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童認養——以台中縣家扶中心之認養扶助方案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訪談大鋼

  • 何時開始貧童認養扶助方案服務?
  • 認養種類包括經濟補助、健保認養、才藝認養、早療認養、助學認養這些項目會重複給予補助金嗎?
  • 案家為什麼會貧窮,那麼家扶有什麼計畫讓他們脫貧?在活動中是否會宣導或者灌輸孩童儲蓄觀念的重要性,讓他們在長大後可以有良好的金錢觀及一筆錢可以使用?
  • 受助兒童服務量有多少呢?平均每位社工需要負責多少個案呢?如何在人力上達到平衡以及同時給予案主較好的服務呢?那麼財政如何平衡呢?
  • 如何知道補助金是否被父母善用,如果發現有這樣的情況那家扶中心如何處置呢?以及如何引導父母好好的善用這筆資源呢?
  • 機構從報章媒體、政府單位轉介、社福單位轉介、學校轉介、親友或關心人士介紹、兒童家庭主動申請等管道發現受助兒童,可是還有許多貧童沒有被幫助到那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 獎助學金有規定孩童成績需要到達哪些標準才能申請?
  • 接受認養扶助的家庭是否規定每個家庭的孩童人數嗎?如果家庭有接受政府的其他補助,那麼家扶還會在提供認養扶助這項服務嗎?
  • 認養扶助評估時會依照哪些方面的問題讓孩童接受家扶的扶助呢?
  • 如何幫助孩童在課業上的問題?那麼一對一團體輔導和團體課業輔導是每天還是定期的呢?
  • 有發生過案主或他的家庭成員不願意接受認養扶助服務,那如何解決呢?
  • 此認養扶助服務需要結合哪些社會資源?
  • 可否與我們分享在認養扶助方案上的經驗之談?

認養扶助處遇流程

[1]

貧童認養扶助方案歷史

認養扶助是家扶中心最早成立的服務方案,民國27年對日抗戰,造成大量人口死亡,許多的家庭破碎,兒童沒有人照顧,於是在中國大陸開始陸陸續續成立中國兒童福利中心、基督教社會福利基金會、中國兒童福利基金會,首先以協助孤兒為主。 台灣於民國53年成立第一個台中家扶中心,台中縣比台中市晚了七年。台中縣最後正式在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成立台中縣家扶中心。

造成貧困家庭的因素與貧童認養扶助的資格

  • 認養人家庭貧窮的原因:父母雙亡或其中一方死亡、重病、重傷、嚴重精神疾病、嚴重肢體或身體機能障礙無法工作、來自單親家庭父母離異或者是父母親較年老無謀生能力、判刑在獄,刑期有兩年以上者等等,以上均會失去經濟主力來源,造成家庭可能貧窮的原因。以一個家庭為例,父母兩人賺錢養三個小孩,而父母其中一方突然去世原本的經濟重擔變成一人承擔會導致收入短缺造成貧窮,而孩童所受到的照顧也會較不足。
  • 父母之一方死亡或雙亡可以申請扶助,但如果家長過世有領到賠償金就無法申請家扶中心的扶助,例如:領到三百萬元賠償金那麼會等到此家庭將賠償金用完時,在視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是否還需要認養扶助。存款超過五十萬元不例入扶助,基本額度為二十萬元,多一人則加十萬元,最多上限為五十萬元。
  • 父母年齡為65歲以上得己申請扶助。早期只需戶口名簿,至今需要戶籍謄本、存款、不動產、所得稅證明,評估方面較為嚴格,如果家中有負債得視情況來做評估,負債的情況當作參考。如果是賭博、買高級轎車、房貸、卡債、貸款之類的負債則不給予扶助。
  • 父母親失業的情況不給予扶助,但家中子女人數多,可以以特別個案來處理。因為依賴人口多經濟負擔越重,但也要經過社工評估家庭經濟收支之後才能決定是否要給予扶助。因為認養扶助方案主要是以兒童的教育和生活為主而不是要讓家長拿去還債之用。如果是單親又有負債,就可以申請認養扶助因為負債不是主要的申請原因。
  • 家扶是視兒童數量來幫助一個家庭,以及以工作所得、不動產、社會救助、存款、家庭支出、慈善機構補助、有無房租的收入、勞保給付、壽險給付、撫恤金、退休金、賠償金、民間捐款、醫療費用、房屋費用、保險費用、負債、標會、居住環境、室內設施、其他收入等等來做為評估。

