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之定義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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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Group Work或Soci-al Work with Group直譯過來,一般習慣以團體工作(Group work)簡稱。一九九五年,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Council on Social Work Education)所發表墨菲(Marjorie Mur-phy)指出: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他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來增進人們的社會性功能。(引自-廖清碧民80年P10)

柯義爾(Grace Coyle,1937)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教育的過程,通常由各種志願結合的團體,在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下,於閒暇時間內實施。目的是在團體中透過個人人格的互動,促進個人成長;以及為了達成共同目的,促成團體成員間的互助合作,以創造團體的情境。(引自-廖清碧民80年P11)

克那普卡(Gisela Konopka,1972)定義是: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提高對個人的社會功能,並協助每個人有效地處理個人,團體與社區問題。總之,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經由團體過程及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致行為的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區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相互了解。(引自-廖清碧民80年P11) 

巴克(Barker)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干預方法之一,是一群人經由定期聚會,分享相似興趣或共同問題,並透過參與有計畫的活動,以完成共同的目標。(陳玥,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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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團體工作的本質

社會團體工作之成為社會工作的基本專業方法之一,除了它具有該種專業的理論、概念、原則、目標。在一個民主社會中,為了使社會民主化的順利推展,須動員全社會中的個人與團體均能充分參與能促進社會進步的事務,使這些個人和團體善盡其對社會的職責。個人藉由團體的程序已滿足其遇望,實現其對團體的責任,進而發展團體的功能,最終目的在於各團體組織功能的發揮,實現民主政治的理想和健全社會的發展。社會團體工作的顯性特質乃在於運用團體中社會關係經驗,以使團體中成員的健全成長和發展。因此,社會團體工作者日場所關注的課題再於促進團體和個人的社會責任之建立和積極參與社會與政治事務,並且社會團體工作運用行為和社會科學的知識與團體工作的技術,以發展各種不同類型團體的功能;使各社團體的行動及其活動的方式,增強個人的成長和預期的社會進步。(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22)

二、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

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社會中,已被肯定其專業的地位。林清江認為:「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與社會個案工作,社區組織及社區發展一樣發展。社會團體工作具有專業性,其工作原則及技術,均須建立於系統的理論知識之上。社會團團體工作並不因為一種「方法」或「過程」,而減其重要性及價值。從事社會團體工作,正如同醫師之動手術,法官之審理案件,教育之教育學生,須根據專業知識表現其實際行為。」此外,社會團體工作與其他方法的比較上的特性,李建興的看法是:「社會團體工作雖是社會工作之三專業方法之一,可是它不像社會個案工作歷史久遠,體系完備,它也沒有像社區工作一樣獲得聯合國及各國政府大力引介、推廣。雖然如此,社會團體工作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亦已逐漸奠定其理論基礎,形成一套穩固的工作模式,尤其處此民主時代,社會適應及人際關係問題越來越複雜,社會團體工作亦就越來越重要。」在台灣社會中,一項比較簡要的社會團體工作之認定,有林萬億所界定的:「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經由團體動力過程以及團體工作員的協助,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致行為的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區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的民主成長。」(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23)

三、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團體工作的實施範圍相當廣泛,因此團體工作的定義也就不易統一,在不同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功能之下,其應有的定義也就有所區別。

