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關係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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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意指社會工作者與個案之間除了工作專業關係之外,還同時或相繼扮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角色,可能是社會工作者扮演了一種以上或是混雜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例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上司與下屬、親密關係與性關係等,但其種類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角色,可能還有商業往來或其他關係。對於雙重關係,當社會工作者與個案之間存在有兩種或多種關係時,可能會對工作關係造成損害,此關係可能在工作歷程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但兩者皆不符合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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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關係分類

親屬關係

友誼關係

社交關係

正面

  • 社交接觸對沒有太大困擾且尋求個人成長的案主特別適合
  • 可建立彼此信任感

負面

  • 社會工作者未必需要接受朋友成為案主
  • 社會工作者對被喜愛與接受的渴求會使自己缺乏挑戰性,擔心危及友誼或社交關係
  • 社會工作者的需求與案主的需求搞混失去客觀性
  • 工作關係中的權利差異諮商師可會剝削案主

師生關係

在台灣的校園內,除了任職於大專院校的諮商師不需擔負課程教學之外,其餘高中、國中以及國小的輔導老師,不僅要進行輔導諮商工作,還需負擔一些教學工作。使得學校諮商師必須同時扮演諮商師以及教師等雙重角色,造成諮商師在執行業務上因為多重角色的身分,而涉入諮商倫理中的雙重關係和其它議題(洪莉竹,2008)。

此外,台灣學校諮商師在校園裡從事諮商輔導工作時也都是用「老師」的稱謂(呂羿慧,2009),對於學生來說,他們並不知道諮商師與一般老師有什麼不同,更不清楚專業倫理守則中條列諮商師與個案之間應該盡量避免雙重關係,對於學生來說,師生關係屬於情感性關係,因此,學生往往為了與老師保持親密的關係,而主動希望能夠建立社交關係;反之,台灣的諮商師同樣會主動與學生建立社交關係。故學校教師與諮商師的雙重關係,確實容易導致學校諮商師產生專業論理的困境。

督導關係

在台灣學生接受專業訓練期間,多半是由學校的教授來擔任學生督導的角色,導致學校教授在進行教學或督導的過程當中,因為雙重關係而違反專業倫理守則。 台灣師生關係屬於情感性關係,在這樣社會規範下,學校往往會認為幫助學生專業成長是全體老師的責任,加上傳統觀念認為學校教授與學生接觸機會多,會比較瞭解學生的需求,因此當學生追求專業成長過程中需要督導,這個責任自然就落到熟悉學生的教授身上,使得學校教授除了肩負教學責任之外,還需面對學生的實習督導,而涉入專業倫理困境。

行政關係

評鑑關係

親密/性關係

社會工作者不可與案主或與已結束工作關係未超過兩年的案主建立親密或性關係,以免造成當事人身心的傷害。

專業界線

雙重/多重關係的討論會涉及所謂專業的界限(professional boundaries),這可區分為:跨越專業界限(boundary crossings)與違反專業界限(boundary violation)。

違反專業界限指專業人員的行為對於案主造成傷害,也破壞了專業關係的維繫,這種行為是不合乎倫理、不被專業接受的。

跨越專業界限雖然會與服務對象有雙重/多重關係,但是這樣的關係並不是有意要傷害案主,關係所帶來的結果對於案主有可能的助益,或也有可能造成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判斷雙重/多重關係是否違反專業界限或只是跨越專業界限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會隨著專業關係的發展而不斷地需要被檢視。

角色混淆

角色混淆無法避免且角色混淆未必就是不合倫理,但是專業人員需保持警覺,確保不會有剝削利用的情況發生。為此,Herlihy &Corey(1997) 及St. Germaine(1993)列出下列方法以降低雙重或多重關係中存在的風險。

  • 一開始就維持健全的關係界線
  • 確定案主的知後同意並和其討論雙重關係或其他角色混淆中存在的風險與利益
  • 隨時願意與案主討論可能產生的問題與衝突
  • 向其他專業人員〈過去很少發生剝削利用案主者〉諮詢解決兩難困境的方法
  • 當雙重或多重關係變的棘手或將造成案主的傷害時尋求督導的協助
  • 已正式文件紀錄臨床案例中任何的雙重或多重關係
  • 若必要時將案主轉介給其他專業人員

資料來源

國立政治大學,康家華著(2008)。取自http://nccui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7201/6/201406.pdf

教育WiKi:雙重關係。取自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9%9B%99%E9%87%8D%E9%97%9C%E4%BF%82

陶祺生Jerome(2010)。取自http://tojerome.blogspot.tw/2010/03/dual-relationship.html

包承恩、王秀雯(2004),社會工作師對於實務工作中專業界線的解讀,發表於輔仁大學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專題計畫報告,輔仁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呂羿慧(2009)。從雙重關係談輔導教師在學校諮商中多重角色的困境。諮商與輔導,277,11-14。

洪莉竹(2008)。中學輔導人員專業倫理困境與因應策略研究。教育心理學報,39(3),451-472。

陳志信(1993)。輔導教師專業倫理行為及倫理判斷傾向之調查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彰化。

康家華(2009)。中等學校輔導教師對師生諮商雙重關係的經驗探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楊淳斐(1997)。大專院校輔導教師諮商倫理信念與行為之調查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彰化。

李正寰譯。Gerald Corey著。校訂:鍾思嘉。諮商倫理。第七章-界線處理與多重關係,29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