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之困境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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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定義〞在此所定義的社區是以福利機構或安置機構設置於某一環境並提供服務為一範圍,而此範圍是鄰、里、村等行政區域,在此也強調包含地域內之住戶大樓與公寓。並且,居民對此社區有共同意識,在此區域內社區民眾因公共議題而產生對此社區之關心,即是地理社區的地域觀念。(內政部,1995;黃源協,1999)。

何謂社區--:一群人和他們居住的環境就可以稱為社區,社區是民主的社會、主權在民的最基層生活模式。例如:獨棟公寓的每戶人家與公寓的關係是社區,從你家出發到附近的三、五戶人家所組成的範圍也是社區。徐震(1996)由社區發展的觀點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 Blumer(1997)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由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地方網絡,並動員個人和集體去對付逆境的能力所形成。

「社區」(community)的定義可依照不同觀念而有不同說法:(一)空間、地理或地域觀念:社區是地理、社會與地域組織的單位,也是居民在特定地理區域內從事共同互賴生活,並具有地緣感或集體意識的人口集團。例如吉峰鄉的社區。(二)心理、情感與意識觀念:社區是具有我群感、認同感或共同價值觀的人群一同生活與社會互動的情感單位。(三)經濟與職業觀念:社區是與職業密切相關的經濟單位,例如新竹科學園區、朝陽科技大學城或軍事單位等。

0 依你題目,應只需放「目前台灣社區工作遇到的困境」及「探討與改善」。不過你在那有明顯的抄襲行為。
我知道你有略為變更文字,但一則很少,一則沒有使用「文獻引用」歸功給原作者(黃源協)
其他部份也是如此。社區工作模式、社區照顧理念,全部都有明顯的抄襲行為。
在其他部份的文獻引用格式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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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理念

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的概念含義複雜及模糊,它的定義亦難以準確地加以界定,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見解和定義,不同政府和政策制訂者(policy makers)更可能有不同的執行與詮釋。英國學者Jones(1983)對於社區照顧的意義便有極大的諷語,她認為:「對政治家而言, 是有用的修辭語;對社會學家而言,是鞭策機構式照顧的棒子;對公務員而言,是機構式照顧廉價選擇,可丟給地方政府作為或不作為;對夢想家而言,是一個新社會人們相互照顧的夢想;對社服部門而言,此乃符合公眾期望但無足夠資源滿足此一期望的夢魘。目前我們的處境是剛開始尋找它對老人、慢性病者等的意義」(1983:102)。英國或歐洲政府推動社區照顧服務的目的,早期(1950年代以前)似乎是機構照顧替代方案,後來(1960年代以後)比較著眼於經濟效益。很多政府認為這是替代提供機構照顧(institutional care)或醫院照護的重要方法。因此,基本上大多數人所謂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應該是機構照顧(institutional care)的相反詞。然而,演變至今它的政策在不同的國家已有相當的差異。〈黃松林、胡若瑩.2004〉。

綜合以上,社區照顧最重要是要發掘並連結正式與非正式的照顧資源,讓這些資源輸送給有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士,使他們能和平常人一樣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區當中,而又能得到適切的照顧。因為機構式的收容被認為使得被收容者在心理上受到損害並限制了他們獨立生活的的能力,希望社區內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切的服務。

依Payne(1994)分析社區照顧的意涵:

1.社區照顧的對象是主要是有需要長期照護的人。

2.社區照顧的重要目的之ㄧ是去機構化。

3.社區照顧鼓勵「組合式的照顧」,它包含政府的、非營利的、志願的、非正式的、私人的等種種照顧。

4.在種種照顧資源中,非正式組織照顧資源最優先採用性,亦即要善用於運用受照顧的親人、朋友、鄰居等。

5.社區照顧是要讓受照顧者參與與選擇由誰來提供服務,以及如何從事照顧服務。

6.社區照顧是由需要來引導,也需要由評估之後去提供案主所需要的服務,而不是只讓案主去使用一些有限的服務。

7.社區照顧另一個重要的目的是在提供服務給更多人的同時,也能去仰制高漲的社會福利預算。

社區照顧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在評估每個案主的需求之後,以提供整體的照顧服務。而整體服務資源包含了正式與非正式的照顧資源。Bayley(1982)認為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乃是社區照顧得以順利推展的要素。

