和原生家庭的聯繫也希望家長有空來看孩子或打電話給孩子,孩子感受父母親的愛。

第三個階段是孩子成長的進步

社工員、生活輔導員發現孩子不再一言不合就動拳頭,孩子會懂得有衝突時把雙方面拉開,讓情緒冷靜下來。也懂得分享自己內心的感受。

處遇機構之經費來源-以彰化兒童學苑為例

本苑是以公辦民營為主向政府招標來承辦業務,主要經費是分為三種:

(1.)非行少年的生活費、教育費是由法律安置費。

(2.)本苑的硬體部分是由更生保護會。

(3.)本苑的人事配置方面是由彰化兒童學苑為協助。

執行處遇計畫時遇到挫折與成就-以彰化兒童學苑為例

社工員、生活輔導員最大挫折來自於孩子和家長,因為在執行業務時發現孩子不斷犯同樣的錯,例如:孩子敵檔不了巧克力誘惑而去偷或者有慣竊的習慣。再者家長不配合像是希望家長能參加本苑的聚會或者親子間交流,家長常以各種理由不克前來。並且有些家長三更半夜吵著要找孩子這些都造成孩子內心不愉快。

當然最大成就也是來自孩子,當社工員、生活輔導員看到孩子在日常生活一點一滴的成長,像是剛踏入本苑時時常一言不合就動起拳頭但經過一些時間後懂得解決事情並非靠拳頭就可以了懂得去思考與反省,同時也開始與社工員、生活輔導員分享內心想法或心事。

機構面對問題與困難時所採用解決方法

在面對孩子不斷犯錯時,老師會聚集一起討論和解決孩子的問題這樣對於面對問題是比較有立即性。同時,會藉用不同專業人員來協助孩子,而另一方面讓社工員、生活輔導員懂得孩子的癥結點,本苑藉用心理師、諮商師來團體諮商和個別諮商,瞭解孩子並引導孩子價值觀及行為同時也讓孩子去思考與反省。

對非行少年服務分享經驗值

有心想要從事非行少年這個區塊,可以從監所、中輟生這些機構去當志工,一方面瞭解如何幫助青少年、去傾聽他們的想法和能給他們什麼服務,而另一方面是去面對自己是否適合作青少年社會工作。

結語

唉! 一個悲傷的題目

但是社工人員的職責就是"化悲憤為力量"(有道理 有道理 真是有道理)

琪仔心中短句...


人們聽到了非行少年這個名詞(淹的)看見非行少年.或多或少會投以異樣的眼光

然而在機構裡服務的志工們.就像是對待一般人一樣的對待他們

一樣把他們當成了"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淹的)"未來的國家棟樑"

他們過的生活室規律的/營養的...

甚至比健康(家庭)的小孩更加充實而有意義

因為一般家庭的小孩回到家.會有許多"慣性"的事情.例如:打電動/看電視/麥當勞...

飛行少年有別於他們的是:機構所規劃到的心理(心靈)輔導/靜態(動態)活動/知識的充電...的生態流程

填滿了他們所缺乏的愛/欠缺的(什麼~什麼...我還沒想到)

幸運的是:那些正在機構輔導的非行少年.

他們一步步的邁向陽光生活

而那些未能被發現的"小非和大非"

他們是否還在那黑暗的無底洞一步步的沉淪呢???

說到了這裡

我不由自主感傷了起來(默默在心中低調的流下幾滴"豆大的淚水")...滴答...滴答...滴答


下一次當你們用肉眼看見了"大非和小非"的時候

你們的眼神是重要的

給他們充滿的眼神和善良的微笑.

一個小小的窩心動作.是會改變一個人的德.智.體.群.美.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刑法分則實用,陳煥生著,漢林出版社,六十八年十月再版。

二、刑法特論,林山田著,三民書局,六十八年三月初版。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研究,林清祥著,五南出版公司,七十六年五月初版。

四、非行少年司法轉向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司法單位與社福機構之契約關係—以南投地方法院與南投家扶中心為例,靜宜大學。

五、我國親職教育在少年福利暨司法保護推行成效的檢討與展望,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曹光文。

六、少年事件保護處分之研究,文化大學教育學院秘書,張慧敏。

七、 青少年問題探究及其對策,台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副執行秘書高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