如何申請認養扶助

1.戶籍證明檔案: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2.經濟證明檔案:所得稅證明、不動產證明 3.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書 4.其他證明檔案:死亡證明、服刑證明、保護令、低收入戶證明、失蹤證明

  • 申請者第1和2項檔案一定要準備齊全,而第3和4項檔案如果有必須附上提供社工評估之用。
  • 戶籍謄本不能以戶口名簿替代,因為戶籍謄本有時效性而戶口名簿則否。


認養種類、扶助金以及認養的早期和近期發展之關係

  • 家扶中心的認養包括經濟補助、健保認養、才藝認養、早療認養、助學認養。
  • 早期的認養是一對一認養,是國內對國外;後期的認養則有很大的改變,國內的認養人比率提高,不再是以依靠國外認養人為主,且發現國內也需要有認養人來幫助貧童。國內認養人的捐款來幫助國內的貧童,到近期發現認養人數大於認養貧童數,現在開始鼓勵認養人也可以認養國外的貧童。
  • 現在的趨勢發現國內認養人的比率很高,認養人的比率高於受助兒童的比率,為因應這個現象,現在一位兒童最多可安排兩個認養人,因此一位兒童有兩筆的認養金850*2=1700。另一方面,是因為物價上漲為了不要增加助養人的負擔才採取一位貧童兩位認養人的方式。如果有多餘的認養人也會安排國外兒童認養,一個月捐款700元。
  • 除了比較特殊的孩童需要早療認養,或者是有特殊才藝的兒童有才藝認養之外,其餘的兒童是依照情形而給予扶助金。例如:兒童家中經濟困難導致兒童無法就學以及就醫那麼就有經濟補助和健保認養,要不然都是以經濟認養為主。因為認養人對兒童會不定時的關懷以及給予其他的經濟幫助。
  • 認養人每個月捐款1000元,一位兒童每月可以領取認養人所捐款的認養金850元。認養人若沒有定期捐款認養金,那麼機構會先代墊,為期兩個月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尚未繳納捐款以及詢問是否有意願在繼續認養貧童,這期間會以助養人每個月捐款300元的助養金給孩童以免讓孩童的教育和生活費用中斷,若認養人沒有辦法再提供捐款,那麼機構會在此時間重新安排幫助孩童找另一個認養人。

認養扶助家庭的孩童人數與其他服務

  • 幫助的對象以較年幼的孩童為主,比如一個家庭中有三個孩子,有兩位還在就讀國小一位就讀大學,家扶傾向先幫助最年幼的孩童,因為就讀大學的孩童已經有工作的能力可以提供工讀機會而年紀較小的則需要接受扶助。
  • 一個家庭若只有一位兒童,那麼要例入補助在條件上並不容易,並非不是一位孩童就不扶助,要視其他因素考量,不是完全以家庭收入為主要考量,還會考慮家庭經濟(即基本生活費X家庭人口數,例如:1萬X4人=4萬假如這個家庭總收入小於4萬就表示入不敷出需要接受扶助)。假使一位單親父母和一位孩子如果家長的收入一個月2萬5千其實這樣足夠提供一個家庭的生活,所以只有一位兒童比較不需要接受認養扶助。
  • 家扶中心的行政工作配合:受扶助家庭要與家扶中心配合寫歡迎信、禮金信、主動去信、獎助學金信件、感謝信等事項。
  • 活動舉辦:針對不同年齡層會舉辦各大類型的活動來滿足不同的對象
  1. 教育性活動:國小夏令營、國中育樂營、高中成長營、大專聯誼會等等。
  2. 輔導性活動:兒童、青少年、媽媽成長團體活動等等。
  3. 育樂及節慶活動:認養人的相見歡活動、親子育樂活動、聖誕節日等等。

