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行 1: 行 1:
1
+
1
 
*定義
 
*定義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行 11: 行 11: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
 +
 +
﹝3﹞仲介/倡導的角色:
 +
 +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最開始是調停(mediate)個人和社會制度之間的問題。
 +
 +
﹝4﹞個案管理者:
 +
 +
Dorfman(1996)認為個案工作者也有「個案管理者」的角色,因為當案主有一連串相關問題,集結成複雜而嚴重的問題時,則需要轉介給不同資源,並監督服務的傳送,讓案主嚴重的問題被解決。
 +
 +
﹝5﹞研究者/評估者
 +
 +
Dorfman(1996)指出,個案工作者是「研究者/評估者」角色,因為每一位社會工作者都有可能扮演此角色,尤其是要診斷問題時。

於 2006年12月4日 (一) 06:02 的修訂

1

  • 定義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1﹞臨床/行為改變的角色:

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

﹝2﹞諮詢/教育的角色: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向案主提供訊息、解釋規則或規定。

﹝3﹞仲介/倡導的角色:

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最開始是調停(mediate)個人和社會制度之間的問題。

﹝4﹞個案管理者:

Dorfman(1996)認為個案工作者也有「個案管理者」的角色,因為當案主有一連串相關問題,集結成複雜而嚴重的問題時,則需要轉介給不同資源,並監督服務的傳送,讓案主嚴重的問題被解決。

﹝5﹞研究者/評估者

Dorfman(1996)指出,個案工作者是「研究者/評估者」角色,因為每一位社會工作者都有可能扮演此角色,尤其是要診斷問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