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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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你的定義,是調查要做的事。有沒有更好的敘述方法?另,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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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2/8, 2008/1/20,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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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即是各方面基本資料之收集。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居住地、家庭成員、教育程度及工作類型等。
  
== 調查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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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案工作的調查,和研究法的調查,是不一樣的東西。你寫的這些,不太會用在案主身上。
一但接受按主申請,社工員與案主間即開始建立專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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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是研究法的調查,大部份的內容還是很空洞。
機構對於初次申請幫助的人,初次約談約50分鐘,並在會談中收集下列資料(陳秀美,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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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文中引註。文末的引用文獻太少,格式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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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錯字。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1.了解案主求助過程和求助時的心理狀態,是案主本人主動前來求助?還是親友師長介紹?或經其他機構轉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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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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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問題或是以個案研究為基礎發展所做的假設,透過具體實例來驗證其他統計研究,缺點是研究結果缺乏普遍性而且也常有主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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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的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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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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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調查目的以及調查者的需要與條件選擇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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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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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調查要收集所有提供個案所有個零散資料,並且要盡可能收集許多的歷史資料,諸如自傳、回憶錄、著作、日記、信函、報刊、會議記錄、檔案、地方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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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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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資料後,對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針對事物和現象之間因果的關係,找出問題所在,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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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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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步要求個按在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後,提出解決方案或有建設的建議,促使其他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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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調查的註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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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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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考慮在調查中應採取的調查方法,並對個案進行初步的調查分析,儘可能掌握其基本情況,又要進行必要的學習,掌握與調查內容密切相關的調研方法和專門技術,為調查打好基礎。
  
2.瞭解案主尋求幫助的動機、主要問題、問題淵源和案主對於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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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註意調動調研對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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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進行個案調查時,多採用參與法,因此,必須註重調研對象的積極性,取得調研對象的配合。其中,科學的談話方式,對提高對象的積極性有重要作用,在這方面應做到:(1)要告訴凋研對象談話的目的和要求,消除對方的顧慮;(2)要耐心細緻地聽取對方的談話,靈活地做好記錄,並註意及時引導對方的談話;(3)要機智地引出新的話題,註意在談話中發現新的線索;(4)在談話結束時要註意感謝對方的合作,對對象的希望和要求,儘量適當地給予滿足;(5)要選擇恰當的凋研方式和方法,保持謙虛和眼睛向下的態度。三是註意整理與分析資料。個案調查中要科學地對調研資料進行分析,不能隨便用個案調查的結論推導有關的總體。對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既要對資料進行必要的分類,抓住重點,又要註意核實,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另外,在分析資料時要處理好一般與個別、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既把個案調查的資料放在客觀對象的總體中去考察,又要在個案中窺探總體的性質,從而得出個案調查的正確結論
  
3.案主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種族、住址、職業、婚姻、宗教、教育、常用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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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調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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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野調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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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研究者直接進入研究情境成為一份子,但不作假設,不干擾研究對象,立場中立,只參與或者是觀察,呈現自然現像,以便捕捉所有能觀察到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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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研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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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研究者不需要與研究對象互動,利用科學的歸納方法去檢討歷史紀錄,如私人文件,報章雜誌,某人的口頭紀錄等,對所發生的事情或活動去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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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述歷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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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個人或是團體陳訴他們的生活經驗,將過去擁有文字全及歷史的詮釋交給一般大眾,如弱勢族群。這方法可已補足文字資料的不足和得到第一手的資料,但是礙限於受訪者的記憶,內容真實性,而且收集資料也比較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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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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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2007.10月 保成 王淑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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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做>> 林萬億
  
