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方法) |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接納某人之真正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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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個案工作者要接受案主所面對的狀態,就是承認案主依然存在一種壓力的情境下,導致他的苦境只是部分解決或者都還沒解決,體諒那表現出的種種不穩定的情緒或者偏差行為。 | 換句話說,個案工作者要接受案主所面對的狀態,就是承認案主依然存在一種壓力的情境下,導致他的苦境只是部分解決或者都還沒解決,體諒那表現出的種種不穩定的情緒或者偏差行為。 | ||
− | == | + | ==接納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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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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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不批判和不評斷的方法,和案主建立信任的關係並透過這個信任關係,再幫助案主有自我開放和自我探索的勇氣。並且鼓勵案主嘗試自我接納與肯定自身的價值。其實,不管是誰在生長的期間,因為能力、判斷力、資源或機會不足的種種原因,而去影響到個人的發展和身心的不平衡。 | ||
+ | |||
+ | ===角色=== | ||
+ | 工作者會確認在工作中的角色,對於案主而言是種接納和關心的象徵,而不是一種主觀感情用事的競爭、抱怨、攻擊或退縮者。處理個案的期間,工作者也在自我認識和自律下客觀的了解和建立與案主正向的工作關係。這樣才能更接納個案本身和觀察更多相關的形成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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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自我== | ==接納自我== | ||
==如何接納他人== | ==如何接納他人== |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5:45 的修訂
接納是無條件的對個人尊嚴與價值的尊重,但不一定要贊同或原諒他的行為,接納是助人關係中最基本的要素之ㄧ。 接納表現在社工員最真誠的關心、傾聽、了解案主的觀點。接納使得社工師了解案主的看法、鼓勵案主表達、發現案主改變和成長的潛力,並增強他的能力。 阻礙接納的因素有缺乏自我警覺、人類行為知識不足、偏頗的態度、不當的保證和盲目的贊同。 接納的目的是治療性的,一方面幫助工作者了解案主真實的個人,並且促使個案工作更有效。 另依方面幫助案主從防衛中解脫自己,這樣才能讓他感覺安全、面對自己、啟發自己以更切實的方法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