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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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孩子討論身世)
(跟孩子討論身世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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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孩子討論身世的時機===
 
===跟孩子討論身世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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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才是跟孩子討論收養問題的最佳時機呢?這一直是許多收養父母的難題。晚期告知會提高孩子從外界接受不適當訊息的風險,並威脅到孩子對父母的信任,例如十歲才被告知的孩子,會比年紀小的孩子更難接受這個事實,有被背叛的感覺;而早期告知又可能造成混淆和威脅感,例如三歲以下孩子的認知程度是無法了解收養這種抽象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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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孩子上小學以後,要保守收養秘密就更加困難,也造成養父母心中沈重的壓力。因此,專家建議從幼兒時期就開始漸進的討論收養問題是比較好的,這可以避免孩子從別人口中得知真相,或突然得知身世時所受到的衝擊;但父母最好先評估孩子的發展程度、安全感、及對家庭的歸屬感,是否足以了解他被收養的情形、以及處理得知後的情緒,再進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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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世告知需要多次解釋===
 
===身世告知需要多次解釋===
 
===孩子在不同階段需要什麼===
 
===孩子在不同階段需要什麼===

於 2007年5月22日 (二) 16:33 的修訂

  •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 ( 直系 ) 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
  • 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 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 出 / 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
  • 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 一般人尋求收養的管道有二:
  1. 私下收養:透過親朋好友介紹尋找私下的收養機會,也包括親戚間和繼子女收養。
  2. 機構收養:透過收養機構、育幼院等來收養孩子。(引自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 對於不幸兒童的其中一個處理方式,就是收養,這種方式不僅是不幸的兒童能多想是到天倫之樂,而且也噁ˇ免足沒有子女的養父母繼嗣的願望。不過在收養之前,應由福利機構加以調查,以免有不良的企圖,同事借以了解其各項情況,代為選擇適當的兒童,俾能互相調適。至於收養後更應綽追蹤輔導,協助解決困難,或做終止收養的措施,以確實保障兒童權益。(蔡漢賢‧民61)

壹、如何辦理

收養申請流程圖

圖像:ldsh1.jpg

收養申請流程圖說明

  • 送件時應備妥之文件
    • 提出收養聲請狀一份向法院公證服務處購買。
    • 收養同意書乙份。
    • 聲請人須備妥收養人與生父母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 財力證明 (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皆可) 。
    • 健康檢查表 (請向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並詳見表內注意事項,夫妻各一份。
    • 警察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 聲請狀的填寫方式:
  1. 收養人 (養父及養母) 、被收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填入聲請人欄中。
  2. 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須註明為聲請裁定認可收養子女事由。
  3. 請求人須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註:以上文件備妥後,收養人向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交收發室收件登記。

  • 出庭
    • 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請注意開庭時間。
    • 收 / 出養人雙方皆要出庭,攜帶通知書及身份證 (七歲以上之被收養人須親自到庭) 。
  • 當地社會局 (課) 或指定之兒童福利機構訪視:

九十二年制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十四條規定: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 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
    •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希望藉由收出養資料中心之成立,得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知道身世之權益,防止近親結婚等。
    • 民國九十四年以前聲請之收出養案件,若有此需要可下載「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
    • 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各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於調查訪視中,將會提供「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供收出養申請人填寫。
    • 這份意願書將會被保存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仍有權利隨時來申請更新或更改這份意願書。請洽詢:
  1. 電話 : (02) 8912-7368~71
  2. 傳真 : (02) 8912-7372
  3. 地址 : 台北縣新店市 231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
  • 民事裁定
    • 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 (不認可) 裁定書
    • 如對該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 聲請確定證明

收養裁定為認可者,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遞狀。

  • 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 收到確定證明之後,著手辦理戶籍登記。
    • 收養人需攜帶裁定書、確定證明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至收養人戶籍所在之戶政單位辦理遷出、遷入及收養登記。倘若戶長非收養人任何一方,需攜帶戶長之身份證、印章一同前往。(引自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貳、收養前的自我檢視

收養前的準備

「收養」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決定。因此,在決定成為收養父母之前,應該審慎思慮、夫妻雙方必須完全的溝通,如此才能深入且周延的評估自己的能力,以便做好萬全的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加入。


當然在思慮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太過期待有新生命的加入而疏忽幾個重要的因素,在此給予小小的提醒:

  • 年齡:

除了在民法中明文規定收養人的年齡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之外,收養人也必須考慮自己的年紀適合收養幾歲的孩子。因此,在有關收養人年齡上的考慮,不能只以「現在」的情況作為衡量的依據,而必須慮及十年、二十年之後,自己與孩子在年齡上的差距,以及因年齡方面所帶來許多「未來」的種種相關問題。

  • 生活形態的改變:

收養孩子之後,家庭多了一個成員,原本的生活形態必定隨之改變,許多以往的生活方式與日常作息時間,也必須重新調整。例如:晚上必須起床為嬰兒沖泡牛奶、週末與例假日無法隨興出遊、也不能在半夜外出看電影;收養孩子若已在就學,還需關注孩子的學習問題等,除了需花費更大的心力去照料孩子的食衣住行外,原本家人之間的相處分工,也都必須跟著調整。

  • 經濟狀況: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前,經濟狀況是一項很重要的考慮因素。養育孩子的費用加上家庭原本的日常支出,必定會增加經濟上的負擔,尤其是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包括教育、醫療、托育以及日常之各項食衣住行等費用;另外是否具有足夠的居住、活動空間以迎接家中新成員的到來。無論如何,唯有自己具有充裕的經濟基礎,才能提供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 健康狀況:

收養人的健康狀況涉及將來照顧孩子的能力;若健康狀況不佳,又得照顧養育孩子,對自己的身心更有不利的影響;此外,健康狀況與年齡也是息息相關的,年紀愈大的人,更需要衡量自己的健康狀況是否足以撫養被收養兒童至其長大獨立。因此,評估自己的生理機能與情緒反應,是否勝任養育孩子時所會面對的各種壓力與問題?是否會影響自己及孩子的健康及生活狀況?都是十分重要的。

  • 養育者的身份:

收養孩子以後的主要養育照顧工作,大多數仍是落在婦女的身上,而隨著社會的變遷,婦女外出就業者大增,故決定收養孩子時,必須考量日後是由誰來照顧養育孩子,以及是否需要請保母或者有適合的親友可協助照料孩子等;親子間必須有足夠的相處時間,才能建立彼此間的親密、安全及信任感在沒有血緣關係的基礎下,更顯得重要,故收養者於決定收養後是否能同時扮演好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也是必須注意的事項。

  • 收養的期待:

決定收養孩子前,需慎重考量自己及其他家庭成員希望收養多大年紀的小孩?希望收養的小孩是什麼性別?是否能承擔收養後的風險?( 如:孩子的健康問題、背景問題、出養人反悔、收出養協議破裂,以及未被告知的遺傳病史等 ) 。

  • 其他家族成員的接受度: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後,除了夫妻兩人,其他家庭成員若能對收養孩子有共識及接受度,將可提供被收養孩子更多的呵護照顧,也可提供收養家庭更多的支持與協助。

  • 孩子的需求:

決定收養孩子時,若是家中已有自己的孩童,除了本身必須做好收養的準備外,對於自己孩子在物質及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也要同時兼顧,千萬不可顧此失彼;並應衡量自己孩子對於新成員的接納程度,而在收養孩子之後,更要注意子女間的互動情形、給予同等的物質條件,與教養方式,讓自己的孩子也能一起歡迎新成員的到來。


唯有當個人及家庭對於本身能力、環境和各種客觀條件都有充分把握及準備後,再決定收養孩子,才能提供收養子女一個適當良好的成長環境,收養人也才能充分的與孩子建立更親密的關係,享受擔任父母的樂趣。(引自兒童及少年資訊中心

決定收養前的自我檢視

  • 我為什麼要收養?
  • 我和我的配偶都同意收養嗎?
  • 收養孩子的加入會提昇我的生活或婚姻品質嗎?
  • 有孩子之後就能夠解決我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嗎?
  • 收養是為了解除配偶、長輩或他人給我的壓力嗎?
  • 整體來說,收養對我的家庭會比保持現狀更好嗎?
  • 我收養的動機是為了「拯救不幸的孩子」嗎?
  • 收養是為我現在的孩子找一個玩伴嗎?
  • 我想過:我渴望成為父母親;我將為一個孩子承擔好養育他的責任嗎?
  • 我接受收養與親生的不同,也相信自己能真心的愛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嗎?
  • 當我對孩子的身世一無所知時,我能夠全心愛他 ( 她 ) 嗎?
  • 收養可能需要接觸機構、出養家庭、寄養家庭以及法院等,我真的願意配合相關工作進行?
  • 我對孩子的了解有多少?我知道成為收養父母是需要經過準備與調適嗎?
  • 當我得知我可能永遠無法擁有親生的孩子時,我和我的配偶有什麼感覺?我和我的配偶 對不孕這件事有深入地討論、分享過嗎?
  •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對自己的看法和價值?
  •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與親戚、朋友和他們孩子的關係?
  • 我能瞭解孩子來臨的時間無法確定,且需經過試養期與法院裁定,但這都是必要的過程嗎?
  • 我們對目前的生活感到滿意嗎?當在等待成為父母的這段時間,我們是否努力使生活充 實且愉快,以避免收養這件事成為生活唯一的重心?(引自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参、身世告知