4.個案及家屬對問題的反應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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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案及家庭背景、家庭結構、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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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案及家屬的主要問題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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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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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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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案主了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決心,有效的適應社會環境,滿足自己的期望。從而進ㄧ步發揮其潛能、建立信心,過著有意義和有滿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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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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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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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前提下,保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尊嚴和權利,享有應有之尊重。同時,也有機會滿足個人的需求,過幸福的生活,使社會更趨公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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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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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眾在減輕或遏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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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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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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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個蒐集案主個人、問題與環境資料,包含阻礙案主轉借或接觸機構的原因,以探索案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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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動式的溝通模式(establishing eapport),並激發案主面對問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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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問題作多面向的評估,察覺與問題有關的社會系統,並確認已存在或是可加以開發的資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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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協商須消除或解決的問題,建立兩者對目標的共識,並簽訂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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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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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曾華源.李自強,p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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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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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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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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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籍貫、性別、種族、職業、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與社會經濟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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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主的疾病史與就醫史,包括:生理上的傷害或異常、有無長期性疾病、遺傳疾病和目前生理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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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體外表:穿著或外觀整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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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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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被觀察的行為、情感與情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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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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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案主以自己的語言及看法陳述問題,工作者可表示:「這些問題常常發生嗎?」「已經發生多久了?」「他的嚴重性或對你的影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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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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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必須澄清為何案主此時會前來求助?除了主要問題之外,是不是有伴隨事件發生?求助的主要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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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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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必須仔細評估案主目前在工作方面家庭關係、學業表現、健康狀態或安全程度等之優缺點或長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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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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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可運用工具協助評估案主心理功能與人個特質,這些測驗工具包括:智力測驗、興趣測驗、性向測驗及人格測驗等;當然工作者也可以透過會談和觀察方式,進ㄧ步評估案主之心理功能(張宏哲,民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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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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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需要進ㄧ步評估案主的人際關係能力,及社會角色的執行功能,譬如:案主扮演哪些角色?功能如何?有無角色衝突?能否滿足他人及自己的角色期望?案主與他人溝通時,溝通的形式為何?案主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與同輩團體的關係?有無較親密的朋友?(張宏哲,民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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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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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也必須要對案主之日常生活,及家庭成員之日常生活安排與功能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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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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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對於求助問題的發生與發展過程,可透過下列方式進ㄧ步了解,如:「這些問題是新發生的或是以前也曾經發生過?」「以前發生時,你都怎麼處理呢?」「你的家人或親友都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呢對這件事,你覺得你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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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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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應熟悉案主完整的家庭史,包括:每個家庭成員的年齡、性別、職業、教育程度,以及成員之間的親疏遠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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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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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應仔細紀錄與評估,案主在不同發展階段之關鍵時期所發生之生活事件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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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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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也須就案主成長過程與生活環境之社會文化背景,如:宗教信仰生活價值觀文化傳統種族社會階級等,逐一了解是否影響問題的界定或進ㄧ步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張宏哲,民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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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p.259.260.26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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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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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調查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確定以下各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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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所處理的個案都能繼續符合扶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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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機構所未發現的就業情形,尤其從最後一次與案主接觸以來,家庭的經濟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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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可促使其個案家庭恢復自助能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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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給個案的服務乃在於機構的功能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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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p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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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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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曾華源.李自強主編,紅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西元2006年2月初版二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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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編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西元2005年3月初版四刷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西元2006年8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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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國八十年十月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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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著,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西元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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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15日 (三) 01:22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2/8, 2008/1/20, 2009/12/10版本



調查即是各方面基本資料之收集。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居住地、家庭成員、教育程度及工作類型等。

3 個案工作的調查,和研究法的調查,是不一樣的東西。你寫的這些,不太會用在案主身上。
不過即使是研究法的調查,大部份的內容還是很空洞。
缺乏文中引註。文末的引用文獻太少,格式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注意錯字。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調查目的

為了解決問題或是以個案研究為基礎發展所做的假設,透過具體實例來驗證其他統計研究,缺點是研究結果缺乏普遍性而且也常有主觀偏差。

調查的步驟

確定個案

  依據調查目的以及調查者的需要與條件選擇個案。

收集資料

  個案調查要收集所有提供個案所有個零散資料,並且要盡可能收集許多的歷史資料,諸如自傳、回憶錄、著作、日記、信函、報刊、會議記錄、檔案、地方誌等。

分析個案

  得到資料後,對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針對事物和現象之間因果的關係,找出問題所在,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

提出建議

  這一步要求個按在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後,提出解決方案或有建設的建議,促使其他能改變。

個案調查的註意事項

充分的準備

認真考慮在調查中應採取的調查方法,並對個案進行初步的調查分析,儘可能掌握其基本情況,又要進行必要的學習,掌握與調查內容密切相關的調研方法和專門技術,為調查打好基礎。

  二是註意調動調研對象的積極性。   在進行個案調查時,多採用參與法,因此,必須註重調研對象的積極性,取得調研對象的配合。其中,科學的談話方式,對提高對象的積極性有重要作用,在這方面應做到:(1)要告訴凋研對象談話的目的和要求,消除對方的顧慮;(2)要耐心細緻地聽取對方的談話,靈活地做好記錄,並註意及時引導對方的談話;(3)要機智地引出新的話題,註意在談話中發現新的線索;(4)在談話結束時要註意感謝對方的合作,對對象的希望和要求,儘量適當地給予滿足;(5)要選擇恰當的凋研方式和方法,保持謙虛和眼睛向下的態度。三是註意整理與分析資料。個案調查中要科學地對調研資料進行分析,不能隨便用個案調查的結論推導有關的總體。對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既要對資料進行必要的分類,抓住重點,又要註意核實,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另外,在分析資料時要處理好一般與個別、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既把個案調查的資料放在客觀對象的總體中去考察,又要在個案中窺探總體的性質,從而得出個案調查的正確結論

其它調查方法

田野調查法

即研究者直接進入研究情境成為一份子,但不作假設,不干擾研究對象,立場中立,只參與或者是觀察,呈現自然現像,以便捕捉所有能觀察到的情境。

歷史研究法

即研究者不需要與研究對象互動,利用科學的歸納方法去檢討歷史紀錄,如私人文件,報章雜誌,某人的口頭紀錄等,對所發生的事情或活動去做分析。

口述歷史法

透過個人或是團體陳訴他們的生活經驗,將過去擁有文字全及歷史的詮釋交給一般大眾,如弱勢族群。這方法可已補足文字資料的不足和得到第一手的資料,但是礙限於受訪者的記憶,內容真實性,而且收集資料也比較浪費時間。

文獻

<<研究法>>2007.10月 保成 王淑芬著 <<社會個案工做>> 林萬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