  • (一)佛里蘭德在『社會福利概論』一書中認:「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程序,它用來協助人們參與團體活動,以促進他們的精神的、情緒的和身體的成長,進而增進社會所需求的團體功能。」(Friedlander,1961)這段是比較一般性的社會福利範圍的定義。
  • (二)文特氏在其『社會團體工作』一文指出:「社會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它是用來協助個人從他們親自參與面對面的小團體的交互反應關係中,獲得所希求的改變的作用。」(Winter,R.O.1965)。描述治療性團體工作的定義。
  • (三)至於比較綜合性的團體工作的定義曾有史里文在「團體工作讀本」一書中所指的:「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團體工作者運用這種方法,主持各種不同的團體活動,並透過交互反應作用和節目活動,以促進個人的成長功能和社會進步的功效和目標。...團體工作者透過他親自的參與,以影響團體的決定和綜合作用。」(Sullivan,D.F.1952)
  • (四)從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觀點來看,團體工作有其獨特的意義。威爾遜和雷蘭德兩氏在其「社會團體工作實施」一書認為:「團體工作是一種程序,用來協助個人運用團體生活(學習)經驗,以促進其成長過程中情緒平衡,精神舒暢,以及身體舒適的一個人。同時也在增進團體的、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民主的崇高目標。」(Wilson,G.etc.1949)

四、社會團體工作的歷史

社會團體工作開始成為社會服務的一種形式(form),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中葉教會的活動裡,譬如,一八四四年英國某布裝學徒Williams創立世界第一個青年會(YMCA),一八五一年美國YMCA成立於波士頓,一八六六年YWCA亦成立,皆透過團體方案、活動及團體經驗的提供,促進因都市化、工業化而染上惡習,閒暇無所事事的青年,有一正常發展身心的機會(引自Skidmore,1988;林萬億,民74)。 社會團體工作方法的產生是反映於工業革命以來的社會問題。由於社會工業化、都市化大量農村移民湧向都市,而大量外來移民也擠進美國,都市裡充斥了貧窮、疾病、公共衛生、犯罪等社會問題。英國於一八四四年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青年會。創始人威廉(Sir George Williams)本是一個學徒,為使勞工有正當休閑娛樂,於是自動召集同好組織青年會,從事有益身心活動。一八一五年美國YMCA也成立餘波士頓(Bos-ton)。YMCA透過團體方案、團體活動與團體經驗的提供,促進青少年身心發展。接著YMCA亦於一八六六年成立。從一九二O以後,在美國社會工作教育訓練項目中增列團體工作有關課程,又到了一九三五年美國全國社會工作會議增列團體工作部門。接者也組織了美國社會團體工作組織,積極地對團體工作的理論和實施作進一步的研究,此後團體工作及成為社會工作專業的方法之一(philips,H.U.1952)。一九三五年「全美社會工作會議」同意討論社會團體工作的文章。隔年,社會團體工作研究協會成立。一九四六年,「全美社會工作會議」在水牛城舉行,柯義爾教授代表團體工作協會發表「邁向專業」演說,強調團體工作應是社會工作方法。(引自-廖清碧民80年P12) 溯

五、社會團體工作的特性

(一)團體工作的分析:社會團體工作的專業服務,有其一定的運作流程,這種流程與其他助人專業的團體過程有所不同,因此更顯示團體工作的架構與特性,根據托拉客(Treaker,H.B.1972)看法,團體工作架構如下:

  • (一)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
    • (1)運用科學知識與專業原則和技術
  • (二)透過一些個人參與社區的各種設施中
    • (2)包括一些個人於各種社區內之機構中
  • (三)受到工作者引導這些個人在各種活動中的交互反應作用
    • (3)透過專業關係的作用;接納;團體個別化;協助團體以決定其目的與方案;激勵與輔導;組織與程序;以及運用社區資源
  • (四)以使這些個人學習與他人的關係並以其需要和能力為基礎,獲取一種成長的經驗
    • (4)發揮學習功效:參與;決策;歸屬;負責;成就;自動自發;以及與他人良好的適應能力
  • (五)旨在達成個人團體和社區多方面的充分發展
    • (5)目的在於達成改變的效果:個人行為的改變;團體民主化的形成;以及社區關係的充分發展和實現

(二)個人參與團體的功效:當社會團體工作服務對象,是以社會上眾多的民眾,尤其是一般健全的民眾,尤其兒童青少年時,它能藉著團體工作的有關活動獲得以下各項需要滿足和生活適應的體應(Treaker,H.B.1972);