ㄧ、非正式資源 非正式資源是從個人支援網路延伸而來。個人支援網路是指案主本身的家人、朋友、師長等自然助人者〈nature helper〉所提供的服務。其實個人資源網路的功能比較小,有時無法提供適時的服務,此時就需要延伸為社會社區網路連結或稱社會網路。社會工作者可運用幾種非正式照顧資源去幫助案主。

個人網路:包括家人、鄰居、朋友、師長等。身為社工就要和案主日常生活接觸的身旁這些人有所接觸、聯繫。運用這些資源來解決案主本身的問題,適當的時候社工可以提供是當的心理諮商、協助,並且也可以同時協助案主。

志工:需分配志工定期的探訪、送餐服務、醫療協助等服務,社工要為志工提供訓練,並給予督導、支持。

鄰居:社工人員必須和案主的鄰居保持良好的關係,而非專業關係。要不有時臨時性的突發狀態和危機無法應對。

互助網路〈mutual aid network〉:簡單來說就是組成ㄧ個小團體,讓有相同問題的案主組織起來,而可以互相支持、交流、增加夥伴的關係,集合大家的力量彼此面對問題,共同解決問題。

結合以上非正式的資源可發揮多種功能,最現實的就是提供了實質且直接的服務,也有感情的支持,多方面資訊的提供和服務的轉介、權益的倡導等五項功能,適時也可幫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且也較人性化,容易讓案主接受,讓我們社區內的民眾有更多的互動和關懷。

二、正式資源 正式社區照顧資源指的是正式立案的照顧機構〈組織〉所提供的服務。Payne(1995)列述了三類提供正式照顧服務的部門:1.政府部門。2.志願部門。3.私有營利部門。而正式社區照顧資源很重要的是提供案主/受照顧者,有的則是提供給案主的家人/照顧者。

提供給案主的照顧服務包含: 1.日常生活的照顧,例如整理家裡環境整潔、送餐服務、輸送服務等。 2.醫療照顧,居家護理、定期身體檢查。 3.精神支柱,問安電話、心理輔導、諮商,很重要的是以協助案主或得短暫的喘息和長期照顧的緊張、焦慮。

其實有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主要來源是家庭,但家人因為工作、環境或其他因素的關係而心有餘而力不足。社區照顧正是連結政府和社區的力量去協助有需要家庭照顧的人,使有需要的案主可以住在自己所熟悉的環境當中,生活在社區內又能妥善的得到照顧,這是十分妥善的作法,也很符合人性,這是必須繼續推展下去的福利措施。

目前台灣社區工作遇到的困境

在臺灣「社區總體營造」一詞的提出,首見於行政院文建會,民國八十四年文建會提出「社區文化活動發展計畫」,企圖透過社區文化推展,以凝聚社區共識、改善社區環境,進而推動地方產業與文化之轉型,以達成以社區為生命共同體之目標(林澄枝,1997)。此一名詞,根據張世典教授之研究,係來自日本地區計畫制度(張世典,1994)。另外根據黃定國教授之分析,認為日本社區營造之歷程有其階段性的營造主體,從其早期對於公害防治的抗爭,到社區環境的整理,進而以文化、福祉、與景觀為目標,以提昇其生活品質(黃定國,1996)。

社區的困惑與迷失:

在面對政府層出不窮的政策,變遷快速的社會中,社區原本就有許多潛在的問題,政策及其實務原本是期待能預防和解決問題,但政策及作法上的欠缺周延與整合,卻反而加重某些問題的嚴重性,例如,社區為資源(經費)而產生的衝突,權力的鬥爭,少數人利益的衝突等。到底我們的社區有哪些困境呢?

現今台灣社區工作遇到的困境:

1、民眾參與不足 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大抵有兩個動機: (1)、因自身的權利受到威協而引起的自發性抗爭行動 (2)、由政府公部門介入,結合學界人士與地方團體等

2、政府行政部門整合不良

3、地方勢力的權力分配不公

4、社區營造永續經營的憂慮

5、社區潛在或正式的壓迫機制與歧視:對於年齡、性別、職業、政治取向、宗教信仰、生活態度等的差異,也會造成對社區事物的推動,特別是當今台灣「藍綠對決」,對於真正有益於社區的事物反而不會認真去思考,也是社區工作推動的阻礙。(林萬億,2002)

探討與改善

我列舉幾項目前社區工作遇到的困境,並且參考文獻、期刊而彙整出一些解決方法如下:

