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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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
 
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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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諮詢/教育的角色:
 
﹝2﹞諮詢/教育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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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

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00:34 的修訂

  • 定義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1﹞臨床/行為改變的角色:

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

﹝2﹞諮詢/教育的角色: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