脫貧的釣竿計劃

  • 這是一項針對幼兒、大專生和婦女為對象的方案,針對不同的對象去做不同的方案計劃,主要目的是為幫助這些案主養成儲蓄的行為,由一開始被動的倡導觀念到可以實際提升儲蓄的習慣,透過這個方案可以養成他們儲蓄的觀念。
  • 主要分為三個對像:
  1. 大專生:透過企業─中國信託和家扶中心合作,發起點燃生命之火的活動,鼓勵大專生每個月養成儲蓄金錢的觀念,一個月最多可以儲存到四千元,以此為上限,一年總共可以到四萬八千元,在這一年中,要做滿100小時的志願服務,透過這個活動直接鼓勵及促使他們發自內心的去服務別人讓他們體會到受到別人的幫助的愛以及幫助別人的收穫,而這些儲蓄金會在一年之後變成兩倍,也就是四萬八千變成九萬六千元,由於這個方案的實行,讓許多大專生受到很大的幫助。
  2. 幼兒啟蒙:安排兒童上課,如:親子教育,親子關係講座。實際上是鼓勵媽媽帶孩子來參加這些活動,在活動結束後會給予媽媽們補助金,一次三千元。
  3. 婦女(媽媽):幫他們安排服務業的工作,較屬於打零工的性質,這也是要媽媽們可以利用閒暇的時間工作,倡導以工作儲蓄的重要性。

家扶中心的獎助學金

  • 就讀大學的孩童只要成績達到60分及格的標準即可申請家扶中心的獎助學金,助學金的來源是由各大企業所提供的,目的是要讓就讀大學的孩童能有一筆錢可以生活。助學金和一般獎學金不同,但有年齡的限制,大專生低收入戶2萬,非低收入戶1萬,其中低收入戶以第三款最多、最普遍,一款最少見。因為孩童在未就讀大學前都能接受每個月的認養扶助,以及提供國中小獎助學金、高中職獎助學金、大專獎助學金,如果在申請時已經有一位孩童就讀大專了,那麼家扶不提供認養扶助方案可是大專獎助學金會提供這是提供孩童一筆生活費用。
  • 家扶會提供大專學生家教打工的機會,以這樣的方式讓孩童能有知福惜幅的觀念,讓他們能為其他的孩童服務也能賺取工讀費。

社工人員之經驗談

  • 家扶中心推動這種認養方式帶動了其他的服務方案,先有認養扶助方案才漸漸的發現貧童還有許多需要幫助的地方,認養扶助特色是捐款來源清楚,捐款的目的以及有無運用在認養兒童的身上認養人都可以很清楚的瞭解,認養人和認養兒童關係明確,會安排定期見面,關係可長期維持下來,並帶動受助兒童有感恩他人幫助的心。而扶助的對象有七八成是來自單親家庭,根據數字統計來和其他機構相比之下,家扶中心受助孩童品性變壞的比例較少,負面影響較少,顯示這個方案是成功的。看到認養兒童長大後的成就就會覺得努力認養服務方案是很好的服務,看他們從小接受家扶的幫助到長大後有能力去幫助許多人就覺得很欣慰與高興。而且接受認養的兒童在長大後也會回到家扶當志工或者舉辦演講,讓其他的認養兒童可以得到更多的幫助。
  • 督導認為家扶中心的認養扶助是一項很不錯的方案,家扶中心之前也曾經幫忙政府發放低收入戶[2]的補助,發現有的人為了要領取政府的補助而鑽法律的漏洞導致真正需要的人無法獲得幫助。例如:只要符合政府所列出的低收入戶條件或者是單親家庭條件就能領取政府的補助,有的有工作能力而生活也不貧困的人會為了想要多領取那些錢,而將自己的名下的財產轉移到他人的身上。而家扶中心的認養服務卻是以各方面來評估,並不會因為家庭單親而存款或其他收入頗多也給予扶助。畢竟捐款要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才是最重要的。因為認養人或助養人大多是中下層階級的人,並不完全都是富有的人捐款所以要把認養人與助養人辛辛苦苦所賺的錢運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才不會浪費了認養人和助養人的愛心。


文獻資料

  • 台中縣家庭扶助中心傅俊豪督導口述資料整理
  • 家扶中心網頁
  • 家扶中心經扶業務開案、停扶標準 討論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