  • 從團體關係中獲取同輩的接納與地位。
  • 使自己成為較大和較有影響力的社團成員。
  • 藉由參與社團的活動以成為社區的一員。
  • 從團體互助中分享友誼與較親近的夥伴。
  • 從團體關係中培養與異姓相處的能力。
  • 藉由參與團體以從父母或監護人中獨立與成長。
  • 從團體所提供的機會中選定個人的興趣並學會技能。
  • 持續參與社團活動以維持休閒與社交情趣。(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28~129)

六、社會團體工作之七類型

  • 當一位專業社會工作者,使用社會團體工作方法,協助團體及成員時,他所協助的團體往往可以類分為七種:
    • (一)休閒娛樂性的團體
    • (二)休閒娛樂技能性的團體
    • (三)生活教育的團體
    • (四)自助性的團體
    • (五)社會化的團體[1]
    • (六)治療性的團體[2]
    • (七)病患自治性的團體
    • (八)其他團體(如會心、敏感、交流分析,以及完型等團體)[3]

從上述七種不同的團體可以看出,社會工作者的團體方式提供專業服務時,其類型與層面是多樣性的。同時,社會大眾可經由多種途徑,獲取社會團體工作的專業服務。(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21)

七、社會團體工作的目標與功能

一般而言,團體工作就是為了適應現代的社會變遷的需要而產生的,因此,團體工作最大的功能就是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裡面包括了各種人成長過程的需要和生活方面適應問題需要處理和解決。因此,團體工作的目標和功能是廣泛的。所有人類團體生活必須能使團體成員之間的態度和價值觀能夠產生重要的影響力。同時能使團體成員自我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和實現透過團體互動反映的力量,使個人順利地成長和充分的發展,才是最有效的團體生活,也只有透過團體交互應的作用,才能達到社會發展的目標。總而言之,團體生活能促進個人的平衡發展和強化民主社會的功能。(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29) 社會服務機構的團體工作共同目的:

(一)能協助個人活用團體所學到的經驗促進他們成為一個情緒平衡、理性的發揮和身體良好的個人。

(二)協助團體讓經濟發展,政治和民主社會所最期望的最終目標。

  • 團體工作的功能以下各項(Hartford,M.E.1971):
    • (一)協助社會上一些團體,提供友善的關係,自己並能意識到在各團體中有著不同文化和創造性的活動中,做些有意義和價值的事情。
    • (二)協助人們發現個人和社會之間找出一個新的生活型態出來。
    • (三)協助人們利己主義的自私觀念和動機及行為,轉為從事對利他的觀念出發、動機和社會行為,增進彼此間的生活享受。
    • (四)協助人們發展民主的方式,以民主的觀念和宗教信仰為主要信念。
    • (五)透過大眾媒體傳播和宗教工作,傳播民主社會生活信念和規範,並協助人們了解民主社會的道理。
    • (六)協助人們從個人偏見徹底的改善而接納和尊重他人對團體的看法和作法,能適時的容忍自己的不看好的作法和反對的看法,讓人人和平相處在社會。
    • (七)協助個人在團體的組織生活關係中,分工合作和生活發揮精神文化和物質文化各項功能,進而推向民主的、倫理道德的宗教社會目標。(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31)
  • 在進一步分析,團體工作的功能可促進人們:
    • (一)身體與情緒的健康條件。
    • (二)獲得安全、享樂和創造性的功能對社會公益的工作機會。
    • (三)團體之間的遊戲、藝術、文學等方面的活動。
    • (四)免除於對戰爭的恐懼和失業的顧利以及老年失依等等問題。
    • (五)生活在一種充滿溫情和友善的家庭社會中。
    • (六)儲備機會影響和發展全國甚至全世界各種組織改善人民的生活。(引自-廖榮利民75年P132)
  • 對一些較難處理的困難和解決問題為主要目標工作實施來說,目的是(Konopka,G,1972):
    • (一)透過團體之間的互相討論進一步了解葛人問題的性質。
    • (二)從團體成員之間相互的支持以維持平衡個人對問題的焦慮和感受。
    • (三)在團體交互反應中,彼此互相學習,以發現對處理問題的困難和解決的途徑。
    • (四)受團體力量正性增強作用,使各人採取行動以及面對問題。
    • (五)由團體成員之間相互關心,驗證和修正,鼓勵和增加個人處理生活有關課題的勇氣和信心。
    • (六)從團體成員間成功的經驗互相表達和交換彼此意見,增進其他生活課題的有效途徑。
    • (七)藉整個團體學習經驗,促進個人社會生活方面,與他人關係改善,社會生活的積極參與,以及社會生產的貢獻。

