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之居家服務——以台中市居家支援中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17日 (四) 02:39 由 CYUT952975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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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之居家服務為面對高齡人口急速增加及老人或失能者居家照顧需求日益提昇,居家服務工作之推展,可以使需要照顧服務之民眾及家屬,在家中即可獲得需要的協助,獲得人性化及有尊嚴之服務,而且也是可近性高、最便利性並成本效益及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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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大綱

台中市居家服務具體措施及內容

一、服務對象及補助標準:(一)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1.本市年滿65歲以上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中)低收入戶老人 2.65歲以上無成年子女照顧或獨居老人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身心障礙者。

身心功能受損評估標準如下:1.輕度失能:ADL(巴氏量表)逾80分,但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17分以下者,ADL61分至80分,且IADL13分至24分者,以上每人每月全額補助20小時。2.中重度失能:ADL61分致80分,而IADL在12分以下者,ADL達60分以下者,以上每人每月全額補助36小時。3.極重度失能:ADL達30分以下者,每人每月全額補助36小時,每月第37小時至72小時補助百分之七十。

(二)一般未接受政府補助之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1.設籍本市並確實居住於本市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即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3.一般戶老人,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前款所稱身心功能受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輕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1至80分者。(2)中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0分以下者經公辦公營隻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者。輕度失能:CDR達一分者。中重度失能:CDR達二分以上者。輕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八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九小時至第二十小時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中重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十六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十七小時至第三十六小時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3.極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30分以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2小時,每月第33小時至72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超出補助範圍全額自付,居家服務費每小時180元。(市府,民92,p74-75)

二、居家服務流程及服務項目:親洽或電話聯絡居家支援中心,填寫申請表格及備妥證件資料→中心受理→1.協助填寫申請書2.送件申請(三天內完成)→評估中心至案家評估(七天內完成)→符合資格市府發文通知1.中心2.案家→社工員到案家訂定服務契約及服務內容說明→提供服務。

凡經社工人員主動發現或接獲通報之個案,經過訪視評估後,需要協助之個案可提供下列服務:(一)家事服務-協助膳食、縫洗衣物、代購物品、居家環境清潔、個人衛生維護。(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三)文書服務-代辦福利救助申請、代填各式表格、代寫書信、代繳費用、協助閱讀。(四)醫療服務-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協助申請居家護理、服藥提醒、協助簡易復健、量血壓。(五)休閒服務-陪同探訪親友、陪同散步運動、陪同參加社區活動。(六)精神支持-情緒支持、抒解、陪同談話、關懷問安、書報分享、宗教支持(七)電話問安-定期與不定期電話問候、關懷

居家服務支援中心執行概況

一、中心任務與功能:支援中心設置目標係為了提供社區內老年民眾居家生活協助,聯繫社區資源網路,提昇鄰里互助及居家服務工作品質,積極落實「福利社區化」,其任務與功能如下:

(一)發掘個案:除接受轉介及案主自行申請外,對社區中失能、失依、失業之弱勢民眾,主動以電話問安及家庭訪視方式,協助其獲得需要的服務。

(二)個案管理:結合社區相關福利機構及人力資源,運用各案管理方式,以其提供社區中需要服務的民眾獲得適當之協助與服務。

(三)社區發展與資源整合:實際掌握社區民眾動態,整合相關社區資源,協助推動社區發展與福利服務之實施。

(四)個案通報系統:建立各案通報系統,掌握社區服務個案之需求,對於特殊或緊急個案通報責任區社工人員,並做適當處遇。

二、居家服務業務流程:個案工作流程大致可分為個案來源、訪視評估、擬定服務計畫、服務與轉介、結案與追蹤五個部分。

(一)個案來源

居家服務個案來源包括:中心人員於服務過程主動尋找發現、案主或家屬主動請、政府相關單位轉介,如社會局、里鄰辦公室、區公所、警察單位等;或由社區轉介,如醫療院所、慈善團體或社區民眾通報。受案登錄應祥實清楚,並接受一週內進行出訪評估。

(二)訪視評估

個案訪視分為初次評估及過程評估,初次評估目的在於評估個案是否符合服務資格,中心是否能夠提供所需的服務資源,訪視評估應填寫個案基本資料表及訪視評估表,持續服務之個案亦需擬定複評計畫,確實掌握個案狀況及服務需求。如果個案所需要的服務不屬於中心服務範圍,如居住其他區或中心的資源有限,無法提供需要的服務項目,中心需要給予轉介或提供諮詢服務。

(三)擬定服務計畫

中心訪視評估個案的服務需求及其受服務意願後需擬定初步服務計畫,由於老年案主的身體、心理及社會環境的變動與衰退,服務計畫於服務提供過程要不斷檢視,視案主實際需求狀況隨時修訂服務提供的方式與供給的服務量。

(四)服務與轉介

個案經評估需要協助服務,居家督導員應安排適當之服務人員前往案家簽訂服務契約書,詳細約定提供服務者與接受服務者之權利義務,中心確定服務計畫後,應定期督導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之狀況,,並與個案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案主服務狀況與需求,並依個案需求適時轉借、蓮相關社會資源,如生命守護系統、送餐服務、諮商協談服務、醫療衛教協助、……等跨科際之整合協調,確實發揮個案管理之功能。

(五)結案與追蹤

當中心需要其資源協助或轉案給其他服務提供者時,需要提供轉介服務,轉介後中心應該繼續追蹤案主受服務狀況,或服務是否確實提供,如果案主轉介後未獲得需要的協助與服務。當案主已經不需要中心服務,或中心已經無法提供案主需要的協助時,需要視實際狀況結案。

  • 所有相關個案資料,應以一案一檔方式存放,結案後檔案保存至少十年。

三、居服員服務工作流程: 居服員服務工作流程需遵守居服督導員安排與確實執行服務計畫。

(一)派案與服務提供

居家服務督導員需要視案主需求安排適當服務人員提供服務,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案主的服務項目,如救醫協助、家務助理、身體清潔、烹煮實務等;以及案主個別性質,包括語言、性別、宗教等,都會影響服務員提供服務時適應狀況,居服督導員應確實瞭解每一位服務員的服務狀況、能力、特質以安排適當人選提供需要的協助與服務。居服員如有服務上的不適應或問題,皆需要適當反應與居服督導員。

(二)填寫服務紀錄

居服員提供居家服務應需要填寫紀錄紙,登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服務摘要、特殊事件等,不僅是紀錄服務狀況,也是提供工作督導時的檢視,以評估案主的服務需求是否需要調整或改變。原則上服務人員應於每月底繳交報告,如有特殊事項報告,應於事發當時或事後以當面或電話向居家督導員報告。

(三)工作督導

居服員需要接受督導員的工作督導,除個別個案服務狀況進行工作督導外,居服督導員需要定期安排個案研討會,聘請專業人士參與,以團體討論、學習的方式進行工作督導與學習,居服員有義務參與。

社工人員執行心得之分享

開案服務期問題面面觀

社工員的角色扮演與心聲

案源開拓

真實案例分享

台中市未來居家服務展望

結語

參考文獻

台中市政府92年11月編印,台中福利網四通八達。

中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