民眾參與不足,動員力不夠:

目前社區工作推動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社區內的居民參與程度不高,動員不起來,那更不用說要實施社區志工推廣、社區照顧等照顧服務了。尤其在都市的社區中,社區間的互動更為冷漠,或許是忙碌於工作或考量到經濟的因素,而導至民眾參予社區內的活動少之又少,而社區發展協會的功能無法發揮功效。而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是居民對於周遭生活環境關心與投入程度的指標。透過社區活動與公共事務的參與,除了可拉近彼此的心理距離,也可改善現代都市社區的冷漠面貌。因此,社區參與不僅反映出居民對權利地重視,也進一步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最重要的是參與過程的所有組織、協調與執行都應由社區居民自動自發的參與,包括社區規劃、福利措施、公共衛生等規劃,其他相關專業團體或組織則應以促成方式居間協調社區居民。

社區利益團體的衝突:

指的是屬於行政系統的村里長和人民團體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兩者間若是同一人或同一派系,衝突便可降至最低。但村長與理事長不同人與不同派別為數不少,兩者間的衝突 也是不爭的事實。固然,社區衝突不必然完全是負面的,適度的衝突是有利於社區的進步的,但許多村長與理事長的衝突是起因於個人的利害關係,其出發點並非是為了社區的福祉,若再加上許多政治目的的介入,則更加深問題的複雜性。此外,社區營造的推動增加社區經費的來源,許多依賴政府補助的民間團體紛紛成立,並加入了這場資源爭奪戰。社區利益團體衝突的事實,若沒有具體可行的策略,一種強調和諧和互助為本質的社區平淡生活,便可能因多方面政策的推動而變得更加嚴重。

「少數人利益」的社區營造:

社區居民的參與和投入是社區工作能夠繼續實施的重點要素,推動多年的社區營造確實散播及強化許多的社區經營理念與作法。但許多以產業為基礎的社區營造(如民宿或農產加工品),所看到的社區參與卻是與產業有利益關係人士的社區參與,而非強化社區居民的普遍參與。多年來許多社區營造的投入,事實上受惠的並非是社區大多數居民,而是少數特定人士,且這些人士可能已是社區中較強勢人士,甚或是依賴社區營造維生的專業人士或團體。為社會弱勢族群爭取公平正義的社區發展目標,在不當的社區營造操作下,再次的被漠視和犧牲了。

「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混淆:

社區能力的培植是社區工作的核心議題,過去幾十年的社區發展工作,儘管口號上是「由下而上」,但實務上卻是「由上而下」。進而造就出許多的社區仍是被動和依賴的。在公民社會意識抬頭下,「由上而下」的觀念難逃被譴責。但在「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的爭辯中,我們卻往往忽略了現代社區工作的理念需要的是一種上下和水平合作的伙伴關係,但伙伴關係對社區居民而言,在不分工、不合作與經費取向的狀況下,也不會有多大的改善。事實上,從「由上而下」到「由下而上」的爭辯中,我們忽略了社區是否具有「由下而上」的能力,我們社區的居民有這能力嗎?

結論

結合以上觀點我在此做個結論,在社會工作理論上,社區工作方法是社會工作用來協助社區組織起來,並運用自己的力量、資源去解決社區的問題,滿足案主的需求。社區工作方法則是我們社會工作者用來協助社區從事發展與社區營造的。其社會工作者運用社區工作方法前面有提到的重點有兩個,ㄧ是直接用來協助地方社區的發展,二是運用社區工作方法到各種不同的領域上。但目前遇到最大的困境是,臺灣的社區工作已面臨到瓶頸,這些瓶頸若未能有適當的政策和作為來化解而接續的發展,所有的努力可能為社區帶來更多的依賴和更多的不公平、更多的不正義。包含政府、專家、社區人士和關心臺灣社區發展的相關人士,假如沒辦法能察覺到臺灣社區發展所面臨的混亂現象,並試圖努力導正其發展方向,則臺灣的社區發展將慢慢的脫離社區發展的原理與本意。社區裡的民眾應該要覺醒了!替自己的社區意識抬頭,謀取福利,才能推展像社區照顧、社區福利化、案主的資源連結等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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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武雄.1997.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之政策與實務之探討.社區發展期刊.第77期 .頁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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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蘇景輝(1999)社區照顧實務探討,社區發展季刊,(78)。

林萬億(200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