八、社會團體工作實務原則

團體工作技術是程序性的和相互作用的。

  • 程序性:意味著科學性的方法,即是蒐集資料、加以評價、設立個人、團體的目標過程。
  • 相互作用:團體工作員為了推行具有效果工作的衝動手段,這個基礎是工作員本身的倫理觀、專業性、社會工作倫理觀及對狀況能不斷敏感反應活用自我的技巧。
  • 魯比●波雷爾做了以下描述:在社會團體工作服務目的的範圍內,為了滿足個人及團體的需求之反應行為,所舉的概念圖如下,即:接納關係、援助和支持、限制、緩和、說明等。【吉絜拉.克那普卡著:社會團體工作P.174-177】
  • 一、接納(Accepting)(工作員接納人、感情、思想或行為)
  • 二、建立關係(Relating)
    • A、建立成員或團體和工作員的關係。
    • B、建立成員或團體和成員的關係。
    • C、建立成員和團體的關係。
  • 三、援助及支持(Enabling and Supporting)
    • A、個人或團體能接納自己或他人
    • B、協助個人或團體
      • 1.活動(活動方案)。
      • 2.達到目的(或擁有成就的滿足)。
    • C、個人或團體能參加
      • 1.活動(活動方案)。
      • 2.做決定。
      • 3.分擔責任、執行工作。
    • D、個人及團體能得到洞察、理解及安全感
  • 四、限制行為(Limiting Behavior)
    • A、對他人或自己有傷害的行為。
    • B、對所有物、用具或人際關係具有破壞性的行為。
  • 五、引導討論、活動和團體變化
  • 六、緩和(Alleviating)
    • A、緊張。
    • B、衝突。
    • C、恐懼、不安、罪惡感。
  • 七、說明(Interpreting)
    • A、關於團體、工作員、機構的功能。
    • B、關於個人及團體行為的感覺。
  • 八、觀察和評價(Observing and Evaluating)(診斷的評價)
    • A、個人的行為。
    • B、個人對團體的影響。
    • C、團體的行為。
    • D、工作員對個人或團體的影響(工作員的工作情形)。
  • 九、計劃及準備(由工作員策劃)
    • A、團體的形成及組織。
    • B、活動方案。
    • C、治療或服務。

九、參考文獻

李建興著:社會團體工作。五南出版社公司,1980。

廖清碧著:社會團體工作與親職教育。五南出版社公司,1981。

林萬億著:社會團體工作。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中心,1980。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國75年。

吉絜拉.克那普卡著:社會團體工作(廖清碧,黃倫芬譯)。桂冠出版社,1989。

陳玥:社會工作。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

Brieland,D.etc. Contemporary Social Work: 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and Social Welfare,New York:Mcgraw-Hill Books,1985.

Philips,H.U. Essentials of Social Group Work Skill, Association Press,1957.

Friedlander,W.a.et al.Introduction to Social Welfare:Conctps and Methods in Social Work,6th ed.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1980.

Wilson,S.J.Field Introduction:Techniques or Superuision,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1.

Treaker,H.B.Social Group Work Administration,New York:Association Press,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