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以微龍教育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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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六歲以前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情形有異常或落後一般的正常兒童,且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動作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發展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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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六歲以前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情形有異常或落後一般的正常兒童,且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動作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發展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者。(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997)
==機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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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龍教育基金會的宗旨:「促進兒童身心發展加強父母職功能,健全家庭動力,凝聚社區活力,關懷弱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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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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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龍教育基金會'''是以地檢署的緩起訴金成立了台中市兒童與青少年諮商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家長一個諮商輔導教育的資源中心,這裡有免費個別諮商、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講座、輔導知能研習。
==發展遲緩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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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課有說過機構簡介如何寫吧!
===語言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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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大綱呢?
===動作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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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緖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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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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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適應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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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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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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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內容組織的不夠好,編輯上也不夠好。
===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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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依名稱來看,是在描述「發展遲緩兒童」,而非方案或服務,
===早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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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提供的服務應是「早期療育」,這點老師之前沒有幫你們確定清楚,老師也有責任。
===通報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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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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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內容==
===早期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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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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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家長或者是照顧者的態度會對他們造成的影響較大;如果家長表現出抗拒的態度,社工員就會跟家長說明兒童未來可能會發展出的面向,讓家長思考是否要接受協助及治療,當家長態度軟化時,機構會請老師跟家長說明孩子未來發展的結果,或者是請老師帶著教具到個案家中進行遊戲,讓家長明白小孩遲緩的程度;如果家長還是堅持自己的小孩的沒有問題,機構也無法再繼續深入提供服務,因為目前法律裡沒有像兒保案那樣具有公權力可以強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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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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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因素可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性;先天性的發展遲緩兒童包含腦性麻痺、自閉症和唐氏症;後天性的則是因為環境刺激不足所造成的,例如:「家長不照顧小朋友,其實只要家長願意多付出一點時間和心力,就可以避免小孩成為發展遲緩兒童或是在治療中可以有明顯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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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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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在0-6歲時比較適合做早療,因為在0-6歲之間是治療的黃金時期,他的腦神經的可塑性比較強,在0-6歲之間,他的腦神經發展比較快,可以較容易吸收外在所給予的刺激。在0-3歲時腦神經的發展是最快的,它可以決定腦神經發展的70%,你給他多少東西,他就可以吸收多少,3-6歲則決定其餘的30%,在6歲以後腦神經的發展己大致固定了,所以治療的效果並不會比0-6歲時做治療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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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提供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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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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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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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領有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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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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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社工員專業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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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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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00元,每月最高8次,低收入戶家庭不限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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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費補助:健保不給付而須自付之費用(掛號費除外),依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申請,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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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宅療育費補助: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800元。前項各款補助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且交通費補助不限次數。前項第2款、第3款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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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ciety.tccg.gov.tw/from/index-1.asp?m=3&m1=4&m2=19&sid=82&id=498[台中市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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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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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的家長呈現拒絕接受協助的態度,社工員主動提供任何資源都不接受,因此,社工員拉長提供資源的時間,讓家長自己察覺到如果一直呈現被動的狀態的話,則會使兒童發展的遲緩更加的嚴重,而意識到資源的重要性,主動跟社工員詢求資源,社工員再依其個案的狀況再決定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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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在沒有健保的情況下,無法到醫院接受治療,且親友資源不充足,無法提供協助,最後,社工員協助個案申請市政府的補助,在申請補助的過程中,繼續提供機構的服務方案,直到市政府的補助通過申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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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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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年的追縱,如果醫院方面的報告顯示出正常的話,就可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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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兒童入小學後,會追縱半年再結案;若個案緩讀的話,機構會繼續服務,直到個案上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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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搬至外縣市時,機構會轉介至其縣市有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讓他繼續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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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覺得自己擁有充足的資源且能夠善加的利用這些資源時,主動向社工員提出結束服務時,即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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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死亡,就會結案。
  
==發展遲緩兒童之補助==
 
 
==結語==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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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主要因素為環境刺激不足,以及家長的態度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影響,如果家長能提早發覺小朋友的成長過程中有不正常的現象產生,並且,能夠透過社會所提供的資源,進而尋求機構協助,經過評估及判斷後,如果能夠讓小朋友能夠提早接受治療,且配合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就能減少讓小朋友不錯過他們學習的黃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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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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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周遭的態度會是否會對他們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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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長不能接受小孩為發展遲緩時,社工員要如何讓他去接受並試著去改變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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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的原因大概可分為1.產前原因2.週產原因3.產後原因4.社會心理文化因素四種,以何者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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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0-6歲時做早療會比6歲以後做治療效果來得好?是因為0-6歲的小朋友學習力較好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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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進步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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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個案時是以一個小朋友還是以一個家庭做為單位?在剛開始的時候會以小朋友的狀況為主,或者是以家長的情緒及對待孩子的方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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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而言,機構通常會主動提供什麼樣子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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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急需補助,卻又不符合資格的家庭如何去協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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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構中的個案中,是否有些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是因家長造成?家長的心態大至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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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對於處理個案時,有遭遇到任何的困難或較深刻的經驗?最後是如何解決?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997)。寶寶,你一切都好嗎?,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997)。寶寶,你一切都好嗎?,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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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ciety.tccg.gov.tw/from/index-1.asp?m=3&m1=4&m2=19&sid=82&id=498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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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6月5日 (四) 03:10 的最新修訂

