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45 由 CYUT9629049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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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是指使用一種或多種類型的方法來蒐集案主的基本資料和相關資料,來獲得所需的資料及與案主有相關性的各方面資訊,並且對其調查結果作分析與探索其原因。(謝秀芬,西元2002年)

4 看的書太少了。所有個案工作的書都會有這個概念,使用的字眼可能略有不同就是了。
「故事前的決定」是什麼?

調查的步驟

一確定調查的目的:

任何行為都應該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目的,以作為規劃其目標的,確定調查目的能使調查範圍縮小,讓目標更加明確,不過,在調查過程中初步的決定還是能隨著新資訊的增減而加以修改。

二決定調查的方法:

調查的方法對調查的結果會有一定的影響,調查的方法也會隨著對象的不同而改變,所以事前的決定(決定使用的方法)能夠提早做好對應之策,使整個調查工作不至於手忙腳亂。

三從事實際調查工作:

實際的去接觸案主是社會個案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這個步驟除了需要用到不同的調查方法之外,更需要觀察案主的感覺及態度,並且由此過程中了解案主目前所遭遇的困難與問題,以及決定目前最需要被協助的地方。

四統整各項調查結果:

有時候調查的結果雜亂無章,需要經過整理及分類才能夠使相關的資料有意義化,並對案主和問題有充分的了解進而對症下藥。

(林振春,民81年)

調查的功用

從調查的紀錄中呈現個案的特質和狀況,使社會工作者對個案能夠由基礎的認識,進而更深入的了解,藉此尋求正確的診斷和有效的治療。基本上,社會工作員在收集有關評估與診斷所需要的資料時,應該要於事前獲得案主的同意,並讓案主瞭解其資料的用途和理由,因此,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若是案主能夠參與其中,則較能夠取得案主的信任與合作,並且提升其準確性和效率。(社會個案工作,黃維憲ˋ曾華源ˋ王慧君合著,西元1985年:p.204)

此外,調查也可用在當個案因為某些個人因素或機構內社會工作員的異動而必須轉案時,這時候,對下一個接案的社會工作員來說,參考上一個工作員的資料與紀錄就變的非常重要,良好的紀錄能夠幫助新的社工員迅速且清楚地了解案主的個人特質,案主的問題及過去所做過的處理方法;當社會工作員在閱讀過去所調查的資料時,通常會回想起當初會談的情形,由閱讀個案歷史,逐漸回復其記憶與被遺忘或忽略的細節,進而可以將其用來和案主現在的實際情況相互對照,注意到一些當時有所忽略的某些要點。可透過雙方的合作,瞭解被調查者身心狀態和社會情況對他所造成的壓力及影響,然後進一步分析產生問題的各種原因的相互影響,使處置的目標更明確。

資料來源及方法

在探索的過程當中,各種資料的收集所需要注意的三個原則:(1)案主系統(Client System)應當是資料的主要來源(2)資料收集應與問題有相關性(3)如果不願與案主一同分享,將無法繼續獲得所需之資料,因此,案主的參與是非常重要的(Compton and galaway,1975:278)。(黃維憲ˋ曾華源ˋ王慧君合著,西元1985年,204)

晤談ˋ有用的紀錄ˋ自我評估報告ˋ或直接行為觀察皆是調查的資料來源與方法,而收集所需的資料時,原則上應該要獲得本人(被調查者)的同意,並讓本人瞭解資料的用途與理由。

(一)與案主本人的會談(又稱晤談)

通常第一手的資料來源是來自案主本身,當案主面對經濟上的困難、人際上的挫折、或是工作壓力等問題時,其內在的心理感受、遇到困難的反應及面對困難的態度、為什麼案主會有這種感覺以及表現…等,都有機會在會談中獲得其實際的資訊,而這些個人因應問題的方式也會影響社工員的服務與解決的重心。尤其,對案主的需求,更是身為一位社工人員應該予以關切的,不論案主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或是整個家庭,社工人員的態度應該針對案主的陳述來確認真正的需求為何,社工人員可由多種觀察來源而得知。

(二)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案主家人或其周圍的關係人獲的客觀的資料也很重要,由此可以看出案主的人際關係,如:案主的家人或朋友ˋ亦或者是鄰居,社會工作者應該了解這些"重要他人"的感覺想法及希望,這是預估主要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對於這些愈案主有關的關係人所提供的資料,應僅當作參考之用,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

