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身心障礙是身體或心理方面有缺陷或限制,這些缺點會導致身體功能喪失。而障礙可以來自個人生理或心理因素,也有可能來自社會的限定。身心障礙者若受到社會的歧視或環境的限制,就會形成障礙,使他們無法發展自己的優勢或獨立,稱為身心障礙。

3 現在我們已經不用「殘障」這個詞了。
另,智障,可以考慮用全稱,不然有點像在罵人
4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學習障礙

是指兒童或是成人雖然有正常的智能,但是卻無法學習。他們在智能及實際的學習能力有差,在智力測驗分數和成就測驗分數有差距。 學習障礙者通常表現出在生理上或是行為上的特徵:

  • 生理上的特徵:語言發展慢、動作協調差、動作不良、視或聽覺區辯力差等。

行為上的特徵:不易專心、學習意願不高、容易衝動、不易與同年紀的小孩交往等。 他們行為上或學業上的困難可能有:

  • 行為上的困難:

動作不靈巧,生活秩序的管理能力很差。 不易與同學建立人際關係,無法與同學一起玩。 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受外在環境影響。

  • 學業上的困難:

閱讀困難:認國字或拼讀注音困難,閱讀速度慢且常常發生錯誤,常有跳行或跳字的情況。 運算困難:無法了解數字的概念、無心算數、須用實務操作才能計算。 書寫困難:注音的拼寫或國字的仿寫、書寫有困難,筆畫很難辨識,或是句子不完整。 推理困難:對於文章的理解或數學概念的理解或運用很差。 聽覺處理困難:對於複雜的指令或是冗長的上課內容不能理解。 口語表達困難:運用詞彙表達想法有困難。

肢障

可分為上肢、軀幹、及下肢殘障。三種殘障的種類區分為重度、中度、輕度。 造成肢體障礙的原因有:發育緩慢、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基因異常,天生缺陷、急慢性及永久疾病、老年人生理上的衰退及失能。 肢體障礙者的種類跟特徵:

  • 小兒麻痺:是由病毒感染,發病時,會影響到脊髓、喉、腸,有時也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導致肌肉癱瘓或衰弱。病癒後多數會成為輕度肢障,必須要復健,才可以減輕肢障的程度。<李增錄編 民96 P.390>
  • 腦麻痺:這不是由疾病引起的,而是一種癥狀。除了腦部受損之外,身體的某些或許多部份都受到影響,損害的程度輕重不等,視覺、聽覺、智力、語言及學習方面,可能有一種或多種失能、行動不便。

腦麻痺的症狀包括:痙攣、指痙症、運動失調症、震颤及頸硬、混合的類型。 腦麻痺的成因:遺傳;出生前的不利情況<例胎兒缺氧、新陳代謝功能失常...等等>;出生時胎兒受傷、缺氧、臀部先出生的嬰兒、出生時腦部溢血;出生後患腦膜炎、腦炎、意外事件、鉛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李增錄編 民96 P.390>

聽障

聽障有分重聽及全聾。重聽是指聽覺敏感度下降,須靠助聽器才能聽到聲音。全聾是聽力損害在25分貝以上而導致聽不見平常一對一的對話。它的最顯著的生理障特徵是與人說話時,有明顯的溝通障礙。他們因為聽不到,所以在學習過程中比較吃力,語言發展也比一般小孩慢,發音也比較不標準。語調缺乏高低、抑揚頓挫、單調沒有變化。聽別人說話會特別注意對方的嘴型及臉部表情,經常會比手畫腳,想用手勢來表達他們想要說的意思。

視障

可能是一出生就看不見,或是受到環境、年齡等因素造成視覺器官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的障礙,經醫治仍無法對外界作視覺的辨識。全盲是眼力未達0.03,須經由觸覺(如點字)或聽覺(如錄音帶)讀取資料,必須靠手杖或導盲狗輔助行走。弱視者尚可以利用視覺儀器來學習,但閱讀一般書本還是有困難,

智能障礙

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智能障礙可能是先天,也有可能是後天所造成的。通常指智商在七十以下稱為智能不足,但智商並不是唯一的標準,須要考慮的方面,必須是:自我照顧、居家生活、溝通能力與技巧、社區生活、休閒、健康與安全、自我人生方向、學業成就與工作等。 當我們說一個人是智能障礙者時,就是說他在學科學習和處理日常生活以及對週圍事物的了解和環境的適應能力方面,比同年齡的同伴明顯的緩慢。

植物人

植物人大都是頭部受損所造成的。植物人的認定條件:

  • 自己無法飲食
  • 身體無法自己移動,只剩下眼睛能移動
  • 雖能發聲,但無法認定有特殊意義
  • 對張開眼睛一類簡單的指示,均無法聽懂,或不能作適切的反應
  • 必須人工協助呼吸
  • 以上情形最少須持續十八個月以上

植物人根本無法移動、飲食,生活上都需要靠別人。植物人大腦皮質部的功能喪失,造成視覺、聽覺、說話、行為的能力跟著喪失,不能控制便尿,不能辨認人物,不能說有意義的話,也不能聽懂別人的話,或對別人的話作適當的反應,嚴重的甚至要人工協助才能呼吸。這樣的人只剩一口氣在,可說是死了一半的活死人。

其他障礙

  • 自閉症:自閉兒從小就迴避與〝人〞做眼對眼的〝目光〞接觸,不理人、不看人、不怕生,不是太安靜,就是很好動。有時會有自殘行為,語言發展遲緩,不會說話,說話內容不連接,習慣獨來獨往,不喜歡和人一起玩,喜歡轉圈、玩手,沒有危機意識,對外界刺激反應不當,過度遲鈍或過分敏感,通常用行動來表達需求,用肢體反映情緒。
  • 失智症:心智正常發展的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有明顯症狀來認定其記憶、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判斷、思考等多種障礙,導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不好,語言溝通能力漸漸喪失。

參考文獻

〈身心障礙家庭〉 Ann P. Turnbull,H. Rutherford Turnbull, /著 萬育維‧王文娟/譯 台北市:洪葉文化,2002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祿 主編 台北市:巨流,2007

〈身心障礙者行為問題處理〉 鈕文英著 高雄市:高雄師大 民88

〈六個朋友─認識六大身心障礙類別〉 Hannah Carlson,M.ED.,C.R.C.and Dale Carlson/著 呂偉白、林志堅、任麗華、邱滿英/譯 http://disable.yam.org.tw/understan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