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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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在團體工作中對個別成員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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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者需協助每一位成員逐漸融入團體關係及程序中。包括下列幾點:接納團體的目標、對其他成員採行積極的態度、為該團體盡一己之力及貢獻一己之長、自己努力維持本團體的利益。
 
﹝3﹞工作者需協助每一位成員逐漸融入團體關係及程序中。包括下列幾點:接納團體的目標、對其他成員採行積極的態度、為該團體盡一己之力及貢獻一己之長、自己努力維持本團體的利益。
  
﹝4﹞工作者必須協助個別成員對團體內的感受及難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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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者必須協助個別成員對團體內的感受及難題的解決。對於個別的難題,工作者應該隨時注意到,必要時候由工作者引導其他成員對該個人困擾的關心、接納及支持,有時候工作者需依個人問題不同而做團體外對成員的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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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者必須啟發與培養個人領導才能的發展。工作者應相信個別差異的原則,對於一些具有領導能力的個人,應及早發掘和鼓勵其才能的獲得團體成員的支持與認識。團體內的領導人才不僅一人或少數人,盡量把團體成員中不同類別才能的培養及訓練才是一個真正團體工作專業目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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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12日 (二) 13:11 的修訂

  • 定義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各工作模型中工作者之角色

工作者在團體的角色,會因為不同團體工作模型與不同的團體發展模型階段而有異,藍格(Lang,1972)認為:

(1)團體有不同的形態與秩序存在。

(2)由於特定的需求、能量,以及成員的特性不同,團體會有不同的差異。

(3)工作者應該引導自己與朝向以團體為實體的行為。

因此,藍格(Lang,1972)相信工作者的角色應從「基本的」(primary)到「可變的」(variable),再變為「催化的」(facilitative)。這是工作者的功能與干預行為不同而有的演變。

社會工作者在團體工作中對個別成員之職責

社工員在運用團體工作法對案主提供服務或治療時,要顧及團體情況、團體功能,還有每個團員的情形和職責注重。社工員對團體內的成員都必須一視同仁,才能完成專業職責和團體工作目標。其職責學生略整理出下列幾點:

﹝1﹞工作者必須尊重每位成員,因為成員是一個組織中最重要的人物。團體的存在是因為成員的期待及需要,不能過分強調團體的共同目標而忽略個人的尊嚴,這不是團體工作應有的基本態度。

﹝2﹞工作者必須深入了解成員參加此團體的目的及理由為何。充分了解之後,工作員就由此去和成員建立關係;產生對團體成員的影響。

﹝3﹞工作者需協助每一位成員逐漸融入團體關係及程序中。包括下列幾點:接納團體的目標、對其他成員採行積極的態度、為該團體盡一己之力及貢獻一己之長、自己努力維持本團體的利益。

﹝4﹞工作者必須協助個別成員對團體內的感受及難題的解決。對於個別的難題,工作者應該隨時注意到,必要時候由工作者引導其他成員對該個人困擾的關心、接納及支持,有時候工作者需依個人問題不同而做團體外對成員的協助等。

﹝5﹞工作者必須啟發與培養個人領導才能的發展。工作者應相信個別差異的原則,對於一些具有領導能力的個人,應及早發掘和鼓勵其才能的獲得團體成員的支持與認識。團體內的領導人才不僅一人或少數人,盡量把團體成員中不同類別才能的培養及訓練才是一個真正團體工作專業目標所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