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覺察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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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是指「我在社會生活中,是否知道我目前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有或沒有符合我的某一角色應該有的表現,或符合其他人對我的期待。」就是「我有沒有清楚知道我現在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與行為後果。」 以覺察來說,就是個人將注意力聚焦在自己身上,第一能對自己的個性、習慣、期望有所了解,如: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每天早上的習慣是什麼?等;第二能明白自己當下的處境,也就是社會與環境對個人造成哪些影響或侷限,第三是了解個人的行為是否能符合個人的期望,當不能符合時,個人是如何面對或處理其矛盾和衝突。總言之,一個具有自我覺察能力的人,是對自己在各方面有所了解的人。 自我覺察主要是發生在「當下」的時機,但也是一個貫穿前後的連續性過程。 「完形諮商強調覺察、現在,覺察乃是專注與注意的能力。思考並不是覺察,感覺、感受也不是覺察,覺察乃是去接觸、了解我正在想什麼、感覺、感受到什麼......,如果我不能覺察我正在做的,我即是對我所做的沒有。」(Simkin,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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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理論

精神分析學派

將把心靈比喻為一座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代表意識,而隱藏在水面之下的部份則是潛意識。其認為人的言行舉止,只有少部分是意識在控制的,其他大部分都是由潛意識所主宰,而且是主動地運作,人卻沒有覺察到。焦慮是來自本我、自我與超我三者之間爭奪可用的心理能量而起的衝突。當自我不能在以理性的方法來控制焦慮時,就會需要依靠自我防衛的行為,而防衛機轉是在潛意識下進行,是不自覺的反應。精神分析學派指出若能讓個人知覺到潛意識的存在,領悟自己的問題,就能察覺到更多自我改變的方式,進而合理地掌握自己生活。簡言之,就是將「潛意識」意識化。(Corey,2008)

存在主義學派

主張焦慮來自於人的自由意識,是生活中重要的一部份。而覺察是指人能知道自己當下的心情感受,不經思考地,明白自己當下的處境。人之所以能夠做決定及反應,是因為人有自我察覺的能力,察覺的能力愈強,自由的可能性就愈大。因此,能增加個人對可行的抉擇的覺察能力,就能增加個人體驗生活的能力,同時也就增加了對抉擇結果所應負的責任感。(Corey,2008)

完形治療學派

對完行治療學派來說,覺察是去發現某些事情,讓個人接觸到或感覺到自己正在做什麼,感覺自己現在的思考、動作、情感、說話、幻想、肢體動作、生理反應等(Corey,2008)。去發現一些原先個人所不能接受的,所沒注意的內在情感,以發現真實的自我,從新擁有自己所不能接受的部分,從新作選擇,整合自己。完行治療學派認為,當個人擁有越多的知識和訊息,就能做更多的選擇;因為覺察,人能知道自己想做什麼,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能改變什麼,不能改變什麼,個人能隨著自己的意願來改變,覺察是一種能提供選擇的工具。

理情治療學派

理情治療認為不適應的行為不是來自於事件,而是來自於自我限制的信念,其認為覺察是指個人能發現自己的自我限制信念。假使人能將自己所隱藏的限制性想法加以覺知並釐清限制性信念對自己的影響,進而轉換較具彈性與自我支持的信念,就能減緩或去除這些想法所帶來的焦慮。 (Corey,2008)

女性主義學派

女性主義學派的「意識覺醒」立意與精神分析學派意識化的概念有些相似之處,女性主義學派倡導女性若「覺察」與「知道」個人所處的現實情況如何,就能意識到自己的困境,才會想要改變。另外,家庭系統治療雖學派眾多,其最終的目的也在幫助家庭成員覺察運作不良的關係模式,創造新的互動方式。(邱珍婉,2006)

自我覺察與個案工作

個案工作者必須客觀的處理每個個案,因此工作者必須藉由自我認知(self-awareness)來分析自己。工作者也有屬於自己的價值觀、態度、自我防衛、動機等等,這些並非一時片刻就能改變的,但工作者必須意識到自己的職責,需要不斷的摸索與了解,讓自己富有彈性並不斷的學習讓自己成長,只有自己不斷的成長才能幫助他人成長。(林萬億,1983)

參考文獻

  • http://society.nhu.edu.tw/e-j/92/A5.htm
  • 曾華源,2013。社會個案工作,第二版。洪葉文化
  • 許臨高,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初版。五南。(126-132、137-138)
  • 林萬億,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第二版。五南。(184-188)
  • Corey, G,2003。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實務(修慧蘭、余振民、黃淑清、彭瑞祥、趙祥和、蔡藝華、鄭玄藏譯)。台北:雙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