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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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2)

2 進度落後哦!

社會個案工作員自我認知

身為個案工作者必須客觀的處理每個個案,當無法客觀的處理及面對個案時,就必須藉由自我認識(self-awareness)、督導以及諮詢服務來改善(徐震、林萬億,民72)亦或者轉介給其他的個案工作者來處理;個案工作者必須要有高度的自覺(self-awareness)與自我控制(self-control)(徐震、林萬億,民72),才能承受各種負面的情緒及各方的壓力,並且幫助協助案主如何去解決問題。 個案工作者需能夠以成熟的態度處理和面案主,並且不僅僅面對案主,對於社會及個人都要有深切的責任感才能扮演好個案工作者的角色;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與案主建立良好的關係,或是完美的處理各樣的狀況,這些並不是只有透過專業的訓練就能夠培養起的,還必須包含個案工作者自我人格的運用,才能擁有助人的專業與技巧。(徐震、林萬億,民72)

社會個案工作員應有特質

個案工作員要能夠建立良好的關係應具備下列條件:

  • 是一個成長的中的人

工作員必須能隨時吸收經驗,並且能夠接受成長及改變,安然投入充滿掙扎和壓力的生活中應變,不斷地成長及學習;只有透過累積經驗和學習,才能讓工作員在幫助案主時能夠有最好的處遇方法。

  • 有自我分析的能力

工作員的知識與技術,必須藉著觀察自己對案主的影響來討論自己所犯的錯,以了解其影響的價值與意義來累積並獲得客觀見解與控制自己的情緒;工作員不一定能全部屏除自己原有的主觀意識,但只要能夠不斷的學習、改變與接受其他不同意識,便能更上一層樓。

  • 有影響案主的能力

工作者必須有足夠權力以提供案主協助,並且讓案主運用工作者所給的協助與服務,以改善當下情況與環境。

  • 有協助他人的意願

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不只是針對問題提供專業上的服務,也要給予案主關懷、愛心與了解;當工作者有意願服務案主時,便會有極大的力量支持的案主與工作者本身,當遇到困難時便會有這份力量支持著,足以面對許多的困難與挫折。

  • 須有相當的勇氣

工作者會面對到許多的挫折與困難,而且必須能接受新的觀念;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認知對於個案工作,就是容易受到挫折與失敗,必須接受許多指責與壓力和隨時處於無法預知危機的環境下;在面對於種種的困難,工作者就必須比其他人有更多的勇氣去面臨挑戰。

  • 應有相當的敏感度

工作員必須對案主的內心及外界的環境有相當的敏感度,對於新的事物要能接受且避免有刻板印象的情形出現,這樣才能了解案主的需求,並提供良好的協助。

結論

參考文獻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西元2002年
  • 《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西元2000年
  • 《社會工作大意》,林茂生,西元2005年
  • 《當代社會工作》,徐震、林萬億,民國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