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實務之模式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組織的模式的定義有一百多種,許多社區組織學者也嘗試建立社區組織的理論系統,但是理論系統的模式在目標、方法、價 值上卻有個種不同的觀點跟假設,容易造成混洧淆。樓斯曼(Jack Rothman)有鑑於此,建議以一種包含全部社區組織理論或思想的模式,而不只是談論一種視區組織的理論或方法,以利於社區組織工作之推行。(2004,李增祿)

4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進

地方發展

是地方公民開發新技能和變得更加自足的一個寬廣的自助方法(www.cwu.edu/~madlemm/Chapter5notes.htm),鼓勵居民參與決策,並以自助互助的力量來解決其共同問題、改善生活品質。

自助指假設人民有能力、有意願、應該合作來解決社區問題,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建立強而有力的社區感與合作基礎,而自助乃是社區建立(community building)的策略。(2002,林萬億)

主要是針對傳統、衰敗、紊亂的靜態社區,以變遷過程為主要問標,希望透過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促成社區居民的民主參與,以找到並解決社區問題,達成社區的共同利益。 因此在這方面,社會工作者實行的方法,偏向發掘與培養地方人才,並強調民主程序、志願合作、居民自助及教育目標。(1999,林勝義)

社會計畫

從社區指派有經驗的志願者來協助解決問題的過程(www.cwu.edu/~madlemm/Chapter5notes.htm),並針對問題本身從事科學化的探究與理性的行動決策,來解決地區的問題,並引導社會變遷與進步。

社會計畫乃是一種有計畫的變遷(planned change),透過客觀的分析各種不同的情境,然後進行決策,最後訂定出一個最佳的方案,並加以有效的去執行,執行中且運用現代科技。理性的決策是為最高原則,也是正確問題的界定,並引導方案的設計,外力援助是為一種「知道怎麼做」(know how)的引進,所以,並不失去社區的自主性。(2002,林萬億)

通常應用在比較複雜的社區環境內,透過訓練有素、技巧高超的計畫者,協助社區居民解決特定的社區問題。 所以在社會計畫方面,社會工作者實行的方法,偏向於問題的解決(problem-solving),並強調理性、有計畫的、控制的、變遷的技術過程。對於教育、住家、衛生、休閒、青少年、勞工關係、兒童照顧等問題,給以提供服務都可以算是有計畫的社區工作。(1999,林勝義)

社會行動

通常社區工作者都會與居民一同組織社會行動,向大眾表達他們的問題以及困境,並且向有關當局施加壓力,要求做出適當的解決措施。社會行動是社區工作的工作手法,但不是社會工作者的專利。社區工作者推動的社會行動並不同等於這些工會、及專業組織、政治組織團體進行的權益爭取行動。被壓迫的群體常感到無助,更缺乏資源去爭取自身應有的權益。社會行動的目的就是要幫助這些無權無勢的居民,改善他們無助的心態,強化改變現況的權力。(莫慶聯、甘炳光,民85,P175~177)

是介入的力量和資源再分配對人口的貧困改善的技術(www.cwu.edu/~madlemm/Chapter5notes.htm),經由公開討論,使爭論的問題具體化,進而組織那些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們,對大的社區做合理的權益保障要求,以求得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從而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

社會衝突會受到文化影響,但衝突絕非是一種文化模式(2002,林萬億)。衝突是可以管理的,改變或運作控制別人的行為,如果產生效果,那麼就可以將人群的衝突路線重新塑造了。

社會行動主要針對社區內有弱勢團、不平等與剝奪現象的存在,兼顧變遷過程與完成任務兩個目標,透過社會工作的協助,將問題具體化,集合社區居民的力量,用實際行動讓相關當局感到壓力,促使制度或政策的改革,進而達到資源和權力的重新分配。

所以在社會行動方面,社會工作者的實行方法,偏向政治(政策)過程的運用,透過溝通、協調、辯論、談判、對質等技巧,用行動來促使制度、法律、社區事務進行改革。這種類型常在近代社會中出現。(1999,林勝義)

總結

樓斯曼提出這個三個模型之後,強調它們不是各別分立,有時為了配合場合的需要,經常混搭使用。 而台灣的社區工作發展有兩種類型,一是「以服務與援助為主」,用於傳統的農業社會,這個模式由政府提供經費補助與技行指導,鼓勵居民積極參與,並促進社會福利化。至於另一種是「以組織與發展為主」,適用於工業及民主社會,社區衝突的事件增加,應當轉化社區內外的關係,並由「他助模式」轉化到「自助模式」,進而達到社區自我發展的目標。 若以樓斯曼的三種模式下去分析,台灣農村社區比較符合社會計畫的模式,而都市社區則較符合社會行動模式。

樓斯曼還提到,與社會行動相似的模式,稱做社會改革模式(social reform model),它包括許多團體、聯盟與活動,主要的目標是要為外在案主團體爭取權益或解決問題,這個模式主可謂為是社會計畫與社會行動的混合模式,而這個模式主要是針對社會問題及不幸的人來努力。(2004,李曾祿)

參考文獻

  • 李增祿(主編)(2004)。社會工作概論(四版),台北,巨流。
  • 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五南。
  • 林勝義(1999)。社會工作概論,台北,五南。
  • 林宗泰(未知)。社會工作概論,台中,會計出版社。
  • www.cwu.edu/~madlemm/Chapter5notes.htm,Melody Madlem。
  • 蔡宏進(2006)。社會組織原理,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甘炳光 等(民85),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初版),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