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接納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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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 | 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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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接納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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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 | ||
+ | 基於一種對案主價值的肯定和尊重的想法去處理個案。 | ||
+ | 個案的選擇不是以自己的習慣和嗜好;也不是放棄自己的個人原則、價值去接受案主的想法、做法和價值。 | ||
+ | 而是以一種尊重的態度去處理與面對。 | ||
+ | 工作者一定要有勇氣、決心去接納這個事實和案主本身,去除批判與評斷的負面想法來解決個案。 | ||
+ | 還有,和案主有良好又完善的溝通也是很重要的。可以更加了解案主所想表達的真正意涵、處境、立場和角色。 | ||
+ | 當然,作者也在溝通的過程中,漸漸在接納案主。 | ||
+ | |||
+ | ===過程=== | ||
+ | 接納的過程,是要將自已的經驗與情感和案主的經驗與情感清楚的分開來,不可以混為一談。 | ||
+ | 當自我情緒過度涉入個案,不管是案主還是工作者本身,對各案都是容易造成反效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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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態度=== | ||
+ | 總而言之,接納最基本的態度就是''尊重''。尊重案主的行為、想法和痛楚。 | ||
+ | 對案主不但不能有反感或責備的意思,深入了解個案後,更是進一步的用一種同理心去處理各案。 | ||
+ | 換句話說,個案工作者要接受案主所面對的狀態,就是承認案主依然存在一種壓力的情境下,導致他的苦境只是部分解決或者都還沒解決,體諒那表現出的種種不穩定的情緒或者偏差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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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某人之真正意義== | ==接納某人之真正意義== | ||
==接納自我== | ==接納自我== |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5:31 的修訂
接納是無條件的對個人尊嚴與價值的尊重,但不一定要贊同或原諒他的行為,接納是助人關係中最基本的要素之ㄧ。 接納表現在社工員最真誠的關心、傾聽、了解案主的觀點。接納使得社工師了解案主的看法、鼓勵案主表達、發現案主改變和成長的潛力,並增強他的能力。 阻礙接納的因素有缺乏自我警覺、人類行為知識不足、偏頗的態度、不當的保證和盲目的贊同。 接納的目的是治療性的,一方面幫助工作者了解案主真實的個人,並且促使個案工作更有效。 另依方面幫助案主從防衛中解脫自己,這樣才能讓他感覺安全、面對自己、啟發自己以更切實的方法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