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以南投家扶中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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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是家扶中心最傳統最主要的服務,機構透過認養制度的協助,讓縣內貧困家庭的兒童、少年能獲的生活上的扶助,並提供獎助學金與急難救助金等方式,讓受助兒童改善家庭經濟環境並繼續就學。

不錯,可以去訪問了。
3.5 首句呢?
把訪問大綱移到最後一段
大綱擬的不錯,但是問出來好像與所寫的有些差距,可惜。目前寫的,好像書面資料就都找的到,對吧!
「方案內容」之下,各小節之間好像沒有什麼連結,好像是分別報告業務內容一樣。

老師,我們這組的分數要平分。

5 我可以看出你們對這項服務已有深入的瞭解,但不少文字好像是寫給自己看或是應付用的,不像是寫給讀者看的。
注意錯別字: 心「裡」能力
要是可以多敘述些社工員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那就更好了。
又,理念、目標、服務對象,都不應是「大標題」,而且內容也太少了。

理念

  • 希望可以讓每一個貧困的家庭在經濟上都能獲得支援。
  • 讓每一個受扶助的兒童在心理與生活上,能夠得到助益並且快樂的成長。

目標

  • 提供獎助學金協助清寒家庭子女求學。
  • 提供急難救助金讓發生經濟危難的家庭能夠得到協助。
  • 藉由脫貧計畫使經濟弱勢之家庭能夠自立。

服務對象

  • 年滿18歲以下的兒童少年,經過機構的評估,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父母雙亡 ()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遺棄,不負扶養兒童之責任者  ()父母雙存,但其中一方有一下列情形者:<1>罹患嚴重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2>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無法正常工作者 <3>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者 <4>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提供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認養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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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認養人

可至線上填寫意願表或至機構填寫,認養人可以選擇性別、年齡、地區等等→匯寄認養費(1.自動轉帳、信用卡、便利商店繳款 2.劃撥)→經過評估許可之後安排認養→機構會將兒童資料郵寄給認養人,認養人可透過機構與兒童通信。

  • 受扶助兒童

發現受助兒童管道(1.報章媒體 2.政府單位 3.社福單位 4.學校 5.親友、關心人士 6.家庭主動申請)→機構進行訪視、會談、評估是否接案→經機構評估許可之後安排認養→機構會每月給予福助金。

申請時須具備以下資料(需經過機構評估):

(1)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2)經濟證明檔案:所得稅證明、不動產證明 (3)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書 (4)其他證明檔案:死亡證明、服刑證明、保護令、低收入戶證明、失蹤證明

認養人&受助兒童之聯絡方式

  • 通信

認養人與受助兒童是無法私下通信與見面,通常都是由機構安排。一般都是由受助兒童寫信給認養人,透過機構轉交,在這之間機構會過濾信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問題發生,也可藉此得知兒童對認養人的想法。通信時間是每一年一次,但只要有收到禮金或禮物時,機構一定會通知寫信給認養人,讓認養人得知兒童是有收到的。而有些社工員也會每半年要兒童與認養人通信,尤其是住在較偏遠的地區,讓這些兒童練習寫信,如兒童不會寫,機構也會安排在那做志願服務的大專生教兒童寫信。如是幼小的兒童不會寫可能是媽媽代筆,那要在信中最後說明是媽媽代筆。

  • 相見歡

相見歡是機構為了讓認養人與兒童有所互動增進認養關係所舉辦的活動。機構每年會舉辦一次,舉辦的時間通常是在10、11月,地點都是在南投縣內舉辦,為的就是如果有認養人報名,兒童無法參加,而機構就會帶認養人到兒童家參訪。機構會在兩個月前寄通知給予認養人,由認養人自行報名,報名後機構就會邀請兒童來參加。活動一開始會先有一個配對活動讓認養人尋找自己認養的兒童,在他們互動的時候社工員會從旁觀察他們的情況並居中協調,活動快結束的時候也會讓認養人與兒童有自己相處的時間,讓認養人更瞭解兒童。

團體育樂活動:

機構會定期舉辦一些團體活動,例如冬、夏令營、母親節、聖誕節等等活動,這些活動都是有名額限制的,機構必須是當時的經費多寡來決定參加人數,透過這個活動可以讓兒童增進團體與親子的關係。

扶助金

扶助金是機構為了協助貧困家庭的生活所成立的。它可分為生活、助學、健保、才藝認養四項,每一個認養的金額都是一樣的。在早期的時候每一個兒童都只有生活認養,只有在就學中的人才能申請助學認養,但是後來物價上漲,機構評估一份扶助金對案家的幫助並不大,所以就全面開放助學認養給所有兒童申請,所以現在是一個兒童配兩個認養人。而健保認養則是機構會評估健保費真的對案家的負擔很大,就會讓案家申請,才藝認養是機構會評估兒童的學習狀況看有沒有持續的學習或是有成績出來再決定要不要給予補助,而認養人是每個月捐一千元至機構,機構會扣除15%的行政費用,所以每個兒童實際領取的金額是1700元,扶助金是每個月發放一次,受助家庭可選擇用匯款的方式或是親自至機構領取。機構每年會做一次評估,視案家的情況來決定是否要停扶或繼續扶助。

停扶標準:

  • 案主個人因素

畢業、輟學、就讀軍校、半工半讀或進入建教合作班、其他機構收容、被收養、死亡或失蹤、轉寄養服務、結婚、就業、等其他因素。

  • 家庭功能重建自立

家長收入穩定、親友幫助、父或母再婚。

  • 扶助金制度配合

扶助金使用不當、自願停扶、遷移至機構服務範圍之外、對認養制度配合不佳或無意願配合。

回娘家:

因為很多案家都是用轉帳的方式來領取扶助金,所以機構為了增加與案家接觸的機會,每半年會要求案家至機構領取當月份的扶助金,通常都是在寒暑假的時候,藉此了解案家的近況,此稱為「回娘家」

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獎助學金

除了透過認養制度協助貧困家庭經濟獲得改善之外,機構還提供很多獎助學金鼓勵清寒子女求學,不因經濟狀況欠佳,而需輟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進入職場,造成社會貧窮的循環。

機構提供的獎助學金是由各大企業和社會上的善心人士所提供的,是有固定來源的捐助單位,機構通常會把捐助的款項累積到二月、八月在開學前統一發放,在金額分配上國小1000元、國中1500元、高中可分為公立跟私立,公立3000元、私立6000元。而在大專方面則是由總會向各機構收集名冊再統一募款,在發放給各個機構,在金額配給上有低收、原住民、身心障礙等這些身分可以減免學費的話,機構是配給一萬元;如果沒有這些身分或其他減免的話,就是配給兩萬元。申請的資格除了成績要及格以外,通常並非有一定的標準,只要是機構扶助中的兒童都可以申請,但需經過機構內的社工員評估是否給予獎助學金。

  • 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是機構為了發生經濟危難的家庭所提供的紓困措施,讓他們能盡快的從突發的困境中獲的紓解,並及早脫離貧窮自立自足。

捐助的單位都是固定的,是由各大企業和社會上的善心人士所提供的。最高可以申請到3萬元,但是有很多單位可以申請。社工員可透過家訪來得知案家的情況,如果案家有緊急或突發的狀況,社工員就可以視案家的情況來幫他們申請急難救助金,申請的時候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收據才可申請。這些金額通常都是事後才撥款給案家,因為機構必須評估他們是否還有其他來源的金錢援助,機構會視這些差額來決定該幫案家申請多少金額的補助,通常機構並不會把差額全部補足,會視情況而定,這樣才不會讓案家依賴急難救助金。

脫貧計畫

脫貧計畫是南投家扶中心近幾年所新增在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裡的計畫,目前是第四年舉辦,以往都是三個方案選兩個方案來舉辦,但今年由於總會的規定,必需三種方案都舉辦。而在家長方面今年是第二年舉辦,因為以往家長配合度都不高,所以成效不佳;在大專方面今年是第四年舉辦,因為大專生的配合度最高,所以成效是裡面最好的;在幼兒啟蒙方面今年是第三年舉辦,因為配合度也不高,所以效果不如大專。

