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介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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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論是認為每個人都有未開發的潛力在,當個人看法改變就可能被釋放。 一開始先由專業工作者積極幫助案主挑戰自我,目的是在幫助案主建立更有建設性的看法,由工作者和案主共同討論確認解決的方法,並排出步驟順序,此種方式是立基於短期間能發生改變的假設。謝秀芬(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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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句

短期介入是一個在短期內有時效性的處遇模式,強調短而有力處理方法,並將所要解決的問題聚焦於當下所面對到的問題。(莫藜藜2013)

本文

1短期而具時效性,以強而有力的的處理方式集中幫助解決案主自身問題。(莫藜藜2013)

2介入的時間有明確的訂定指出。(周日清2001)

3此方法非由問題導向切入,不以病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個案問題的成因, 而是認為案主本身句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是需要一些表達的機會和幫助,而這些機會和幫助就是由工作者提供。謝秀芬(2010)

重要概念

設定出問題做為改變之目標

社會工作者必須積極的幫助案主確立案主「自身所想」解決的問題,而非工作者或社會眼光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問題必須是案主所想才會使案主有較大的意願和動力去改變。 另外在介入的過程中工作者必須將所有的協助集中於幫助案主解決所設定之原始問題上,並與案主共同認為將原始問題的解決做為最終的處遇目標,想在短期內發生改變,此種共識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本身是在案主身上,所以工作者本身只能是從事協助的角色,並相信案主有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學習到新的能力解決問題,案主自身的能量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張秀玉(2004)

增加案主能力之展現

若想協助案主解決自身的問題,首先增加案主的主動和積極度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工作者本身也需相信了解我們的案主是個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因此從旁協助的是幫助案主了解自己的能力,增加其相信自身能解決問題的信心,使案主發現自身所可以運用的資源,一步一步的達成必定增加案主自身成就感,信心的建立也是必然的,案主有了積極的動機想要改變,對於問題的解決必定有很大幫助,於日後遇到的問題也能由案主自身適應調適並達到解決的目的。張秀玉(2004)

短期介入的挑戰和阻礙

在協助案主的過程中,若案主的自身配合意願低或是案主根本毫無任何自我的認知能力,則此種方法並不適用也無從下手。

在問題解決上或許能夠解決原本所設定的問題,但原始問題或許不是最根本的問題又或者是原始問題所造成的其他問題尚未被解決,整體上來說只是解決了一小部分的問題,但其他未解決的問題依然影響著案主本身。

短期介入的方法儘管有一定程度的效用,但在實施此方法前必須要先有計畫的擬定和討論,此次介入的時效性和案主目標問題的訂定都是需要討論計畫的內容,若沒詳加制定擇此方法並不會有特別顯著或是能達到案主預期的效果。

雖然短期處遇具有短期且有時效性的特色,但社會問題和環境和各種人事物都是隨時隨地在改變的,儘管時間在短都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改變而使原始設定之問題失焦,因此在方法實施的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案主與工作者本身一開始所達成共識的問題設定。又或是在實施過程中因為某些因素的改變,而這些改變會影響原始問題解決的必要性和成功率,因此也要有評估計畫的安排,以面對任何未知的變數。張秀玉(2004)



參考文獻

徐錦鋒、張宏哲、張振成、許臨高、莫藜藜、曾麗娟、黃韻如、顧美俐/合著(201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466)五南出版社;出版地:台灣

陳楷玲(201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高點出版社;出版地:台灣

謝秀芬(201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三版)( 343-344)雙葉書廊出版社

張秀玉(2004)社區發展季刊 105 期-社會工作短期處遇之介紹(402-408)

周月清(2001)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204)五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