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14年1月14日 (二) 07:00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角色扮演(role-playing)指的是當社會工作者、案主、機構與不同的對象互動時,會因為身在不同的情境與背景之下,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培養社交技巧時,輔導員也會藉由角色扮演的方式,建立假想的背景,培養案主在不同情境之下的經驗,建立案主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完整表達意思表示或無法建構良好溝通關係的缺陷。(謝秀芬,2010)

3 定義部份,機構無法角色扮演;輔導員可改為社會工作者較佳。
你把「角色扮演」及「社會個案工作員之角色」兩者弄混了,所以大部份的內容都有問題。
缺乏文中引註。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


社工之於角色扮演

社會工作的角色依服務方式之於個人、家庭、社區、團體的不同,即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分為「直接服務角色」和「間接服務角色」,又因工作內容的不同細分為以下12種

  • 治療者(therapist)
  • 經紀人(broker)
  • 倡導者(advocate)
  • 教育者(educator)
  • 行動者(activist)
  • 調解者(mediator)
  • 協商者(negotiate)
  • 先知者(initiator)
  • 協調者(coordinator)
  • 研究者(researcher)
  • 團體催化員(group facilitator)
  • 演講者(public speaker)

機構之於角色扮演

對社會福利機構而言,提供的服務對象分為兒童、婦女、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大眾,因社會福利機構所提供服務的功能不同,在社會上也扮演著各式各樣不同的角色,從社會照顧到社會資源的分配,都是由社福機構所建立,尤其在近年來家庭功能逐漸由照顧功能轉為經濟消費功能的趨勢下,有越來越多社會福利機構漸漸取代家庭的照顧功能,因此機構在社會功能上也扮演著重要的照顧角色。再者,機構也需要扮演社會資源配置的角色,因社會環境的變化,資源的配置也會有所困難,社會福利政策的建立、社會大眾的支持度、媒體輿論的支持、經濟景氣的枯竭、企業贊助、服務品質的要求,這些都是機構在資源配置上所需面對的問題。

角色衝突

角色衝突之概念

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指的是一個人無法兼顧多個角色,在扮演角色的過程中,產生實質上或邏輯上的衝突。如做為學生我們除了必須學習,也必須建立良好的社交關係,在家庭中也需要扮演兒女或兄弟姊妹的角色,當我們因學習負擔過大而無法兼任家庭中的工作時,即產生角色的衝突。另外,當角色扮演的特質並不符合他人的角色期待時,也會產生角色衝突。如已婚的職業婦女可能會因無法兼顧工作與兼顧家庭,而使能力受到家庭的懷疑。 在社會工作中,社工員的角色可能不符合機構或案主期望的角色期待,或是社工員與案主的互動過程中,破壞了專業關係的建立,此時,社工員在產生角色扮演的過程,因發生了角色中的矛盾和牴觸,即產生角色衝突。案主的角色衝突可能因個案而有所不同,當案主發生角色衝突時,社工員需藉由角色扮演的治療或社工技巧訓練的方式,來解決案主在角色衝突時所面臨的困境。

角色衝突的解決方式

    1. 角色重要性:碰到角色衝突時,需先考慮角色的優先性與重要性,如工作繁忙的職業婦女在家庭與工作中該如何取捨,從Merton的理論可看出,社會傾向將家庭優先在工作之前。
    2. 在角色之間保持距離,減少角色之間的衝突:家庭與工作的優先性雖然無法清楚的劃定界線,但可以將家庭與工作儘量的分開,以減少家庭與工作之間的衝突。
    3. 解釋角色扮演的意義,減緩角色扮演:透過良好的溝通與角色期待者建立角色扮演的共識,也是解由溝通減緩角色扮演。

社交技巧訓練中的角色扮演

社交訓練技巧

  • 預防性社交技巧:為避免在社會上的不適應,並增強在社會上人際相處的技巧,我們會預先教導案主適當的社交技巧,以增進案主在社會中的社會功能。如亞斯伯格症的小孩,因為缺乏良好的情緒管理及人際溝通能力,家庭與學校通常會運用社會資源增加孩子的社交技巧,以穩定孩子的發展。
  • 補救性社交技巧:案主在社會或團體中,無法適應,也許是情緒的起伏不定或無法正常與人交往等,這時社工員或機構便會依案主的背景與問題的不同,進行社交技巧的訓練,協助案主。

社交訓練技巧步驟

  • 引導訓練動機並介紹訓練理由:使案主理解訓練的過程中將會認識的技巧,社會工作者也會用優劣分析案主在碰到這種情境時,可能會碰到的情況。
  • 解釋技巧的訓練步驟及重要性:使案主認識訓練的過程及在訓練過程後,技巧在各情境中的重要性
  • 設定欲扮演的情境:使案主投身到假想的情境當中,社會工作者可運用劇本或是情境的引導,帶領案主進入情境當中。
  • 從各觀點分析角色扮:分析在這個情境當中,角色扮演的成果,過程中可能有家人的參與,無論是團體或個人的訓練,社會工作者都會給予案主回饋,而社會工作者也可藉由與案主的討論,分析情境中的優劣成果,使案主更能請處理解技巧的訓練。
  • 社會工作者或觀察員進行示範:在某種情境之下,社會工作者可以自身為模範,或是請周遭的人一同參與,做情境中的技巧示範,並與案主一同討論情境中的回饋與反思。
  • 結合角色扮演的技巧及過程:社會工作者進行示範後,接著由案主自己做角色扮演,使案主藉由練習投入在情境當中。
  • 回饋角色扮演的成果:藉由上一步驟,給予案主回饋。
  • 將角色扮演的成果套用於真實生活:將訓練技巧的成果討用在案主的生活中,使案主習慣性的在某些情境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當案主能在情境當中扮演適當角色時,此技巧也算是大功告成。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潘淑滿(民89)《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林萬億著(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50-53
謝秀芬 (民91)《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北市》:雙葉書廊有限公司。205、279-281
洪儒瑤、陳明璋。研究設計。台灣社會服務機構面臨環境與問題研究。
季瑋珠、楊志良。台灣地區1946-86年家庭與社會機構間病人、幼兒與老人照顧責任的相互轉移。
Neji J. Smelser(1995)《社會學》台北市:桂冠。57-63
The Role of Social Worker in the 21st Centery - A Literature Review(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