分為以下三種對象(均需社工員到家庭訪視):

  • 家長就業及生活發展帳戶

藉由就業訓練課程(40~50小時)輔導家長就業技能及了解就業環境,課程內容包括理財規劃、自我成長課程、職業訓練課程,例如:居家清潔。

鼓勵「定期儲蓄」,每月定期存款1000~4000,以一年為限,此儲蓄不得提領,需撰寫存款計畫,經機構審核通過,於方案結束後,提撥1:1的金額。

  • 大專青年自立釣竿(也包含定存帳戶的方案)

方案對象是大二至研二 藉由舉辦生涯規劃、人際關係、兩性關係、理財及管理課程等。輔導未來就學或就業的方向,讓大專增強心理能力並提昇未來就業競爭力,讓他們脫離貧窮自立自主。 回饋服務:提供大專生200小時(時薪100)工讀機會,藉由返鄉回饋服務,讓大專生有回饋參與的機會,服務滿200小時可獲得兩萬元助學金以減輕學費負擔。

  • 幼兒啟蒙

家長、幼兒必須每月固定至中心上課,課程包括家長育兒親職課程、幼兒生活適應課程,不得缺課超過1/10的時數,才能得到中心所提供的每月3000元的扥育津貼。

社工員方面

在做家庭訪視的時候,通常一個社工員是負責80~100戶,但是還是會視社工員的工作量來訂戶數的多寡。訪視的時間通常是四個月訪視一次,但是如果是問題比較多的案家,例如積極重建個案,大約是一個月訪視一次。通常社工員會排定訪視的時間與路線,一天大約訪視3~4戶,這幾戶的路線必須是一樣的或是在同一地區,為的是節省時間。

由於訪視的時候不一定會接觸到案家,社工員就會利用電訪的方式來了解案家的近況,有時候案家的問題比較多,並不是靠一次的訪視就可以解決的,例如親子關係、婆媳問題等等,都是需要時間來解決的,如果白天也沒辦法聯絡到案家的話,社工員也會利用私人的時間來做電訪或探視案家來進行了解。

訪談大綱

受訪地點:南投家扶中心

受訪時間: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五月十三日

受訪人:黃淑惠督導、趙凰玲社工員

訪問人:吳培瑜、許淯婷

機構方面:

  • 執行此方案時需要做哪些的前置作業?
  • 從過去到現在服務的內容有哪些修正跟改變?
  • 維持方案執行的經費來源除了認養人以及其他扶幼捐款外,是否還有其他管道?
  • 需要幫助的家庭有很多,機構是如何平均分配認養人而讓每一個受幫助的家庭都能獲得足夠的資源呢?
  • 在做家庭訪視的時候,平均每一個社工員需要負責多少家庭呢?如何在人力分配上達到平衡,而讓每一個受扶助的家庭獲得良好的服務?
  • 如何知道補助金是否善用?如果沒有該做怎樣的處理?
  • 是否有脫貧的計畫讓他們脫貧?或是藉由宣導讓孩童知道儲蓄的觀念?
  • 是否規定每個認養人或家庭認養孩童人數?
  • 停扶的標準是如何?停扶之後是否能與認養人繼續連絡?
  • 認養扶助服務需要哪些的社會資源?


認養人與受扶助兒童方面:

  • 如何申請認養扶助?認養人需要哪些資格?
  • 如何申請獎助學金跟急難救助金?有哪些資格限制?
  • 認養人與孩童是否能見面?而又是以什麼方式見面?


社工員方面:

  • 到受扶助的家庭做訪視的時候,有遇到什麼困難嗎?如何克服?
  • 可否分享貧困兒童特別的經驗與心得之談?

參考文獻

  • 南投家扶中心黃淑惠督導、趙凰玲社工員口述資料
  • 南投家扶月刊
  • 南投家扶年報
  • 家扶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