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揭露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13年11月13日 (三) 22:55 由 SCU0111624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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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用言語或非語言的方式來表達自我的感受。自我揭露可分為兩種類型(Danish,D'Angell&Hauer,1980)即自我投入的陳述和自我表露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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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我揭露是一種真誠的展現,透過這個過程可以拉近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距離,真誠是只講求以自然且真實的態度與案主適當的對談,在談話的過程中,彼此能互相分享其經驗歷程,讓案主能感受到社會工作者也是一個具有人性的存在,若案主能將此次談話與社會工作之間的談話,視為與朋友之間的話,且不緊張,那就表示案主能夠感受到社會工作者的真誠。當然,社會工作者在自我揭露的時候,應掌握恰當的時機,也勿展露過多的個人情緒,以危害到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專業關係,因為社會工作自我揭露的目的乃是為了與案主有良好的關係建立、取得較多的案主資料,以供日後提供服務時可做參考。(曾華源、張宏哲、謝秀芬)

自我揭露類型

自我投入的陳述

自我表露的陳述

自我揭露之功能

影響自我揭露因素

相關理論

社會滲透理論

周哈里窗

文獻參考

  • 謝秀芬,社會個案工作,2002
  • Dean H. Hepworth, Ronald H. Rooney, Jo Ann Larsen著,張宏哲等 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1999
  • 曾華源 主編,社會個案工作,2013
  • 吳秀碧、許育光、李俊良著,諮商團體歷程中成員自我揭露頻率與深度之初探,彰化師大輔導學報,民92年,25期,1-24頁
  • 許育光,諮商團體成員自我揭露因素之歷程變化分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育心理學報, 2011,42卷,4期,655-6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