(三)紀錄ˋ測驗報告ˋ學習及各種的評估資料

透過心理學家運用各種心理測驗工具,來協助瞭解案主的心理狀況,如:智力測驗、興趣測驗、性向測驗及人格測驗…等等,尤其在個案對象為兒童時,其行為與學習困擾的情形,通常比較難使用口語的方式表達出來,有此一問題時,便可藉由心理測驗來協助社會診斷工作的進行。最重要的是,當社會工作者在使用任何紀錄或測驗報告等資料時,必須保持理性以及客觀的立場,避免讓其流於主觀,而這些資料需具確實性,有效且方便機構使用,如此才能被稱為"有用的紀錄"。所以這也就是社工人員需花費很多時間來準備報告的原因。

(四)直接行為觀察



(謝秀芬,西元2002年)

調查內容

對於調查的內容需注意下列幾點:

(一)已經知道了哪些資料、有哪些資料室真實的。(二)造成其結果的原因是什麼。(三)除了已有的資料,還有什麼需要補充上去。(四)由什麼資源或機構能夠確認這些資料的真實性。(五)可以被改善的地方有哪些。(廖榮利,1991,p84)(Hollis,1972,260-261)

基本資料蒐集

來源並不限制在只能經由與案主直接接觸才能夠獲得,資料可以由其他的機構所提供,如國稅局、醫療單位、相關的救助機構…等。

  • 年齡與性別
  • 生理狀況
  • 家庭人口結構
  • 家庭成員資料(包含身心狀況)
  • 經濟狀況
  • 所使用之福利措施


進階資料蒐集

必須與案主或案主的重要他人有直接的接觸,如會談和觀察,以及彼此(提供資料者與社會工作者)需要有一定的信任基礎,才能夠獲得的資料。

  • 與家庭成員相處狀況
  • 住家環境
  • 宗教信仰及文化背景
  • 教育程度
  • 人際關係
  • 就業狀況/就學狀況
  • 和他人的溝通方式
  • 生活態度與價值取向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西元1985年) (社會調查與社會工作,龍冠海,西元1972年)

調查可能會遭遇的難題

一.調查對象不合作

調查的對象形形色色,除了每個受訪者的個別差異之外,教育程度以及成長背景等因素皆有可能造成不合作的行為,例如:教育水準較高的對象通常會比學歷較低者來的合作,其原因有可能是教育程度較低者對陌生(或不熟悉)的事物容易感到不安。調查的內容非常廣泛,有些人會因為擔心自己的回答不好,而使社會工作者誤會受訪者自身的處境。這些看似不足掛齒的問題,都足以影響到調查的結果與事實。

二.社會工作者與受訪者互動不佳

社會工作者與受訪者的互動良好與否,也會影響到調查的結果。若受訪者對社會工作者的信任度不夠,則可能在敘述自己家庭的某些狀況時會一語帶過,若社會工作者對受訪者的某些行為感到有意見,則可能會在調查的過程中加入過多的主觀意識,進而影響到事實。除此之外,互動不佳也有可能是由於不同的文化背景或溝通上的問題(如:外籍新娘ˋ榮民),受訪者因此認為受到協助的可能性不大,而感到信心下滑,便對問題的回答敷衍了事,影響實際的情況。

三.調查場所不適當

實施調查的場所,需具有適度的隱密性,使受訪者較能安心,進而說出心中真正的感受及想法,若場所過於開放則受訪者除了注意力較難集中之外,更可能衍生出一種不被尊重的感覺,對於問題的回答或事實的陳述會有所保留,說出口的話可能會因多加修飾而失去本意;在自身的情緒表達上可能也會有所顧忌及壓抑,如:中國傳統社會”男子有淚不輕彈”的觀念。隨著越私密、越深入的調查,場所越有可能會影響調查的結果與成效。

參考文獻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西元2002年

《社會調查》,林振春,西元2002年9月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西元1991年

《社會個案工作》,黃維憲ˋ曾華源ˋ王慧君合著,西元1985年

《社會服務與調查》,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西元1985年

《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合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西元1983年十月初版。

《社會調查與社會工作》,龍冠海,西元1972年

Scientific Social Surveys and Research..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