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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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 是一種自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鑒於世界各地數百萬個農村鄉鎮在經濟上及生活方式上面臨農業社會轉變至工業社會的不適應所發表的一種居民自發性的與政府機關協同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情況並提升自己的生活水準的工作方案。(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印行 統一編號002019890010 254)

4 對於什麼是「社區發展」,講的不夠好。
有些地方沒見到文獻引用, 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意義

「發展」指的是一個許多面的動態過程。其概念可以有三個不同層面的意義:進步、成長、與變遷。

社會進步的發展觀

一般所謂的社會進步指的是社會財貨分配更公平的發展;發展落後不僅是社會財貨的質量不足,也包括分配社會財貨的社會機制的不公平與不正義。

成長的發展觀

一般所謂成長的發展強調經濟的富裕成長和科學技術面的突破創新;以硬體建設、生產建設和市場經濟價值為主,社會文化與福利制度的發展只是點綴的發展計畫,也是成長的發展觀的產物。

計畫變遷的發展觀

一種有計畫的變遷,目標導向的變遷;常見的計畫變遷是由握有權力的人們以社會經濟政策的手段引導社會發展。是一種以意識形態主導的變遷,其結果是否符合社會全體的共同利益,是頗質得爭議的論題。

要項

人才培養

  • 社區社會工作之專業人才
  • 社區服務人士之領導人才
  • 各種專業在社區發展中之配合人才

項目選採

  • 政策性的工作項目-為引導社區變遷,強化社區倫理,提高生活品質而倡導之工作項目。
  • 選擇性的工作項目-為適應各種不同地區與不同發展階段的社區需要。
  • 創新性的工作項目-為鼓勵社區自動自發與自助,凡社區依其本身環境之需要自行擬定之社區發展工作項目,均應盡量予以補助,以期引發社區之創造精神。

民主過程

  • 社區發展是一種基層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許多人認為實行民主政治不能只在議會中求得,必須從民眾的日常生活與居住環境中加以養成。
  • 社區發展是一種組織過程(organizational process)-在推動社區各種建設方案與活動的過程中,都需要運用社區組織方法,將社區居民按各種不同的需要組成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團體;並透過此種團體協調社區公私機構共同加入於社區建設。
  • 社區發展是一種教育過程(educational process)-當前的社區發展是一種對居民於日常鄰里公共生活中能「去私」、「合作」、「互助」與「自治」的民主生活教育。

整合發展

  • 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整合-社區發展主張經濟與社會應同時發展,稱之為經社平衡發展(socio-economic balanced development)。在今日資本主義國家採取「先富後均」芝策略與共產主義國家實施「先均後富」的政策而各形成其特殊病態的情況中,整合發展應不失為一種折衷與穩健的策略。
  • 工業發展與農業發展的整合-國家發展常困擾於工業發展與農業發展孰輕孰重之爭論。社區發展主張農業與工業同時規劃以符合社區居民整體利益的基本原則。
  • 都市發展與鄉村發展的整合-對立階段:由於鄉村交通閉塞,經濟貧窮,知識落後,鄉村與都市各方面均判若兩個世界。

交流階段:交通逐漸發達,經濟與教育水準日漸提高,鄉村與都市在各方面之差距日漸減少,舉凡都市中之便利與罪惡均亦有流向鄉村之趨勢。 整合階段:交通發達、都市與鄉村互為資源,而達成「都市鄉村化」與「鄉村都市化」的理想境界。 社區發展常以此種整合性的規劃為其理想與目標。

  • 社區發展與國家發展的整合-近年來台灣地區各地方社區常因環境污染或拒絕設立工廠或電廠之問題而發生自力救濟之事件,已顯示地方社區發展與全國社區發展之利益未能整合。如何予以解決或調和預防,似亦為今日當務之急。 (陶蕃瀛)

工作現況與檢討

就台灣目前發展的現況來做例,發現

政府過度指導,居民參與率不高

政府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一直訂有很明確的發展工作項目,每年還有示範社區,觀摩競賽,逐項評分。隨著社會變遷,傳統上可動員社區居民的基層組織衰微,社區居民的參與率越來越少,發展工作推動越來越困難;再言之,社區發展行政人員及參與的社區居民以任務目標為重,著力在限期內完成有形的建設,而忽視居民參與過程目標的重要。社區發展工作若以由上而下的方式推動,犧牲居民參與的過程目標時,實際上可以成為馴化社區的工具。

缺乏整合,資源配置錯誤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有鑑於社區建設的成果沒有維護、未能妥善運用、缺乏適當管理,所以一再的在社區發展幹部研習會裡安排社區發展成果維護與管理的課程。建設之後沒有維護、沒有妥善運用、沒有適當管理,正式資源配置錯誤或資源運用扭曲的反映。

社區區域太小,缺乏自主性

台灣地區推動社區發展的基本單位「社區」,是以村里為基礎,由政府部門劃定。先天上就資源有限、自主性低。一些社區其區域內有機關、學校等等組織,也有不少民間服務性團體,社區資源相當豐富,可是社區發展工作卻依舊困難重重。因為許多需要參與配合社區發展工作的機關團體,如學校、圖書館等,經常表示因為原本就有的工作已經負荷沉重,主動參與的意願不高。這些機關團體似乎視社區發展工作為額外的負擔。但許多國內外的教育專家都認為教育單位對促進整體社區發展有責任,社區教育是教育部門的重要工作。

缺少基層組織,基層領袖不足

長期以來,政府努力的扮演大有作為的角色,相當程度抑制了人民組織結社的需要和機會,鮮少給民眾機會為自己生活的改善做有組織的集體努力,整個社會裡為公去思的草根民眾領袖仍然相當缺乏。草根領袖為願意和居民一起工作共同改善社區問的領袖;但是這種領袖不是制度化的教育能夠培養出來的,唯一的養成場所是居民自己的組織,在居民共同為自己的生活改善而互助合作的過程裡,自然會產生這種領袖。 (陶蕃瀛)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論叢(第二輯),p162至p202,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編印
  • 詹秀員,社區權力結構與社區發展功能,台灣,洪葉出版社
  • 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p254,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印行,統一編號002019890010
  • 新台灣社會發展學術叢書,p80至103,陶蕃瀛,台灣省社會發展研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