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六歲以前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情形有異常或落後一般的正常兒童,且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動作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發展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者。(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997)

微龍教育基金會是以地檢署的緩起訴金成立了台中市兒童與青少年諮商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家長一個諮商輔導教育的資源中心,這裡有免費個別諮商、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講座、輔導知能研習。

2 上課有說過機構簡介如何寫吧!
訪問大綱呢?
4 內容組織的不夠好,編輯上也不夠好。
這個條目,依名稱來看,是在描述「發展遲緩兒童」,而非方案或服務,
機構提供的服務應是「早期療育」,這點老師之前沒有幫你們確定清楚,老師也有責任。

訪談內容

家長的態度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家長或者是照顧者的態度會對他們造成的影響較大;如果家長表現出抗拒的態度,社工員就會跟家長說明兒童未來可能會發展出的面向,讓家長思考是否要接受協助及治療,當家長態度軟化時,機構會請老師跟家長說明孩子未來發展的結果,或者是請老師帶著教具到個案家中進行遊戲,讓家長明白小孩遲緩的程度;如果家長還是堅持自己的小孩的沒有問題,機構也無法再繼續深入提供服務,因為目前法律裡沒有像兒保案那樣具有公權力可以強制介入。

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因素

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因素可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性;先天性的發展遲緩兒童包含腦性麻痺、自閉症和唐氏症;後天性的則是因為環境刺激不足所造成的,例如:「家長不照顧小朋友,其實只要家長願意多付出一點時間和心力,就可以避免小孩成為發展遲緩兒童或是在治療中可以有明顯的進步。

發展遲緩兒童的學習

發展遲緩兒童在0-6歲時比較適合做早療,因為在0-6歲之間是治療的黃金時期,他的腦神經的可塑性比較強,在0-6歲之間,他的腦神經發展比較快,可以較容易吸收外在所給予的刺激。在0-3歲時腦神經的發展是最快的,它可以決定腦神經發展的70%,你給他多少東西,他就可以吸收多少,3-6歲則決定其餘的30%,在6歲以後腦神經的發展己大致固定了,所以治療的效果並不會比0-6歲時做治療來得好。

機構提供的補助

補助對象

  • 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證明書。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領有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者。
  • 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 其他經社工員專業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補助項目及標準

  •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00元,每月最高8次,低收入戶家庭不限次數。
  • 療育費補助:健保不給付而須自付之費用(掛號費除外),依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申請,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400元。
  • 到宅療育費補助: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800元。前項各款補助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且交通費補助不限次數。前項第2款、第3款不得重複請領。

http://society.tccg.gov.tw/from/index-1.asp?m=3&m1=4&m2=19&sid=82&id=498[台中市政府社會處]

社工員的經驗

  • 個案的家長呈現拒絕接受協助的態度,社工員主動提供任何資源都不接受,因此,社工員拉長提供資源的時間,讓家長自己察覺到如果一直呈現被動的狀態的話,則會使兒童發展的遲緩更加的嚴重,而意識到資源的重要性,主動跟社工員詢求資源,社工員再依其個案的狀況再決定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源。
  • 個案在沒有健保的情況下,無法到醫院接受治療,且親友資源不充足,無法提供協助,最後,社工員協助個案申請市政府的補助,在申請補助的過程中,繼續提供機構的服務方案,直到市政府的補助通過申請為止。

結案指標

  • 經過一年的追縱,如果醫院方面的報告顯示出正常的話,就可以結案。
  • 當兒童入小學後,會追縱半年再結案;若個案緩讀的話,機構會繼續服務,直到個案上小學。
  • 當個案搬至外縣市時,機構會轉介至其縣市有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讓他繼續接受服務。
  • 家長覺得自己擁有充足的資源且能夠善加的利用這些資源時,主動向社工員提出結束服務時,即結案。
  • 當個案死亡,就會結案。

結語

造成發展遲緩兒童的主要因素為環境刺激不足,以及家長的態度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影響,如果家長能提早發覺小朋友的成長過程中有不正常的現象產生,並且,能夠透過社會所提供的資源,進而尋求機構協助,經過評估及判斷後,如果能夠讓小朋友能夠提早接受治療,且配合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就能減少讓小朋友不錯過他們學習的黃金時期。

訪問大綱

  •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周遭的態度會是否會對他們造成什麼影響?
  • 當家長不能接受小孩為發展遲緩時,社工員要如何讓他去接受並試著去改變自己的想法?
  • 兒童發展的原因大概可分為1.產前原因2.週產原因3.產後原因4.社會心理文化因素四種,以何者佔大多數?
  • 為什麼0-6歲時做早療會比6歲以後做治療效果來得好?是因為0-6歲的小朋友學習力較好的原因嗎?
  •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而言,進步的定義是什麼?
  • 在做個案時是以一個小朋友還是以一個家庭做為單位?在剛開始的時候會以小朋友的狀況為主,或者是以家長的情緒及對待孩子的方式為主?
  • 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而言,機構通常會主動提供什麼樣子的補助?
  • 對於急需補助,卻又不符合資格的家庭如何去協助他們?
  • 在機構中的個案中,是否有些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是因家長造成?家長的心態大至是如何?
  • 社工員對於處理個案時,有遭遇到任何的困難或較深刻的經驗?最後是如何解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