為什麼要告知身世

  • 過去人們以為被收養的孩子如果在收養家庭過得快樂,他們就不會想知道原生家庭的事,然而,很多研究發現多數被收養人反應:不論他們多愛自己的收養父母,他們仍會希望瞭解屬於自己的「根」。
  • 人對自己的根源存有好奇心是很自然的事情,這是一個人建立自我認同和歸屬感的重要依據。一個從小在原生家庭長大的孩子,可以從日常生活中得知自己成長的點點滴滴,但是被收養的孩子可能無法完整獲知這些訊息,因為他們的生命開始於進入收養家庭之前。
  • 孩子對父母的感覺是很敏感的,他們很容易察覺父母對某件事的迴避或隱瞞。如果身世在家庭中是一個討論的禁忌,孩子反而會因為更好奇而產生威脅感、不切實際的想像和親子間溝通的障礙。(引自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如何與孩子討論身世

  • 孩子希望養父母能親自告訴他們關於收養的事,包括他們為何被出養、被收養的過程、及原生家庭的相關訊息,因為這麼重要的事,當然要由他們最愛的您來告知。
  • 很多父母擔心孩子知道身世後會感到威脅、害怕或不再親近他們,而想要保護孩子不受到任何過往陰霾的傷害,這樣的心情就跟所有親生父母一樣。但是別忘了,每一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會遇到挫折,而父母引導孩子面對挫敗和挑戰,是非常寶貴的教育過程,孩子將從中學習適應和堅強,以幫助他度過人生更艱難的課題。
  • 我們發現,很多收養父母會因為孩子的身世而變得過度保護,這並非好事。或許您會想先以「善意的謊言」來處理孩子的疑問,但「謊言」的風險便是:當孩子長大得知真相後,對您的信任感會降低。
  • 有些父母也擔心孩子得知身世後會變得難以管教。在正常的狀況下,孩子的每個成長階段都有父母需要特別關注的管教問題,收養並不會是所有問題的原因。如同其他孩子一樣,被收養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也會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他們可能會把親生父母過度理想化,因而與現實生活有一些落差,但我們建議您不需太過擔心以平常的親職技巧來應對即可,因為隨著孩子年齡漸增,他的幻想也會慢慢消失。請您時時提醒自己 : 管教和收養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
  • 另外,孩子為了朝向獨立自主,難免在過程中與家人有些衝突或抗爭,這都是正常發展的現象,並不意味孩子是想離開收養家庭,他們只是長大了。
  • 有時孩子可能知道了一些事或開始懷疑,但就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口問你這件事,他們覺得這是敏感的,或擔心自己成為破壞家庭穩定的人。這時我們建議您不妨把握機會開始 (或再一次)主動跟孩子討論。
  • 收養父母可以在愉悅、生活化、沒有干擾的氣氛下,用不具威脅的方式 ( 如唸收養故事書或看收養故事影片 ) 跟孩子討論身世,孩子會依其心智成熟度吸收和反應,父母需要做的是以孩子可以理解的語言 ( 當然您最好對孩子的發展程度有所知悉 ),溫和、真誠的回答孩子的疑問 ( 如,為什麼我不是你生的 ),並接納孩子的想像和情緒 ( 困惑、悲傷、否認失望、生氣、沉默等 ) 。孩子需要一段時間去消化、適應這個事實,收養父母也是,因此告知不是「一件事」,而是「一個過程」,儘管一開始不是那麼順利也不需沮喪,您有時間慢慢去彌補任何錯誤和問題,重要的是,不要關上親子溝通的大門。
  • 每個孩子對身世的好奇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孩子可能要到成年後才打算進一步探索;但如果您的孩子是一開始就想要知道更多詳情的,那麼您開放而真誠的態度會讓孩子感到安心與幸運。
  • 有一些孩子的身世是比較傷痛、難以解釋的,則謹慎評估孩子的心智成熟到足以吸收時再告知,是比較合適的;但這不表示他們不需要知道真實的身世。經驗告訴我們,許多長大後的被收養人都反應:一個傷痛的事實仍然好過一種不確定感和可怕的想像。

跟孩子討論身世的時機

  • 什麼時候才是跟孩子討論收養問題的最佳時機呢?這一直是許多收養父母的難題。晚期告知會提高孩子從外界接受不適當訊息的風險,並威脅到孩子對父母的信任,例如十歲才被告知的孩子,會比年紀小的孩子更難接受這個事實,有被背叛的感覺;而早期告知又可能造成混淆和威脅感,例如三歲以下孩子的認知程度是無法了解收養這種抽象概念的。
  • 事實上,孩子上小學以後,要保守收養秘密就更加困難,也造成養父母心中沈重的壓力。因此,專家建議從幼兒時期就開始漸進的討論收養問題是比較好的,這可以避免孩子從別人口中得知真相,或突然得知身世時所受到的衝擊;但父母最好先評估孩子的發展程度、安全感、及對家庭的歸屬感,是否足以了解他被收養的情形、以及處理得知後的情緒,再進行告知。

身世告知需要多次解釋

孩子在不同階段需要什麼

如何跟孩子說他的親身父母

收養父母的心情

肆、名詞解釋

繼親收養

親戚收養

伍、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